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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血緣關係來定義親情,那麼這個世界將不會有親人!

親情到底是什麼?親人到底又是什麼?

在傳統觀念上,大部分人將與自己有血緣關係的人定義為自己的親人,把別人對自己無私的關懷、對自己的愛定義為親情!但是最近比較多的家庭問題引起我對親情和親人這個問題的深度思考!

在此所記述的是一個真實的故事!

我的家庭是一個離異家庭,我在18年的時候在民政局親自為父母辦理了離婚手續,當時覺得還是挺和氣的,財產一人一半。但是後來發現我父親在與我母親離婚後迅速結婚,並將與我母親離婚後的共同財產一間房子迅速抵押清空,房子是寫我父親的名字的,我父親做什麼小動作,我母親完全不知道。這個就是侵犯了我母親的利益,不過對我來說,還沒造成什麼致命性的心理傷害,只能說他人這樣做是不道德的。

像一把刀刺向我心臟的是父親欺騙了我八年之久!

離婚後,按說他與誰重新結婚,都是合情合理的!但是經過核實得知,他與他的第二任妻子已經育有一個八歲的小孩,並且帶回了老家,由他的母親監管!也就是說,在與我母親未離婚前,他已經出軌與他人同居了八年,因為期間婚姻存續期是與我母親分居的,這個就欺騙了家庭,欺騙了我!

包小三包的非常低賤!

按說世界上包小三的男人非常多,這個都不是最賤的,還沒觸碰到我的極限底線!但是我不可以原諒的是什麼?我不可以原諒的是他拿我母親與我為他打工,為家庭打工,辛辛苦苦的錢拿去包小三,但是每次回家卻抱怨沒有錢....... 這個是我怎麼想都不能原諒的!

為什麼這麼說!因為我的家庭比較特殊,開了一個手工小作坊,十多年來,我母親每天都在替我父親打工,替家庭打工,但是她沒有要過一分錢工資,因為錢是我父親掌管的,他也不肯給我母親一分!

而我,十多年來也是一樣的,放學就要回家幫忙幹活,每逢假期都要一整天幫忙做手工活,可以說九歲之後就再沒有童年!我也沒有向父親要過一分錢!

按說幫家庭幹活,與大多數山區小孩來比較,我這個不算什麼,也是合情合理的!但是這麼多年來,家裡賺了那麼多錢,父親只給生活費,從不給額外的錢,比如買衣服,去娛樂,看電影等等,以致我這麼大了,在十八歲才去看人生第一場電影,並且鄉巴佬一樣,沒帶3D眼鏡把3D電影從頭看到尾,還抱怨電影院的畫質不清。

並且在與我母親離婚的前幾年,我們還是照樣替父親打工,但是父親的生活費開始給得斷斷續續,讓我母親不斷萌生出自己出去打工的念頭,以此維持生計!所以,這就是我的父親,偶爾回家時抱怨生意差,賺不到錢,但是卻拿著我和我媽為他賺的錢去包小三。別人包小三都是有錢才去包的,而他包的特別低賤,拿老婆兒子為他賺的錢去包。想想以前累死累活,還要為生活費擔憂,我覺得這口氣我不能忍!

他出軌的事是我媽與他離婚後我才發現事實的,他現在處境非常落魄,多次問我借錢,開口就是幾千幾千,他曾經是一個小老闆,現在背負一身債,到處躲藏!

所謂的至理名言:他始終都是你爸

當我揚言要去採取法律行動,揚言要將我父親打一頓的時候,我奶奶以及周圍許多親人都說:

「他始終是你爸「

」你不能打他,不能告他「

」就算怎樣都好,這些都過去了」

「他是你爸,你有錢,借一點給他又怎樣。」

「養你這麼大,他對你怎樣都可以!」

這些話,在某個意義上,已經是算道德綁架了!為什麼人情世故里,親人之間共同生活了十多年,甚至幾十年,還會反目成仇!在這裡,親身經歷的我可以給出一個有見解的回答。

親人之間,當各自對對方付出的愛產生較大的相差值,並且一方對另一方造成的傷害大於所付出的愛,那麼另一方對你的憎恨度會升高,由此成為仇人!

也就是說,我長期以來對我父親付出的愛與信任比我父親對我付出的愛高很多,但是這不是我對我父親產生憎恨的主要因素,另一個重要因素是我父親對我造成的傷害大於他對我付出的愛,所以我對他的憎恨度不斷高漲!

回鄉的時候,我看見了我父親與他第二任妻子的兒子,我老家的親友都說這是我的弟弟!頓時間,我覺得尷尬,可笑,還有憤怒!望著這個素未謀面的陌生小男孩,怎麼就突然成了我的弟弟了?這不是強加給我的嗎?世人為什麼要把一個我不認識的人,只和我有血緣近親的陌生人,強加稱為我的親人呢?

我是不承認的!

如果用血緣關係來定義親人,那麼這個世界將不會有親人!

在我的思想觀里,只有相互關懷,關愛,不會因利益衝突而反目成仇,能雪中送炭,心裡裝著彼此的人才能算得上是親人!共同經歷生活中柴米油鹽,經歷風風雨雨的考驗才能算得上是親情!

比如我打個比方,一個嬰兒三個月的時候被生母拋棄了,二十年後,生母回去認這個孩子,那這個孩子豈不是一臉懵!

其實這個是一個非常簡單的道理,但是世人都難以悟透,像我父親,這種沒有愛,只有傷害的人,早已不是我的親人了,還有將一個與我有血緣關係的陌生人強加成為我的弟弟,這個也是不合理的!

總的來說,一切的倫理綁架,道德綁架,這些都是世人偏袒賤人的詭計!

故事來自真人真述,各位理智鑒誡!文章為筆者原創,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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