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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時期明朝和清朝的官制

明清兩代的官制,也是沿襲前朝的。其中最特別的是:(一)內官的無相職,(二)外官的區域擴大,級別增多。

明太祖初年,本來仍元制,設立中書省,以為相職的。十三年,因宰相胡惟庸謀反廢去中書省。二十八年,並諭群臣:「……以後嗣君,……毋得議置丞相。臣下有奏請設立者,論以極刑。」這時候,天下大政,都分隸六部,而天子以一人總其成(倒像共和時代,廢掉內閣制而行總統制似的)。但是這種辦法,須天子英明,方辦得到。後嗣的君主,都是庸懦無能的,或者怠荒不管事,其勢就不可行了。於是殿閣學士,就起而握宰相的實權。殿閣學士,中極、建極、文華、武英四殿。文淵閣,及東閣「以其授餐大內,常在天子殿閣之下,…故亦曰內閣」。本是文學侍從之臣,管「票擬」、「批答」等事,不過是前代翰林學士之流(詔誥的起草,在唐朝,本是中書舍人的職事。後來翰林學士,越俎代庖,本是件越職侵權的事情。明初既廢掉宰相,殿閣學士,起而承此職之乏,卻是勢極自然的)。但是其責職,終究不過在文字上而已。所以太祖時,尚不過豫備顧問。成祖時,解縉等居此職,才參預起機務來。仁宗時,楊榮、楊士奇,都以東宮師傅舊臣,領部事而又兼學士之職,其地位才漸次隆重。以後累朝,什麼事情,都和內閣學士商量,其許可權愈擴而愈大。到世宗時,夏言、嚴嵩,就都赫然變做真宰相了。但是實權雖大,在名義上,終不過是個文學侍從之臣,好比天子的書記官一樣,並沒有獨立的職權。明朝一代,弄得有權臣而無大臣(神宗時代,張居正頗以宰相自居,時人已大不謂然了)。君主的無所畏憚,宦官的能夠專權,未始不由於此。所以黃梨洲發憤說:有明一代,政治之壞,自高皇帝廢宰相始。見《明夷待訪錄》。清初以文華殿、武英殿、文淵閣、體仁閣大學士各一人,協理大學士二人,為相職。康熙中,撰擬諭旨,都由南書房翰林。所以這時候,高士奇等一班人,頗有權勢。雍正用兵西北,說是怕軍機漏泄,乃特設軍機處於隆宗門內。選閣臣和部院卿貳,兼攝其政,謂之軍機大臣。另簡部曹和內閣中書等,管理擬稿編纂等事,謂之軍機章京。從此以後,樞務都歸軍機處了。

六部在明朝,都以尚書為長官,侍郎貳之。其下有郎中員外郎,分設許多清吏司,以辦一部的事務。這是庶政的總匯。清朝:尚書,滿漢各一。侍郎,滿漢各二。又於其上設管理部務的大臣。吏、戶、兵三部和理藩院都有。因最初設部的時候,原系以貝勒管理,後來雖設尚侍,吏、戶、兵三部,都沿襲未廢。管部大臣,清初兼用親王郡王。後來以權太重,但用大學士。以致尚侍的權柄,亦不完全。理藩院雖名為院,亦設尚侍,官制和六部相同。但所用都系滿蒙人。五口通商以前,西洋各國的交涉,也都是由理藩院辦理的。咸豐十年,才特設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派王大臣管理。光緒二十七年,改為外交部。有管部大臣一,會辦大臣一,尚書一,侍郎一,又有左右丞及左右參議。派公使駐紮各國,起於光緒元年。其初系以京卿出使,仍留原職。後來才獨立為一官,隸屬外務部。分頭二三等。平時所派,大概是二三等;遇有特別事務,才派頭等。又有總副領事和領事,駐紮各國,以保護僑民。光緒三十二年,改設外務、吏、民政、以新設都巡警部改。度支、以戶部改財政處稅務處併入。禮、太常寺光祿寺鴻臚寺併入。學、以新設都學務處改國子監併入。陸軍、以兵部改處太僕寺併入。農工商、工部改商部併入。郵傳、理藩、理藩院改。法刑部改。十一部。除外務部外,都設一尚書,兩侍郎,不分滿漢。宣統元年,又增設海軍部諮議府。尚書都改為大臣。而將吏禮部併入內閣。裁軍機處政務處,另設總協理大臣,以圖設立責任內閣。

