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擬修憲規定總統任期4年可連任 文在寅不適用
據韓聯社3月22日報道,韓國總統府青瓦台民政首席秘書曹國當天在記者會上公布文在寅修憲案中有關國家權力結構的部分。主要內容包括規定總統任期4年、可連任一次。修憲成功後這一條款也不適用於文在寅。
22日在青瓦台春秋館,韓國總統府青瓦台民政首席秘書曹國(中)舉行記者會公布修憲案(韓聯社 圖)
曹國解釋,韓國之所以在1987年修改憲法時規定了「任期五年、不可連任」的總統制,主要是考慮到此前韓國經歷了長期的軍事獨裁。現在「韓國通過燭光革命開啟了新時代,過敏的民主力量比政治力量更強大」,修改為「任期4年、可以連任」總統制的時機已經成熟。
韓國現行的憲法於1987年10月通過,又稱「第六共和國憲法」。當年6月10日,韓國爆發全國範圍的大規模抗議活動。全斗煥的接班人盧泰愚在6月29日宣布「民主化宣言」,承諾公投修憲,恢復總統和國會直選。近年來,總統不能連任的弊端逐漸顯現,最大的問題就是國家政策沒有連續性。
曹國強調,修憲後現任總統文在寅將不會成為該條款的適用對象。根據韓國現行憲法第128條規定,為延長總統任期或連任而修改憲法相關條款時,時任總統將不會成為相關條款適用對象。
本月12日,直屬總統的政策企劃委員會下設的國民憲法諮詢特委會確定了修憲建議草案,後於13日向文在寅彙報。
13日,文在寅接受修憲建議草案(視覺中國 圖)
青外台政務企劃秘書陳聲准在19日的記者會上表示,文在寅原本考慮在本月28日結束出訪回國後再提交修憲方案,但最終還是接受了民主黨提出的保障國會60天審議時間的要求。文在寅還指示青瓦台應該向國民詳細公開和說明修憲案,以提高國民對修憲案的了解。
青瓦台從20日起連續三天陸續公開修憲案:20日公開修憲案全文和基本權利相關條文;21日公開地方分權和國民主權相關條文;22日公開憲法機關許可權相關條文。其中憲法修正案還規定,將「釜馬抗爭」「5·18光州民主化運動」和「6·10民主抗爭」同已入憲的「4·19革命」一道列入憲法序言。
本次的修憲案預計將於本月26日提交韓國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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