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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命運最悲慘的女人「家妓」:不如妾不如妓,只是主人的消遣品

中國古代,在男尊女卑思想的影響下,女人成為男人的附屬品甚至是娛樂品,於是,「妓」、「妾」、「婢」等特殊身份的女性應運而生,她們存在的本質都是為男性服務。而「家妓」則是一個更為具有代表性的可憐群體,她們非「妓」、非「妾」、非「婢」,但又同時兼具了三者的功能。

所謂「家妓」,又稱「家伎」,是指王公貴族們蓄養在家中的歌舞妓。家妓的唯一作用就是供主人娛樂,而這裡的「娛樂」既包括「視聽上」的,也包括「身體上」的。最近剛剛過世的李敖先生在其著作《且從青史看青樓》中對「家妓」有著明確闡釋:家妓是養在豪門中的**,算是自備的歌星、舞女兼酒家女。」

同為養在家中的女人,家妓沒有妾的地位,她們只是供主人的消遣工具;而同為出賣色相的「妓」,家妓又沒有外面妓女的自由,她們隸屬於私人,生殺大權完全掌握在主人手裡。家妓不需要生孩子,也不需要打理家務,她們只需要勤練歌舞,以取悅主人以及主人的客人。

更悲催的是,古代男人縱然妻妾再多,也斷不會讓其拋頭露面,更不會把妻妾送與他人共享,但家妓卻可以。這就是古代貴族即使妻妾成群,仍要養家妓的原因。主人從不把她們當成自己的女人看,甚至不把她們當成有獨立人格的人來看,家妓會經常被主人送給客人共同「享用」,她們無權拒絕,只能順從。從這一點看,家妓確實是既不如「妾」,又不如「妓」,是苟活於古代深宮大院內的最可憐之人。

關於家妓最早的記載來自司馬遷的《史記·呂不韋列傳》。呂不韋曾蓄養家妓,先是供己消遣,後來又當禮物送給了秦公子子楚。所以,至少從春秋戰國時起,豪門王公就有了蓄養家妓的傳統。

到了兩漢時期,蓄養家妓逐漸開始盛行,在《漢書》、《後漢書》等諸多史籍中均有大量關於家妓的記載。而兩晉則是蓄養家妓的極盛時期,公子王孫把家妓的數量和質量當成身份的象徵,經常拿來比試和互送。西晉有一個叫王凱的貴族,他家裡的家妓在給客人表演時不慎出錯,結果王凱就當著客人的面讓人把家妓給拖出去活活打死了,可見家妓的地位之低。

隋唐之後,蓄養家妓這個習俗日漸衰微,其中不乏朝廷的作用。比如唐朝就明文規定了官員蓄養家妓的數量——三品以上的官員蓄養家妓數不能超過10個,五品官員則最多可蓄養3個家妓。這是為了抑制用家妓攀比的不良風氣。而元朝以後,隨著官妓行當的發達,家妓則逐漸退出歷史舞台。

註:

文/常舞夕

參考資料:《史記》、《漢書》《後漢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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