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紀歐洲需要羅馬法,為什麼不去拜占庭帝國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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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歐洲的中世紀時期普遍是指公元476年-公元1453年的這段發生在歐洲大陸上的歷史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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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西羅馬帝國滅亡的476年到千年帝國拜占庭帝國(東羅馬帝國)的瓦解時間裡的這段歷史被稱之為歐洲歷史上最黑暗的一段時期。
而羅馬法系由最先口頭上的《習慣法》,發展到成文的《十二銅表法》,最後到趨於頂峰的《查士丁尼法典》。
羅馬法的頂峰《查士丁尼法典》便誕生於繼承古羅馬帝國正統傳承的拜占庭帝國。
那麼如問題所言,歐洲統治階級為什麼不在本國使用《羅馬法》呢?
無他,因為羅馬法的核心是:「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而這一點歐洲人真正宣揚並理解是在中世紀結束數百年後的十八十九世紀。
而這一點恰恰是與中世紀歐洲普遍使用的制度是查理·馬克推廣並實施采邑制。
其彰顯的是:「領主的領主不是我的領主,女兒的女兒還是我的女兒。」
強調的是普通百姓是依附於領主,包括自己的生命與自己妻子女兒的生命。因此強調個人的自由與私有財產的羅馬法是與統治階級的根本利益相違背與矛盾的。
不然臭名昭著的初夜權是怎樣來的?
在大部分都是文盲包括領主,只有少數歷史由學者用羊毛紙進行書寫的歐洲中世紀。怎麼可能會推廣甚至去異國學習先進的法律呢?
野蠻人的入侵導致的西羅馬帝國滅亡。當野蠻人的酋長帶上王冠,西歐的歷史便倒退幾百年,重回愚昧的黑暗時代——即中世紀。
這就是為什麼中世紀開始於東羅馬帝國滅亡的476年。
除了與統治階級利益的相違背,最為重要的是教會的分歧。
而在教權大於王權的中世紀,教會法大行其道的中世紀。天主教怎麼會向口中的的異端同屬於基督教的東正教學習呢?
而羅馬法的精神再度傳入歐洲,是在君士坦丁堡城破後,那些拜占庭帝國的遺民跑到西歐才開始的。
這就是為什麼中世紀結束於拜占庭帝國滅亡的1453年。
從此歐洲歷史迎來了一個嶄新的時代。
「文藝復興」
查士丁尼法典
歐洲城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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