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劉家強: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監管的建議
摘要:全國政協常委、民革中央副主席劉家強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採訪時說,食品安全標準低、食品標識不完善、食品安全問題事前監督能力不足,違法成本低等成為當前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的主要問題。
本報兩會報道組記者 梁文艷報道
食品安全問題已經成為當前最重要的民生問題之一,儘管我國政府每年不斷加大食品安全監管方面的投入,但是我國食品安全形勢仍較嚴峻。
全國政協常委、民革中央副主席劉家強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採訪時說,食品安全標準低、食品標識不完善、食品安全問題事前監督能力不足,違法成本低等成為當前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的主要問題。
劉家強說,目前,我國食品安全標準過低,許多食品現行的安全標準遠落後於國際水平。然而,當前的國情還不具備實施與發達國家標準一致的基本條件。一方面,食品產業源頭污染較為嚴重,極大地制約了標準的提高;另一方面,如果將安全標準大幅提高,可能會導致大量企業無法達到標準而倒閉。
對此,劉家強建議,逐步提高食品安全標準,在食品安全標準的制定中,需要大量的數據論證、樣本採集,費用很高,而我國有數萬標準需要重新修訂。以往標準的制定,由於經費短缺,經常需要相關行業企業贊助,難免在標準的設置過程中加入了企業的「意志」。建議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力度,減少企業贊助安全標準的制定,由政府組織有公信力的業界專家,確保食品安全標準制定的獨立性,逐步向國際標準靠近。
據了解,我國的食品安全標準框架大體形成於20 世紀八九十年代,多年以來我國食品標準僅有過三次大範圍的頒布和修訂,絕大部分都沒有修訂和完善,基本上處於不出事就用、出事了再改的情況。現行標準的標齡在10 年以上的佔了1/4,個別的標準甚至已超過20 年未修訂。
劉家強建議,建立具體可操作的安全標準定期修訂程序,改變標準修訂更新緩慢的弊端,逐步縮小與國際標準的差距。在已經正式實施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的基礎上,建議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關於食品添加劑質量標準、使用標準、限量、標識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對食品添加劑作出合理分類, 確保我國食品工業目前使用的每一種食品添加劑都有清晰具體、明確可查的安全使用規定。還要逐步建立統一的添加劑清單,嚴格新增添加劑的審批,定期檢測淘汰不合格添加劑。
「目前,我國食品安全監管採取多部門聯合監管,並在省、市、縣各級設立延伸機構,地方政府是當地食品安全監管的具體執行者和主要責任承擔者。」劉家強說,這一監管措施存在一定不足,主要體現在企業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地方政府往往存在區域經濟發展、稅收、就業及政治績效等方面的種種顧慮,缺乏對食品安全問題進行嚴格監管和治理的充分動力。因此應在加大行政監管的同時,更加註重社會監管。
劉家強向記者舉例說,在近年來發生的許多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企業的違法行為都是由媒體、消費者、民間機構等社會成員揭露,行政部門的行動常常滯後。
相關事件披露後,社會往往自發對違法企業進行懲罰,包括拒絕購買企業產品、企業聲譽受損、股票價格下跌等。社會在事前的監督和事後的懲罰中都發揮了極為重要的作用。因此在目前行政資源有限和存在地方保護主義的情況下,建議進一步完善以食品安全質量信息揭示為基礎的社會監督機制,以便對行政監管起到重要的分擔作用。
「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實性和追溯制度的有效運作需要具體的法規予以保障,我國應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法規。」劉家強建議,首先,對信息可追溯系統中使用的標籤內容加以明確規定;其次,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資料庫系統,記錄完整的食品檢驗流程,供消費者直接查詢;最後,嚴格監管部門的食品信息審核程序及責任追究,以確保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落到實處。在產品質量認證標識中,我國目前尚缺少單獨的針對食品營養標籤的標準及法律,市場上銷售的預包裝食品的營養標籤標識率較低、食品過敏源非強制性標識、有機食品第三方認證較為混亂等,給食品標籤的監管帶來了困難。因此,應修訂並實施相關法律法規,統一食品營養標籤的標準和營養成分測定的技術文件。制定涵蓋種類全面的食品標準體系及法律法規,從而使個別有鮮明特點的食品有更為適合的食品標識,還要加強對第三方認證機構的監管,規範有機認證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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