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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形,什麼都不做也會構成犯罪!打破你的常規認識

生活中,很多人認為我什麼都不做,就不會構成犯罪,或者不會因為自己不作為而處罰自己。在這裡要提醒大家,刑法中對被告人的處罰不光有作為行為,還有不作為行為,刑法中的處罰,不是以作為或不作為為的標準判斷,而是以是否侵犯法益或者是否製造了法益面臨的危險狀態,下面我們就看一下關於不作為是如何理解的,哪些不作為可以構成犯罪。

一、不做為分類

1、真正不作為犯

是指刑法明文規定,應當作為而未作為的犯罪。此種類型較好判斷,如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拒不履行裁判文書罪、遺棄罪。也就是刑法明確規定,應當支付勞動報酬而未作為,未支付;應當按照裁判文書中規定的義務履行,而有能力履行卻不履行等等犯罪。

2、不真正不作為犯

此類型較為複雜,需要一定法律功底的人才好理解,大概是指刑法明文沒有規定行為人與不作為的內容,但行為人以其不作為的狀態實施了正常由作為實現的事實或法益侵害的結果。

較難理解,但請查看如下案例就會理解:

如:2009年,一名姑娘乘坐計程車途中被拼車人實施了強姦行為,但計程車司機並未制止,也未報警,最終計程車司機遭受刑事處罰。

本案中,拼車人構成作為的強姦罪無疑,但是計程車司機為什麼會被刑事處罰呢?

因為計程車司機未履行刑法所期待的行為,基於對自己所可以支配的場所內發生的危險而未阻止的。

那麼如何判斷自己是否未履行應當履行的義務呢?

一方面,要判斷自己是否有應當作為的義務,在根據自己的能力是否具有作為的可能性。

應當作為的義務來源很多,如法定職責、職務、親情及先前行為造成了危險狀態等等

在此舉一個大家經常遇到的一個問題

女友和母親均落水,應當先救誰?

答案是唯一的,應當先救母親,因為救助母親是法律賦予的義務,如果應當救助、且有救助的能力,而不救助,是會構成刑事犯罪的。

有關不作為犯罪,如有問題,敬請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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