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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就要「住一起」嗎?

不同地方不同的你

每晚百合姐都跟你聊聊心事

同居前女朋友賢惠溫柔,同居後才發現浪起來你都害怕.......

領導拋出了標題讓我寫,他卻眼大無神的拿著茶缸子玩兒著手機中的跳一跳。對我扔出一句不疼不癢的話:寫的漂亮點兒啊,得讓大家愛看才行……

行!那我就實話實寫!管你是不是官方公眾號!今天這個號就是我的!

廢話!都在一起了,為什麼不能住一起!就因為沒有領取政府頒發的那個證件?!呸!微信公號的寫作方式已經把如此簡單的問題複雜化了嗎?

手機上無數的A屁屁都肆無忌憚無底線的鼓勵著陌生人之間的「住一起」,而我只是鼓勵在一起之後的「住一起」,白話叫「試婚」,有什麼不可以的嗎!

難不成你在看到飯館兒菜單之後就能決定菜品的好壞?難不成從別人口中聽到對某飯館兒的點評之後就能做出自己的判斷?難不成……算了算了,我必須嘗嘗才行!男女之間也是一樣----得嘗嘗!

首先我們必須肯定一點,「試婚」已經不像是封建社會在騾子身上烙烙鐵印兒那麼殘忍的事兒了,這是一件極為普通常見的事,更別拿道德淪喪來威脅這個威脅內個的,已經沒人怕了!因為這和道德根本沒什麼太多關係。

「朝夕相處」和「對方肉體」才是愛情最好的保鮮劑,一個乾柴,一個烈火,缺一不可。

戀愛和婚姻本來就是有著很大區別的,戀愛的時候,兩個人都只顧著受荷爾蒙支配享受愛情,哪有時間顧得了其他。

而「住一起」就會改變這件事的性質了,同居就意味著兩個不同生活習慣、處事風格、興趣愛好的人在一個空間生活。這事可不是像嘴上說的那麼簡單,不僅要捨棄掉自己的一部分隱私,還要兩個共同承擔生活中的柴米油鹽。

大多數人或許會因為這些小事被打倒,從而分手。但是這也賴不到「同居」這件事本身,反而應該感謝。

如果不是因為同居,那麼可能兩個人一直處於「情人眼裡出西施」的階段。這些都不可怕,可怕的是婚後你才發現你曾經眼裡的「西施」原來是偽裝出來的。

如果說戀愛期可以偽裝的話,那麼每天「柴米油鹽」是裝不出來的。

可能同居前男朋友是個帥氣小哥哥,同居後才發現是;同居前百依百順,同居後講話分貝逐漸升高;同居前女朋友賢惠溫柔,同居後才發現浪起來你都害怕.......

所以說,拒絕婚前同居生活,就等於是拒絕提前了解自己想要的什麼樣的婚姻生活。

相比較日後離婚,我更願意選擇婚前同居試婚,再說了,大清都亡了,能不能別拿那些亂七八糟的「評價」和「名聲」,來禍害自己。永遠都記住,你的幸福只和你自己有關。

「我有女朋友了。」

「真好,可以節約房租了!」

不管你同不同意,在停止供暖的北京夜晚,我可以暖暖睡覺覺了。

—END—

歡迎給百合姐留言哦

2018 03 23 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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