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種親情叫,前夫、前妻!
文字|塗磊 播音|塗磊 歌曲|空空如也--任然
當你還愛著一個人,分手之後必然愛恨交加,如果你說你不恨,不過是沒有表達出來罷了。但是當你曾經愛過,也恨過,如今一切已然放下,也許此時就真的是親情了。
沒有進入婚姻之前的分手,我的意見是老死不相往來!
因為人最難控制的是自己的情感,沒有經過婚姻的洗禮,瑣碎的折磨,多半還存有執念,還有不甘心。
但如果是離婚,該經歷的也都嘗試過了,這種執念便會在現實面前淡下許多,雖然也會有不甘心,因為沒有走到人生的終點,但終究邁進過婚姻的大門,抵不過現實,也唯有面對真相。
人就是這樣,不見棺材不落淚,不撞南牆不回頭,淚流滿面過後也明白了,撞過南牆之後也清醒了,未必握手言和,但是當愛恨放下,彼此倒開始變得順眼起來,因為已經沒有關係了!
彼此以夫妻相稱的婚姻生活是深入骨髓的,這與戀愛還有所不同。
無論是熱戀還是長時間的愛情長跑,雖然也是現實生活的彼此磨合,有苦有甜,有喜有樂,形式與內容和已婚生活別無二致,但始終還有一絲退路,不夠正式,於是若說分手,終究內心會暗示自己,還沒有走到最後一步,不至於損失太大。
這就好像,你欠了債,如果沒打欠條,你內心就會有一絲僥倖,還或是不還,還留有空間。但若是白紙黑字,你就有了一種不可忽視的壓力。雖然那只是一紙證明,卻給彼此帶來的是嚴肅的儀式感。
人就是這麼奇怪,兩個素昧平生的男女,因為愛情走到一起,好的時候親密無間,不好的時候怒目而視,沒有結婚的時候,分分合合肆意說出口,因為沒有太大的成本,所以嬉皮笑臉想好就好,想散就散。
但是經過法律的公正,眾人的見證,生活的責任感變得重了起來,國人還是在乎這個。畢竟婚後的生活是受法律保障的,當然也是受法律限制的,不結婚,嘴上說的是不分彼此,但終究在法律上,你的是你的,我的還是我的。
可結婚之後,你必須承認所有的一切都是共有的,不管你是否願意,所做的一切都是共同行為,所有債務都是一起承擔,更何況孩子時時刻刻都在證明你們再也無法分開,即便離婚,你們依然為人父、為人母,做不到老死不相往來。
我這麼說,好像在腹黑大家在婚姻面前都有一絲心不甘情不願,但是這恰恰是所有夫妻們都必須考慮到的,如果你沒有認識到,說明你不夠認真對待婚姻!
我在想,那些在民政局辦理結婚的人,多數沒有想過離婚,或是離婚時的場景,因為那是一件不吉利的事情。
有人說,結婚的時候就想著離婚,太沒有誠意。
但是我認為恰恰相反,敢於勇敢的走在一起的前提是,也敢於面對將來離婚的時候不彼此折磨,和平分手。對離婚談虎色變的夫妻是脆弱的愛人,口口聲聲要相伴到老的夫妻,其實內心往往暗藏危機。
所以我認為,婚姻的誓言應該改為,無論貧窮與富貴,無論健康與疾病,我都將竭盡全力至死相隨,但如果有一天你不再愛我,我也絕不用今日的誓言綁架彼此,既然不愛就互相成全,像親人一樣祝福對方!
民政局的結婚登記和離婚辦理近在咫尺,你甚至可以前腳結,後腳離,或是程序相反,但是看似簡單便捷的操作,其實五味雜陳的複雜內心才是最漫長的歷程。無一例外,結婚的時候都是幸福滿面,離婚的時候都是愁眉苦臉,卻很少見到離婚的時候彼此平靜淡定,面帶微笑的夫妻,但這才是分手的最佳狀態。
猶如很少有人帶著淡淡的微笑參加葬禮,總認為不哭不泣便是內心陰暗,但是送人最後一程,難道不應該也是虔誠的祝福嗎?
結合的時候,彼此心甘情願共同創造,分離的時候,也應該彼此尊重相互祝福,彼此消耗是最愚蠢的做法,畢竟親密的相處過,珍惜過,一定要把所有的美好都消磨殆盡,那麼在這個世界上,你不是多了一份親情,而是多了一個仇人!
在這個世界上,沒有什麼比夫妻關係更為神奇,明明沒有血緣關係卻能走到人生盡頭,即便不能相伴到老,再見彼此,依然像親人一般感受。曾經的戀人可以老死不相往來,但曾經的夫妻卻應該像親人祝福彼此,卻又不干涉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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