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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要給這些人住房補助……還有其它獎勵!

2017年度

人才待遇申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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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租房補貼申報

租房補貼申報條件

1.與縣非公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簽訂服務合同滿一年以上或自主創業的(憑營業執照);

2.除博士畢業生外,應在浦江所在服務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滿一年以上;

3.本人在浦江縣無房的。

申報對象和標準

畢業後3年內在我縣非公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就業或自主創業的擁有學歷學位「雙證」大學本科及以上畢業生每人每月500元;全日制大專學歷畢業生每人每月300元。

2

人才引育獎勵申報

申報對象及獎勵標準

1.在浦江申報入選國家「千人計劃」的,3年內給予200萬元獎勵;入選「萬人計劃」和獲得長江學者、國家級突出貢獻 中青年專家或相同等次的人才培養工程或獎項的,3年內給 予100萬元獎勵。

2.在浦江申報入選省「千人計劃」的,3年內給予150萬元獎勵;獲得省級重要人才獎項(省特級專家、錢江學者或相同 等次)獎勵的創新人才,給予個人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獲 得省級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國務院特殊津貼(55周歲以 下)、省「151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層次人選或擁有重大 科研成果的創新人才,給予個人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獲得 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層次人選給予個人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獲得市「321人才工程」第一層次人選和對經評審通過的 市「雙龍計劃」後備領軍人才,給予個人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獲得市「321人才工程」第二層次人選,給予個人2萬元 的一次性獎勵。

4.經縣招才局和人力社保局認定的,各界人士推薦引進的高 層次人才入選國家「千人計劃」、省「千人計劃」、市「雙 龍計劃」的,分別給予推薦者每名獎勵30萬元、15萬元、3 萬元;入圍國家「千人計劃」、省「千人計劃」答辯環節 的,分別給予推薦者每名獎勵5萬元、3萬元。

5.我縣省級博士後科研工作站招收的博士後研究人員,經省人社廳批准同意進站的,給予進站人員每人補助3萬元,服務 期滿的再每人補助2萬元(本補助與博士政府津貼按「從高」原則不重複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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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購房補助申報

申報對象和標準

我縣非公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新引進、新培養的創業創新人才,具體分為:

1.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100萬元;

2.國家「千人計劃」專家、「萬人計劃」專家、國家863、973重大科研項目首席科學家、長江學者、國家級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或相同等次的人才80萬元;

3.省「千人計劃」專家、省特級專家、錢江學者、省級突出 貢獻中青年專家、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省「151人才工 程」第一、二層次人選或相同等次的人才60萬元;

4.市「雙龍計劃」專家,「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層次人選,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層次人選,具有博士學位人員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20萬元;

5.擁有學歷學位「雙證」碩士畢業生、具有高級技師職業資 格的高技能人才10萬元;

6.擁有學歷學位「雙證」大學本科畢業生或具有中級專業技 術職務任職資格或技師資格的,在縣規上企業擔任董事長、總經理或從外地引進的副總及以上人才8萬元;

7.擁有學歷學位「雙證」大學本科畢業生或具有中級專業技 術職務任職資格或技師資格的緊缺職業人才,在縣重點產業(金華市五大千億產業)、傳統優勢產業(水晶、絎縫、掛 鎖)創業創新的人才8萬元。以上「緊缺職業人才」的認 定,根據省、市人社部門文件規定,由縣委人才辦、縣人力 社保局確認;

8.擁有學歷學位「雙證」大學本科及以上畢業生畢業後3年內在我縣非公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就業或自主創業的5萬元。

購房補助申報條件

1.本人服務期內在浦江縣首次購房的;

2.與浦江縣非公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簽訂3年服務協議。其中,本辦法第三條第1項引進人才每年在浦江服務時間2個月以上,第2-3項引進人才每年在浦江服務時間6個月以上;其他引進人才全職在浦江創業創新,服務滿1年以上;

3.除第1-4項引進人才以外, 其它引進人才應將人才人事、社會保險關係轉入浦江,並在服務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以上。本地培養的人才社會保險關係建立在所在服務單位,並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以上;

4.夫妻雙方都符合條件的,限一方申報。

第1-4項人才購房補助按第一年60%、第二年20%、第三年20%的比例,分三期發放;第5-8項人才購房補助一次性發放。購房補助標準高於購房金額時,按照實際購房款兌現購房補助。

4

人才政府津貼申報

申報對象和標準

在浦江縣非公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創業創新的人才,按下列標準享受津貼(每人每月)。

1.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1萬元。

2.國家「千人計劃」專家、「萬人計劃」專家、國家863、97 3重大科研項目首席科學家、長江學者、國家級突出貢獻中 青年專家或相同等次的人才5000元。

3.省「千人計劃」專家、省特級專家、錢江學者、省級突出 貢獻中青年專家、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省「151人才工 程」第一、二層次人選或相同等次的人才2000元。

4.市「雙龍計劃」專家,「321人才工程」第一層次人選, 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層次人選,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 務任職資格人員1000元。

5.市「321人才工程」第二層次人選,具有博士學位人員或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800元。

6.擁有學歷學位「雙證」的碩士畢業生、具有高級技師職業 資格的高技能人才600元。

7.在緊缺職業(工種)第一線崗位工作的技師500元;高級工200元。

申報條件

1.以上第1項引進人才每年在浦江服務時間2個月以上;第2-3 項引進人才每年在浦江服務時間6個月以上;其他類別引進 人才全職在浦江創業創新,服務滿1年以上。

2.除第1-5項引進人才以外, 其它引進人才應將人才人事、社會保險關係轉入浦江,並在服務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以上。本地培養的人才社會保險關係建立在所在服務單位,並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以上。

3.高技能人才(取得高級工、技師職業資格者)所從事的為 緊缺職業(工種),並在企業生產一線、對口專業崗位工 作。緊缺職業(工種)認定由縣人力社保局每年下文公布。

政府補貼根據人才實際服務時間發放。本津貼發放對象與縣拔尖人才、鄉土拔尖人才重複的,按「從高、不重複」原則執行。

人社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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