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個月的兒子走丟了,媽媽卻傻找不報警,「警察說要24小時才立案!」
驚奇
03-23
不知道現在還有多少人認為人口失蹤都必須超過24小時候才去警察局報警的?這不,有一位嚴女士呢,在大街上看到一個小男孩,大概也就兩三歲的樣子,周圍沒有人,這麼小的孩子一般都是有人跟著的,爸爸媽媽爺爺奶奶保姆什麼的,不然這麼小的孩子很容易被人販子盯上。
於是本著日行一善的嚴女士把孩子送到了警察局,想著家長總會報警來找孩子的,送過去應該就直接可以把孩子送回家了。
沒成想,最近壓根沒有任何人報警說是孩子走丟的,這就真是奇了怪了,難道家長沒發現孩子走丟了?那怎麼辦,孩子這麼小一點都不知道之前住在哪裡,電話也記不住。
一直到晚上了,才有人打電話報警孩子丟了,這麼久才發現?原來不是的,是這位孩子家長以為只能走丟24小時報警才能立案的。
劃重點:兒童走失一定要立即報警,不存在任何24小時才能立案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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