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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屍這件事,從古至今的中國法醫們都是怎麼做的?

每天與屍體打交道,應該是絕大多數人對法醫的印象。因此法醫常被稱為「屍語者」,「死者代言人」。他們需要從死者身體的蛛絲馬跡中,發現線索,還原真相。

在中國,法醫這個職業非常古老,今天大院er就帶大家了解一下,從古到今,中國的法醫們都是怎麼驗屍的?

01 古代「法醫」都是哪些人?

雖然中國古代沒有「法醫」一說,但也有類似做法醫工作這樣的人,如秦國的「令史」;到唐宋時,「仵(wǔ)作」便是事實上的「法醫」。

仵作又稱「行人」,本是古代專門從事屍體處理、幫助殯葬的人。到宋朝,驗屍成為偵辦兇殺案通行的司法鑒定手段後,仵作便常被官府僱用為「法醫」,操驗屍體。仵作工作時,要在主持檢驗的官員指揮和監督下進行。驗屍情況要在現場大聲報給主持官員,最後由驗屍官員得出鑒定結論,類似於現代的法醫跟刑警之間的關係。

除了仵作外,還有一種特殊身份的人也會兼任「法醫」參與驗屍,那就是陰陽先生,在民間俗稱「風水先生」。在清代,人死後要請陰陽先生「看墓地」、「寫殃榜」。殃榜還具有特殊的司法文件功能:現代憑死亡證明書,屍體才能進火葬場火化,而殃榜則是古代出城下葬的「通行證」,沒有殃榜,棺材抬不出城門。陰陽先生要根據「屍體現象」做出死亡時間、死因等方面判斷。

上述仵作、陰陽先生都由男性擔任,對男屍進行檢驗,如果是女屍,則要由 「穩婆」兼任,在早期還有「隸妾」協助主檢官完成驗屍。

02 沒有高科技手段 古代如何驗屍?

法醫驗屍是現代司法鑒定中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在中國古代, 由於觀念陳舊,不可能對死者 「開腸破肚」,又缺少現代的高科技手段,「法醫」是如何進行屍檢以查清死亡真相呢?

古代刑偵檢驗方面的相關文獻、專著很多,如《疑獄集》(五代時和凝父子撰)、《折獄龜鑒》(宋代鄭克撰)、《棠陰比事》(宋代桂萬榮撰)、《洗冤集錄》(宋代宋慈撰)、《折獄龜鑒補》(清代胡文炳撰)等。這些書中,都有不少驗屍方法的記載,中國古代「法醫」已經摸索出了一套「理論」,例如:

判斷死亡原因

若是上弔死亡的,死者的舌頭一般會伸出來,大小便失禁;如果是死後掛起的,則無此現象。

推算死亡時間

通過一些屍表特徵來推斷死亡的時間。仵作有一個口訣:子午卯酉掐中指,辰戌醜末手掌舒,寅申巳亥拳著手,亡人死去不差時。意思就是23-凌晨1點、5-7點、11-13點、17-19 點去世的人,會掐住自己的中指;凌晨1-3點 、7-9 點、13-15點、19-21點閉眼的,手呈放開形狀;凌晨3-5 點、9-11點、15-17點、 21-23點斷氣,手是握成拳的。

判斷受傷時間

仵作將屍骨洗凈後,擺放到竹席之上。挖出一個地窖,裡面堆放柴炭,將地窖四壁燒紅,除去炭火,潑入好酒兩升、酸醋五升,趁著地窖里升起熱氣,把屍骨抬放到地窖中,蓋上草墊。大約一個時辰以後,取出屍骨,放在明亮處,迎著太陽撐開一把紅油傘,進行屍骨的檢驗。如果骨斷處有紅色,說明是生前被打斷的;骨斷處沒有紅色,則是死後的損折。

這些古老的做法有些具有一定的科學性。比如上面提到的紅傘驗屍,基本原理是紅油傘可將紅色之外的可見光全部過濾,長波的紅外線就透過傘照在骨頭上,如果是生前受傷,骨頭內部血管有破裂出血,血液在紅外線照射下就顯現出來,跟現代刑偵中偵測血跡的「熒光反應」原理很相似。

