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治敦大學學術誠信條例
作為一所天主教大學,喬治敦大學希望所有的學生以及教職工在學術以及個人品質方面有最傑出的表現。為了堅持這一傳統,學校委員會建立了一系列學術準則,學生在申請喬治敦大學的時候必須遵守學校的榮譽準則,簽署誓言,表示自己了解學校的學術準則並將嚴格遵守。
違規行為
作弊
(Cheating on exams and other assignments)
作弊是指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使用或試圖使用未經授權的材料,信息,學習輔助材料或在課堂考試、可以在家完成的考試或者其他學術活動中進行未經授權的合作。學生有責任向教授諮詢怎樣的合作是在允許範圍之內的。作弊或協助另一名學生在考試或作業方面作弊是學術欺詐。
剽竊( Commiting plagiarism)
剽竊,無論是有意還是無意,都違反學術誠信的標準。學生有責任自我學習正確的寫作方式,教師可以使用各種方法來評估學生的工作原創性,例如教師可以將學生的作品提交到TUrunitin網站上查閱。
錯誤的引用(Using false citations)
錯誤的引用同樣屬於學術欺詐。錯誤引用的行為包於引用不正確或偽造的信息來源,屬於有意欺騙行為。
重複提交
(Submitting work for multiple purpose)
沒有老師的允許,學生不可以將自己的作業以不同的目的重複提交,即使學生的作業不是在喬治敦大學完成的,也同樣不允許重複提交。
提交虛假數據(Submitting false data)
虛假數據是指捏造、篡改數據,或者是故意誤導性數據。
篡改學術文件
(Falsifying academic documentation)
任何變更自己或者他人的學術文件,包括且不僅限於成績單、推薦信、缺勤醫療證明等行為都屬於學術欺詐。
濫用圖書館資源
(Abuse of libary privileges)
所有企圖剝奪他人平等獲取圖書館資料的行為都屬於學術欺詐。這包括為故意不讓個人或團體使用圖書館資料;故意或反覆不回應召回通知;並且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刪除或試圖從任何大學圖書館移除圖書館資料。篡改,盜竊或銷毀書籍,文章或其他圖書館資料,剝奪他人平等獲取這些資料的行為也構成對學術誠信的侵犯。
濫用共享電子媒體
(Abuse of shared electronic media)
剝奪其他人平等使用共享電子媒體用於學術目的的惡意行為違反了學術準則。其中包括導致校園計算機系統損壞或破壞的行為。
違紀處理方法
1. 報告(Report)
學校成員應該向調查人員報告任何有關學術不誠實行為。雖然提出報告的人可能先是口頭報告,但正式報告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並且必須詳細描述已知的相關信息。參與提交理事會的任何教員都有責任提供相關證據。
2. 調查(Investigation)
調查人員將對指控進行調查。調查人員會通知學生這些指控的性質,並對證據進行評估。調查人員應盡一切合理的努力來採訪學生,相關事件涉及到的教授,申訴人(如果不是教授)和任何潛在的證人。報告涉嫌違規行為的教員和受調查的學生都有責任迅速回應調查人員的書面和/或口頭通訊。
一般情況下,事件報告的調查和提交預計將從調查人員從榮譽委員會執行主任首次收到案件之日起兩周內完成。在學年期間的某些時候,特別是在夏季,調查時間可能會有所調整。如果調查人員因異常情況需要超過一個月的時間提交「事件報告」,則必須額外提交申請。
在收到調查人員完整的事件報告和證據材料之後的五個工作日內,除了那些加急的情況外(即學生承認所指稱的違法行為),榮譽理事會的教席主席和副教授將審查事件報告,並就調查人員與建議進行協商。如果調查人員確定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存在違規行為,則調查人員將以書面形式通知教授,並作出裁決的決定,將所有材料提供給執行委員會。
3.裁定(Adjudication)
一般情況下學生需要參加聽證會,但在某些情況下,學生可以學則接受「In Violation」裁決,以其他方式代替聽證會。
4. 處罰(Sanctions)
違反學術誠信不嚴重的學生可能會被警告,收到譴責信,而嚴重違反學術準則的學生可能會被留校察看、停學、甚至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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