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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名業主申請強制執行 法官突擊從「老賴」公司搜出大量現金

  

   39名業主將商鋪店面租賃給一家商業運營管理公司,結果被拖欠了141萬餘元租金,經西安仲裁委裁決,「老賴」還是拖著不給錢。3月21日,西安市中院法官依法強制執行,突擊搜查被執行人公司財務室,從保險柜里搜出大量現金。

   西安仲裁委審理查明,2010年1月12日,王女士與第三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購買了位於涇陽縣高庄鎮明珠家居建材商貿城B區的一間商業用房,建築面積47.9253平方米。當天,王女士與被執行人西安明珠商業運營管理有限公司簽訂《商鋪租賃合同》,將這套商業用房出租給該公司,並授權其從事商業經營。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為2010年1月至2023年1月。合同簽訂後,自第4年起,被執行人公司依照合同約定向王女士支付租金,最後一次向她支付租金的時間為2015年8月,當時支付了2015年7月至12月的租金10143元。

   2016年,被執行人以建材商貿城因經營困難為由,與業主王女士協商想將原有的8%返租點降至3%,王女士沒有同意降租要求,被執行人也沒有按時向她支付2016年的租金。

   根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王女士向西安仲裁委申請仲裁。去年8月,西安仲裁委對案件進行了不公開審理。仲裁庭經審理認為,根據查明的事實,雙方對2010年1月所簽的《商鋪租賃合同》的真實性均予以認可,該合同合法真實、有效,系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應受法律保護。自2016年起,被執行人以市場環境不景氣、企業自身墊資壓力較大為由,提出降低商鋪租金的要求,未能取得業主的同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該公司在業主未同意降低租金標準的情形下,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租金支付義務,其拖欠行為屬於未全面依約履行合同支付義務,已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去年10月,西安仲裁委裁決西安明珠商業運營管理有限公司向王女士一次性支付2016年全年房屋租賃費2萬餘元。

   與王女士遭遇同樣情況的還有38位業主,他們均以同樣的方式申請仲裁,通過法律途徑索要被拖欠的租金。這些系列案共有39件,總標的141萬餘元。前不久,39名業主向西安市中院申請強制執行。3月14日,西安市中院法官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司法公開告知書、財產申報表等法律文書,該公司負責人簽收相關法律文書,但明確表示公司沒有錢履行。

   為防止被執行人私下轉移財產,3月21日上午,西安市中院派出執行法官、法警前往該公司依法強制執行,突擊搜查財產。當執行幹警抵達該公司的財務室時,幾名財務工作人員正在忙碌著。法官現場宣讀相關法律文書後,持搜查令進入財務室,勒令工作人員打開所有保險箱,果然在保險箱中發現大量現金。經現場清點,這些現金共達68萬餘元。另外,法官還搜查出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一張個人存摺,存摺餘額顯示為157萬餘元。財務室財務經理向法官承認,部分營業收入存在公司法人的個人名下,並沒有入公司的賬戶。

   西安市中院執行局執一庭審判長張銳表示,西安明珠商業運營管理有限公司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如實申報財產,公司法定代表人還明確表示公司沒錢,可是從法院現場搜查的結果來看,情況並非如此。張銳表示:「被執行人涉嫌惡意轉移財產、規避執行,法院對此會深入調查,並依法將該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圖說:法院工作人員在被執行人公司搜查出68萬餘元現金,現場清點查封。

   文/西安晚報記者 高雅 圖/西安晚報記者 翟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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