1946年八路軍向百姓借了100萬法幣,42年後,八路軍還了多少?
在抗戰期間,國內物資匱乏,人民身處水深火熱,政府非但要提供大量錢財維持人民生活,更是要投入資金用於戰士們購買軍事戰備上,資金極度緊缺。在這種前提下,八路軍節衣縮食,將剩下的錢用來買物資和裝備,可這些也是遠遠不夠的。為此,在緊急關頭,他們總需要向當地的人民百姓借錢過生活。
八路軍
作為人民的兵,八路軍當然不能借錢不還,每次在借錢時,他們總會打下欠條,等待日後有了錢再奉還給百姓。然而,在抗戰勝利那一階段,國民黨卻對共產黨發起了一場猛烈進攻,將我軍的裝備和糧食統統耗盡了,沒有衣服、鞋子也破了,糧食都快完了。在這種情況下,八路軍想要打上一場好戰難如登天,為此,八路軍隊長不得不向上級請示,希望能跟百姓們借錢用以補充物資,提高戰鬥裝備。
面對八路軍的困境,上級最終同意了隊長的請示,但給他們提了一個要求,說是在借錢後必須跟百姓打下欠條,絕對不能做欠錢不還的事情。對於這個請求,八路軍也都是滿口答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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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八路軍向鎮上一位大戶接了一百萬的法幣,還借了五十雙麻布鞋。在這場借款中,八路軍認真地打下了欠條,欠條的落款日期顯示是1946年。
在三十九年後,大戶的兒子正準備修房子,在打掃的過程中突然發現了這麼一張借條。儘管兒子認為時間久遠,政府不一定會償還數目,可由於最近資金緊缺,兒子還是憑著試一試的想法跑去找縣委兌換借條。經過專業堅定,專家表示這張借條是符合法律效用的,因此政府需要如數償清當年的錢財。
欠條
1988年,也就是42年後,經過合理換算,這借的一百萬法幣折算成了八千塊,由政府一次性償清了。在當時,這八千塊猶如巨款,再次撐起了大戶兒子的生活,這也算是對大戶當年的慷慨解囊做出的回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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