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國聯軍侵華之際,為何清廷還保護列強在華使館?
作者:張海鵬,現任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兼任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委員兼歷史學科評議組召集人;曾任中國史學會副會長、會長。季我努學社演講嘉賓。
中國近代史上「國際法」曾引發過不少問題。按公法,"兩國遇有爭執之端,應慎勿動力,以留調處之地步。"撇開不平等條約,撇開外國侵略不說,中國發生民教糾紛,中外之間就各自的權利發生爭執,"按公法,皆有應請調處之理,庶免干戈"。1856年歐洲各國會盟於巴黎,訂有條款,"言明嗣後遇有兩國爭執,必當延請友邦調處,所議不成,方可動兵"。
晚清外國領事館
1869年,各國再會於巴黎,調停希臘、土耳其兩國爭端,是有名案例。就在八國聯軍侵華的前一年,1899年在海牙召開和平會議,締結《國際紛爭和平解決公約》,規定"為國際關係上盡量免除訴諸武力起見,締約各國都願儘力於國際紛爭之和平解決","遇有重大之意見衝突或紛爭事件,當於未用兵之前,締約各國酌度情形,請友邦一國或數國斡旋或調停。"這在傳統國際法上,是第一次對以戰爭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合法手段,即所謂"訴諸戰爭權"的限制。公約墨跡未乾,參與簽字的西方大國以其對中國運用傳統的"訴諸戰爭權",表明了這些霸權至上主義者對海牙公約的蔑視。
八國聯軍
就是在八國聯軍侵華時期這種實際的戰爭狀態下,清政府仍未放棄對使館區的保護。6月29日,朝廷訓諭各駐外使臣,向各國外部切實聲明:"現仍嚴飭帶兵官照前保護使館,惟力是視",並解釋:對亂民、亂黨(指義和團),不是不想痛剿,而是怕操之過急,反恐於"各國使館保護不及,激成大禍",並要各國放心,對"此種亂民",清政府一定要設法相機懲辦。可見,就在圍攻使館期間,清廷並未忘記剿滅義和團、保護使館的責任。
八國聯軍進犯塘沽
7月中旬以後,總理衙門一直在尋求同使館官員對話,並曾設想將使館官員接到總理衙門躲避。《議和大綱》締結以後,朝廷發布上諭表明心跡:"當使館被圍之際,累次諭令總理大臣前往禁止攻擊,並至各使館會晤慰問。乃因槍炮互施,竟至無人敢往,紛紜擾攘,莫可究詰。設使火轟水灌,豈能一律保全。所以不致竟成巨禍者,實由朝廷竭力維持。是以酒果冰瓜聯翩致送,無非朕躬仰體慈懷。惟我與國,應識此衷。"這些話,不可看成是求和過程中的低聲下氣,而是當時真實心曲的寫照。如果說,圍攻使館是違背公法的表現,導致此種事實的赤裸裸的武裝侵略不更是違背萬國公法的嗎?對此,清政府是想都不敢想的。
《張海鵬史學文論精選集第二卷》
編輯:南京師範大學近現代史碩士生 雷曉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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