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暴丈夫暴打妻子,使其慘死家中,他應該被判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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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近日無錫26歲女子遭丈夫家暴被虐打致死。事發當晚,26歲的小玲因為去和小姐妹聚會,回家晚了一點,丈夫戴某便對其進行反覆毆打,打耳光、按頭撞牆。等到小玲的姐姐趕到,看到躺在床上的小玲已是傷害累累,臉被打腫了,手上腿上也都是傷。被送到醫院救治之後,於凌晨去世。
小玲已被家暴致死,這已經不是簡簡單單家庭內部矛盾了,其丈夫行為涉嫌違法,是要受到刑罰制裁的,所以外人是可以向司法機關報案的。
根據《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後,家庭暴力對女性的傷害是多方面的。真正認識家暴的危害,保留家暴證據,切記不要一次次的選擇隱忍,有問題及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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