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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2年遭查稅 險失綠卡

不同於幾十年前的老移民拿著200元就敢來追逐美國夢,如今的新移民經濟實力越來越強,多以高學歷人才或經營企業為主。眾所周知,美國課稅嚴重,為了避免辛苦賺的錢被白白繳稅,所以他們在移民前早做了稅務規劃。可是殊不知所謂經過「高人」指點的策略,卻讓他們遭遇美國國稅局徹查,若查出違法時,有時連綠卡都保不住。

會計師暨律師童志敏分享一個具代表性的案例,劉先生和劉太太2015年4月從中國移民美國,移民前將持有一家公司100%的權益轉讓到父母和兄弟名下。這家公司收入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註冊資金為2000萬元人民幣。劉先生為這家公司工作,每年有4萬美元收入,他的工資是公司所有管理人員中最高的,並擁有公司簽字權。他們的父母和兄弟每年都會「贈予」劉氏夫婦50萬美元,劉氏夫婦也將這筆支出申報為贈予。

劉氏夫婦有一個小孩,雖然不在美國工作,但經常來往於中美之間,他們在中國的銀行帳戶存款都不超過1萬美元,有幾張賒帳卡(Debit Card),每張都有超過1萬美元的存款,有100美元的利息收入,沒有任何股息分紅。他們有一棟房子以187萬美元購得,並有50萬美元貸款,2017年他們被國稅局審查。

國稅局控訴他們沒有申報公司名下的銀行帳戶,50萬美元贈予是否需要繳稅的問題,以及隱瞞交易來源、交易權屬、資金控制等。劉氏夫婦的經歷也是許多新移民面臨的問題,雖然只報了兩年的稅,2017年就被查稅,「只要認罪,輸了官司,絕對取消綠卡資格」。

類似該案由第三方持有財產(Property Held By Third Party),很多時候是為了避免財產被放置聯邦欠稅留置權,因此納稅人將其資產轉移給親友避稅,但此舉一般不會成功,因為聯邦欠稅留置權會延伸至由第三方持有的財產。

該案國稅局最後的結論是:50萬元不是贈予,而是納稅人沒有申報他們控制的公司在2015至2016年的額外收入(additional income),並判罰1萬美元。照說依法若沒有申報海外資產,罰款可以高達其存款餘額的50%,但在他的爭取下銳減。

總之由於劉氏夫婦聽取別人的稅務規劃建議,很難判定最初就有意欺詐國稅局,所以該案最後從刑事案變為民事官司,當事人才得以保住綠卡。

劉氏夫婦移民美國才短短兩年,就遭遇國稅局審查。不過有關方面會根據當事人移民時間長短,處事手法,也就是每個事實都可能影響審判結果。

來源:世界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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