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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主要央行態度不一,數字貨幣是貨幣?商品?還是證券?

Lucia·編輯|三言財經

本周一、周二,20國集團財長和央行行長聚首阿根廷布宜諾斯艾利斯討論如何打擊逃稅,於此同時,加密數字貨幣也再一次被推到了各國監管的風口浪尖。

彭博獲得的G20公報草案顯示,加密數字貨幣會增加逃稅、為恐怖主義融資的擔憂,在一定程度上,加密資產可能已經不利於金融穩定。

但昨日日本央行行長黑田東彥發言稱:對於加密貨幣來說,消費者保護必須得到考慮。加密貨幣需要一些監管,比如反洗錢,但是同時也需要避免阻礙創新。加密貨幣可以成為金融系統的優勢。這一觀點一出就為比特幣市場帶來曙光:據Bitstamp數據顯示,比特幣突然拉升,上破8500美元,現報8669.80美元,24小時漲幅達13.85美元。

就數字貨幣監管問題,20國集團將需要多邊響應。但由於各個國家在尺度把握上的巨大差異,在目前階段來看,G20就數字貨幣監管的細節達成一致並將它們寫進公報的可能性極低。但據消息顯示,參會代表們似乎也在一些問題上達成了共識。即加密貨幣說到底不是貨幣,但是是一種資產。這就意味著交易加密貨幣可能需要課徵資本利得稅。據透露,G20各國部長定於20日下午充分討論這個問題。

數字貨幣身份難界定

其實,關於數字貨幣到底是不是貨幣,可不可以成為貨幣等類似問題一直是行業專家和學者們爭論的焦點之一,它很大程度上影響著未來監管政策的方向。

目前,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證券交易委員會和美國國稅局對數字貨幣進行了不同的定義,分別將其指定為商品、證券和財產。上周美國就加密貨幣問題舉行了聽證會。會上,Coin Center研究中心主任Peter Van Valkenburgh說道:比特幣和以太坊等實際上是數字商品,而Token的未來應該是一種證券。據悉,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可能會用Howey test來界定數字貨幣是否是證券,但在歐洲界定證券的方法不盡相同。

出席本次G20峰會前,巴西央行行長Ilan Goldfajn曾表示,他認為數字貨幣不是貨幣,因為貨幣價值具有穩定性且易於支付。他更願意把它們視為一種具有風險的「加密資產」,因為它們沒有得到央行支持。Goldfajn警告個人投資者,數字貨幣波動大,沒有人能得到保障。

法國央行在3月初發布的一份報告中,提議禁止保險公司、銀行和信託公司「參與加密資產的存款和貸款」;還主張禁止向公眾出售「加密資產」儲蓄產品,聲稱數字貨幣不構成貨幣,並強調它們不是法定貨幣。

今年的Money2020會議中,新加坡金管局總裁也發表了有關加密代幣的觀點,他提到從經濟學角度出發,貨幣具有三大功能:交換媒介、保值方式以及記賬單位。目前沒有任何一種加密代幣具備這三大功能,因此也不足以被稱作是貨幣

央行行長周小川在回答證券時報記者關於數字貨幣的提問時曾說:電子支付,支付的東西是數字的東西不是紙面的貨幣,數字貨幣也有貨幣屬性。研究數字貨幣不是說讓貨幣實現某種技術方案的應用,本質上是追求零售支付系統的方便性和低成本,同時也考慮安全性和保護隱私。

台灣「央行」新任總裁楊金龍表示,對於數字貨幣作為支付工具的作用「存疑」。台灣貨幣政策主管機關2013年就定調,比特幣等數字貨幣是商品,數字貨幣和法定貨幣是要區分的

各方當局就數字貨幣身份界定問題看法不一,這可能是未來實現協同監管需要首先解決的問題。

或許高盛商品研究負責人Jeff Currie的觀點值得參考,他曾表示,雖然被稱作「數字貨幣」,但比特幣以及其他數字貨幣更像是「數字商品」。

金融意義上的證券——也包括貨幣本身,存在與之關聯的債權或者負債,有底層的實際資產作為擔保,就像股票是由一家公司未來收益作為擔保,美元由美國政府極其稅收擔保。而相比之下,商品則不具備相對於任何政府、企業或者其他實體的債券或者負債。鑒於比特幣不存在對任何實體的負債,它就像其他任何商品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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