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蒙城?此特朗普支持者被安省允許在公園裡舉侮辱中國的標語!
安大略省上訴法院本周裁決說,一名特朗普支持者有權利在公園裡舉行示威,哪怕他的標語牌使用粗俗的語言。因為在一個自由的社會,允許個人利用公共場所向人群表達自己的觀點,互相質疑或質疑政府。
這名特朗普支持者來自安大略省伊利堡市,名叫布萊肯(Fredrick Bracken)。今年40歲。2016年8月的一天,他在安省尼亞加拉瀑布市的一個公園舉起一塊標語牌,上面寫著:「特朗普有理。F–k中國。F–k墨西哥。」他被警察要求離開,理由是他和他的冒犯性的標語打擾了其他遊人。
幾天後,布萊肯去尼亞加拉公園警察局「討說法」,再次被告知不得帶著他的標語牌重返公園,否則會被按照關於非法入侵的法律趕走。他向法院提起訴訟,認為公園禁止使用干擾他人的侮辱性語言的規定不符合加拿大憲法,而警察對他的非法入侵口頭警告損害了他的言論自由權利。
安省高等法院2016年9月做出的裁決說,憲法賦予的言論自由並不能被用於在公園裡喊叫侮辱性言辭。但是主審法官認為警察沒有足夠理由就非法入侵警告布萊肯。
布萊肯不服判決,把官司打到了安省上訴法院。目前還不知道他是否接受這一次的判決。安省上訴法院本周一(3月19日)下達的判決雖然讓他有權舉著同一塊標語牌重返同一地點,但是並沒有裁定公園的有關規定違反憲法。
判決書說,公園禁止可能干擾他人的侮辱性言行是對言論自由的合理限制,但一個人的行為是否違反規定必須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就布萊肯的案子來說,他的抗議儘管使用了侮辱性語言,但是法官認為警察關於他影響、干擾他人的說法站不住腳。
這不是布萊肯第一次和尼亞加拉警方打交道。2016年11月,他曾不顧校園保安的禁止,去布洛克大學舉行同樣的抗議,並對圍觀的加拿大學生和外國留學生髮表反中國、反墨西哥的侮辱性言論。一名學生在因此發生的衝突中受傷。他隨後被警方逮捕,並被指控攻擊他人造成人身傷害。
(本文轉自RCI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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