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校規 不可過於任性
男女交往不當會被錄像,還會被警告,走廊不能說話?3月20日,黑龍江齊齊哈爾工程學院學生告訴澎湃新聞,學校正對男女生交往等行為進行嚴查,一旦發現男女生不當交往將扣除相應學分並進行通報。該校官方網站上公布的《學生違紀處分條例》,對「違反大學生行為準則」有相關規定,其中「在校期間非法同居或發生性關係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我們的社會越來越開放,可一些大學對於學生戀愛的態度,卻似乎越來越「保守」。就拿嚴禁情侶在校園牽手一事來說,此前有學校規定,男女生在校園牽手摟抱將受到違紀處分;而按照學生的說法,在齊齊哈爾工程學院,男女牽手就屬於造成不良影響,除了要被扣除學分,還要通報批評,開聽證會。
爆料者提供的一張通知截圖顯示,全體學生幹部被要求重點調查走廊說話、男女交往等,發現後直接進行錄像,學校將嚴肅處理。情侶在走廊說話也成了校園禁忌,要被重點調查和嚴肅處理,這本身就顯得足夠荒唐了。而發動學生幹部進行錄像,這是在製造矛盾還是解決矛盾?
而該校官方網站上公布的《學生違紀處分條例》中,「在校期間非法同居或發生性關係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更是已經涉嫌違法。因為在新的婚姻法中,「非法同居」的概念本就不存在了。另外,到底何種情況會被開除學籍,必須嚴格按照教育部門的相關規定,而不是學校隨便列出一條「禁令」就可以動輒開除。學校如此規定,又是否符合相關部門的要求?
禁止男女學生情侶牽手、走廊說話,並要求學生幹部在校園內巡視巡查,對學生的行為予以跟蹤監督,這樣的做法,出現在一所大學,實在讓人有不知今夕何夕之感。就社會層面而言,於當前這樣一個開放社會,這樣的大學管理「尺度」,無疑是「保守」過度,與正常的社會氛圍和認知形成一種明顯衝突;就法律和公民權利而言,如此校規,也有違法和對作為公民的大學生的基本權利的侵犯之嫌。
大學生的行為,當然應該有所規範,但如何規範,是個嚴肅的問題,不能隨意化,更不能任性。從最基本的角度講,它至少不能違法,不能違背常識,不能損害學生的權利;從社會之於大學的普遍期待而言,一所大學對待學生的態度,一所大學的校規,還理當要能夠向學生與社會展現出文明、開放的示範,應該能夠體現大學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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