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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自動駕駛汽車致死事故說明了什麼?

美國時間3月18日晚10點左右,一輛Uber自動駕駛汽車在亞利桑那州坦佩市撞死了一名橫穿馬路的女性。這是第一起自動駕駛汽車致人死亡的事故,可能改變自動駕駛技術的進程。這項技術能挽救生命和創造財富,但目前缺乏監管,人們對它知之甚少。

坦佩市警察局報告稱,車禍發生時,肇事車輛沃爾沃XC90 SUV處於自動駕駛模式,但該車配有一名安全駕駛員,負責監督這項技術,在出現緊急情況或者即將發生車禍時拿回車輛控制權。那名女性被送往當地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發生後,Uber暫停了在費城都會區(包括坦佩市)、舊金山、多倫多和匹茲堡(自動駕駛汽車在那裡也提供載客服務)進行的自動駕駛汽車公共道路測試。一名發言人表示,該公司正在跟當地有關部門合作調查這起事故。美國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和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也向坦佩市派出了調查組。


缺乏監管

這起致死事故發生之際,新興的自動駕駛汽車行業正處於關鍵時刻。該行業認為,自動駕駛的汽車將比人類駕駛的汽車更加安全和高效,很多企業已經花費大量資金研發這項技術,希望在未來數月或幾年內投入商業運營。

然而,現在是過渡期,自動駕駛汽車還不夠完美,哪怕它們越來越多地出現在公共道路上。這第一起自動駕駛汽車致死事故(不會是最後一起)將如何改變安全與發展之間的博弈?

Uber、Waymo和其他自動駕駛汽車研發公司之所以喜歡亞利桑那州,原因不僅在於那裡有明朗的天氣和安靜的環境,還在於那裡對他們的測試幾乎不加任何限制:

自動駕駛汽車上路不用獲得任何特殊許可,只需要進行正常的車輛登記即可。自動駕駛汽車研發公司不必向有關部門報告他們在做些什麼。

「雖然其他州要求上報自動駕駛汽車測試,但亞利桑那州認為此時沒必要作出這一規定,」亞利桑那州運輸部發言人去年這樣說道。

本月早些時候,亞利桑那州州長頒布新的行政命令,允許企業在該州測試或運營完全自動駕駛汽車。難怪Waymo打算今年在費城地區推出完全自動駕駛計程車服務。

到目前為止,只有加利福尼亞州要求自動駕駛汽車研發公司公布具體的測試數據,包括車禍的經過、每年的行駛路程和安全安全駕駛員從機器手中拿回車輛控制權的頻次,即使有些數據在了解研發進度和自動駕駛技術實際表現方面幫助不大。

今年4月,加利福尼亞州將開始允許測試不配備安全駕駛員的完全自動駕駛汽車。

與此同時,業內公司正等待立法機構出台法律,讓美國聯邦政府負責所有的自動駕駛汽車設計、建造和運行,允許在全國範圍內進行更多的測試(每家公司10萬輛)。

《自動駕駛法案》(Self Drive Act)已於去年秋天在眾議院獲得通過,但相應的參議院法案《交通安全願景法案》(AV Start Act)受到一些參議員的阻撓,他們認為需要對這項年輕的技術進行更大力度的監管。

正當自動駕駛汽車研發公司努力解決這項技術中存在的重要問題時,外界產生了是否應該對自動駕駛汽車加強監管的疑問,而Uber自動駕駛汽車致死事故更加重了人們的疑慮。

「這起悲慘的事故說明,在保障乘客、行人和司機的人身安全方面,自動駕駛技術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康涅狄格州民主党參議員理查德·布盧門撒爾(Richard Blumenthal)在聲明中說,「在我們匆忙進行創新的過程中,我們不能忘記最基本的安全。」


事故背景和分析

3月18日那天,當地天氣溫暖,沒有什麼風,濕度為20%。這樣的天氣應該不會對肇事汽車的感測器造成很大影響。谷歌街景顯示,發生事故的地方是四條五車道和六車道公路的交叉路口,對行人來說不太安全。坦佩市警方報告稱,那名女性被撞時沒有走在人行橫道上。

這起事故引發了嚴肅的問題:自動駕駛汽車到什麼樣的安全程度才算是足夠,可以在公共道路上、在並未同意充當實驗品的人們當中開展測試?

自動駕駛汽車得以避免的那些車禍是看不到的,而一邊開車一邊打手機、醉酒或疲勞駕駛的人類司機可能就避免不了那些車禍。人類司機的表現算不上好:美國去年有近4萬人死於車禍,其中約6000人是行人,相當於每天死亡超過16人。

不過,人類司機每行駛1億公里才會造成1.16人死亡。Waymo、Uber和其他所有其他公司加起來的行駛距離都遠遠達不到這個水平,而他們已經導致一人死亡。

「這是又一個重要例證,證明自動駕駛技術雖然日益進步,但現在未必做好了大規模上路的準備,」在麻省理工學院研究人類行為和自動駕駛汽車的布萊恩·賴默爾(Bryan Reimer)說。

安全駕駛員系統是否有效?

自動駕駛汽車研發公司堅持認為,他們的員工受過專業訓練,能在自動駕駛軟體出故障時接管車輛。但研究人員擔心,依靠不完美的人類來監督不完美的技術(並在發生緊急情況時面對巨大壓力進行完美的操作)是不明智的。這起事故說明,安全駕駛員系統並不總是有效。

企業是否需要讓他們的技術更加透明?

目前,企業不願意把太多的數據交給政府,因為他們擔心政府會把一些重要的專利機密泄露給競爭對手。但是,企業也許應該讓其技術的運作過程和缺陷更加透明。

即使企業公布更多和詳細的信息,地方和中央政府是否能理解這些信息,並制定恰當的防範措施?「很多政府對研發這項技術的企業給予了很大的信任。」在南卡羅來納大學法學院研究自動駕駛汽車法規的布萊恩特·史密斯(Bryant Walker Smith)說。也許是時候讓政府自己去調查自動駕駛事故。

「這項技術擁有巨大潛力。」賴默爾說,「但這需要一個過程,並非一蹴而就。」換句話說,也許是時候踩一踩剎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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