講到這裡,就不得不提到宋慈,後世稱他為「法醫學的鼻祖」,他所著的《洗冤集錄》詳細的記述了人體解剖、勘察現場、鑒定死因、自殺或謀殺、各種解毒方法等內容。

他把當時的中醫藥學應用於刑獄檢驗,並對先秦以來歷代官府刑獄檢驗的實際經驗,進行全面總結,使之條理化、系統化、理論化。因而此書一經問世,就成為當時和後世刑獄官員的必備之書,幾乎被「奉為金科玉律」,其權威性甚至超過朝廷頒布的有關法律。750多年來,此書先後被譯成朝、日、法、英、荷、德、俄等多種文字,其影響非常深遠,在中、外醫藥學史、法醫學史、科技史上留下了光輝的一頁。

03 中國現代法醫之父:林幾

從古至今,受入土為安、保留全屍等傳統思想的影響,中國法醫的鑒定工作發展緩慢。在民國初年,法醫驗屍技能還一直停留在屍表檢查的階段。直到我國現代法醫學創始人林幾(1897-1951年)的出現,才慢慢得以改觀。

林幾先考入北平醫學專門學校(現在的北大醫學院),之後又只身前往現代法醫的發祥地之一德國,在維爾茨堡大學醫學院專攻法醫學。博士學成歸來後,他在北平大學醫學部籌建法醫教研室,主持開設了病理、物證、化驗、診查等研究室,並精心選購西方現代化儀器設備,進行法醫鑒定方面的研究,積極培養我國的法醫人才。

他一生致力探索切實可靠的法醫檢驗新方法,用科學闡明真相,而且並不一味迷信古代學術典籍,而是用科學的原理驗證其中精華、剔除舊法的糟粕。從而推動了我國法醫學的進步與發展。

他一生參與驗案無數,其中十分著名的是1933年11月10日發生的「糟肉驗毒案」,原告認為死者是吃了被告做的紅糟肉中毒而死亡,為了確認糟肉是否無毒以及檢驗部門結果的準確性,他進行了細菌培養與動物實驗,最後證實紅糟肉內不含毒質,亦無肉毒桿菌,死者並不是被紅糟肉毒死的,從而還了被告一個清白,避免了冤假錯案的發生。

04 現代法醫驗屍有什麼妙招?

首先要告訴大家,現代法醫可不僅僅是驗屍,他們需要對活體、屍體、精神和犯罪現場進行勘察鑒定,為偵破案件提供線索。

現代法醫學主要包括法醫病理學,法醫臨床學,法醫物證學,法醫人類學,法醫毒理學,法醫昆蟲學,法醫精神病學等。

下面我們來看兩個現代法醫的常用方法:

指紋採集(法醫物證學):指紋做為一種常見的生物特徵,由於其終生不變性、唯一性和方便性,常作為刑偵過程中的生物特徵識別的重要證據。通過對比指紋的不同細節,可以對於指紋進行特異性的鑒別,於是在刑偵過程中,指紋的收集則成為了一個重要的過程。

人的手掌表皮幾乎都布滿了汗腺,當手指或者手掌,接觸其他物體時,汗腺分泌的汗液自然就會附著在物體上,而汗液中含有多物質,如:尿素、蛋白質、無機鹽等,除了普通的通過灰塵集結等物理方法獲取指紋,最常用的幾種化學指紋顯現技術分別是碘熏法、寧海德林法等。

容貌復原(法醫人類學):人的面部軟組織形態特徵與顱骨形態特徵具有一定的相關規律,首先對頭骨進行測量和觀察,取得數據。再進行其它的一些鑒定,比如性別的鑒定、年齡的鑒定等。然後把這些數據在電腦上利用三維的軟體進行分析,最終獲得復原的容貌,以便確定死者生前身份。

刀起刀落間,以法的名義,尋找事實真相,以醫的技術,幫助冤魂安眠。願法醫這群人緊握手中鋥亮的解剖刀,照亮黎明中的黑暗!

參考文獻:

[1]崔佳明。 宋代法醫制度研究[D]。甘肅政法學院,2017。

[2]袁麗。我國法醫物證鑒定領域標準化問題及對策研究[J]。證據科學,2016,24(03):352-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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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明忠。禁忌中的古代法醫——仵作[J]。考試周刊,2011(48):235-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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