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奕訴前夫黃毅清官司二審 雙方均拒絕調解
黃奕(右)及其律師在法庭上出示證據。
據《新京報》消息,演員黃奕訴某媒體和前夫黃毅清侵犯名譽權案二審在二中院開庭審理,黃奕本人到庭,稱黃毅清對其攻擊沒有停止。她要求被告雙方(前夫與相關媒體)進行賠禮道歉,並賠償各項損失共計105萬元。兩被告則請求法院駁回黃奕的訴訟請求,維持一審判決。該案當天未進行宣判,雙方均不同意調解。
演員黃奕稱,2014年10月其與黃毅清辦理了離婚手續。2014年11月,黃奕發現某媒體大面積轉載了前夫博文,並發出兩篇抹黑自己的文章,侵犯了自己的名譽權,便起訴至法院索賠。一審時法院認為,該媒體只是轉載而沒有添加新內容,不宜定為侵權。除此之外,被告媒體事後已將文章刪除,履行了其法定義務。
法院還認為,公眾人物應對公眾及媒體評論承擔一定的責任與容忍義務,黃奕要求被告黃毅清就涉案兩篇文章承擔侵權責任,法院也不予支持。
一審過後,黃奕重新搜集到新的證據,證明黃毅清的言論造成嚴重侵權。其律師在庭審中表示,在黃毅清大肆誹謗後,黃奕的影視工作與廣告片拍攝幾乎為零。
黃奕在做最後陳述時,聲音哽咽,「從14年到現在,這個案子還在持續發酵,包括黃毅清對我的攻擊沒有停止過,他的用詞任何一個普通女人都無法接受」。
她表示從事發至今四年,黃毅清對其人格造成嚴重侮辱。「我堅持到庭是因為相信法律,是為了我女兒,想等女兒長大了告訴她,媽媽沒有做過那樣的事情。」
黃毅清近日微博,表示自己「想通了」。
從14年到18年,二審還未宣判出結果,兩人又鬧得魚死網破,真希望孩子不要受到太大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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