明清兩朝,都察院的權最重。明制:有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左右僉都御史,及十三道監察御史。清十五道。在外則巡按,清軍,提督學校,巡監,巡漕等事,都以委之。而巡按御史,代天子巡守,權最重。總督巡撫,本系臨時派遣的官。後來因與巡按御史,不相統屬,所以巡撫常派都御史。總督亦兼都御史。清朝則左都副御史,都滿漢並置。右都副御史,但為在外督撫的兼銜。六科給事中,掌諫諍及稽查,在明代亦為有實力都官。清朝雍正時,使給事中隸屬都察院,遂失其獨立的資格。

大理寺與刑部、都察院,並稱三法司,明清兩代都同。翰林院本系文學侍從之官,明朝從天順以後,非進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內閣;所以翰林院的位置,驟覺崇高。詹事府本東宮官,清朝不設太子,此官但為翰林院升轉之階。宗人府管理皇族,在明代關係本不甚重要。但在清代,宗室覺羅,系一特別階級。專歸宗人府管理。凡宗室覺羅議敘,專歸宗人府,議處亦由宗人府會同刑部辦理,所以宗人府亦頗有關係。歷代中央各官,大半為奉君主一人而設。清朝則此等官署,雖亦俱有,而實際上供奉天子的事情,大部分在內務府。又太監亦是為內務府管理的,所以又兼歷朝內侍省之職。

外官則明初改路為府。府之下為縣。州則屬州同於縣,直隸州同於府。其上設布政按察二司,布政司掌民政,按察司掌刑事。也是行的兩級制,而上有監司之官。但是元朝的行省,區域本嫌太大(這本不是認真的地方區劃)。明初雖廢去行省,而布政司所管的區域,卻沿其舊,以致龐大而無當。又布政司的參政參議,按察使的副使僉事,都分司各道,遂儼然於府縣之上,添設一級。道的名目很繁。在明時,最普通的,是「分巡」、「分守」和兵備。《明史》說:「明初制恐守令貪鄙不法,故於直隸府州縣設巡按御史,各司所屬設試僉事。已罷試僉事改按察分司四十一道,此分巡之始也。分守起於永樂間,每令方面官巡視民瘼,後遂定右參政右參議分守各屬府州縣。兵道之設,仿自洪熙間。以武臣疏於文墨,遣參政副使沈固、劉紹等往各總兵處整理文書,商榷機密,未嘗身領軍務也。至弘治中,本兵馬文升,慮武職不修,議增副僉一員敕之,自是兵備之員盈天下。」而明朝所遣總督巡撫,本是隨時而設的,在清代又成為常設之官,其權力遠出於兩司之上,就不啻更加一級而成五級了。

清朝對於東三省,治法頗為特別。奉天系陪都,設府尹,又有五部。除吏部。府尹但管漢人,旗人的民刑訴訟,都歸五部中的戶刑二部;而軍事上則屬將軍。其初盛京將軍,嘗為兼管府事大臣。後改於五部中簡一人為之。光緒二年,乃以將軍行總督事、府尹行巡撫事。吉、黑但有將軍副都統。末年乃設東三省總督,改為行省制。

對於蒙古、新疆、西藏,亦用駐防制度。新疆於中俄伊犁交涉後,亦改為行省;而蒙藏則始終未能改省。對於外蒙古的駐防,有定邊左副將軍和參贊大臣,駐紮烏里雅蘇台。科布多參贊大臣,幫辦大臣,駐紮科布多。對於青海、蒙古,則有西寧辦事大臣,駐紮西寧,而對內蒙古和西套蒙古,無駐防。凡蒙旗都置札薩克,惟內屬察哈爾土默特無札薩克,直接歸將軍副都統管轄。對新疆:有伊犁將軍,統轄參贊、領隊、辦事、協辦諸大臣,分駐南北路各城。對西藏,有駐藏辦事大臣一人,幫辦大臣一人,分駐前後藏。宣統三年,裁幫辦大臣,設左右參贊。左參贊與駐藏大臣,同駐前藏;右參贊駐後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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