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保護的非法集資究竟長啥樣?
當前,從傳統金融領域到互聯網金融領域,各地已經開始了新一年的紮實開展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教育活動。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在防範非法集資活動中,儘管不少人對防範非法集資宣傳活動有所耳聞,但依然有不少人表示並不是很明白非法集資這個概念。那麼,何為非法集資?
根據《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根據業內資料,具體而言,「非法集資」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
(1)通過發行有價證券、會員卡或債務憑證等形式吸收資金。比較常見的是: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資。通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委託投資、委託理財進行非法集資。通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2)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高息集資。較新的變化是:通過出售其份額並承諾售後返租、售後回購、定期返利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3)利用民間會社形式進行非法集資。較近的變化:利用地下錢莊進行集資活動。
(4)以簽訂商品經銷等經濟合同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常見的是: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加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5)以發行或變相發行彩票的形式集資;
(6)利用傳銷或秘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
(7)利用果園或莊園開發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例如:借種植、養殖、項目開發、莊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
(8)利用現代電子網路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比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託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9)利用互聯網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0)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參與非法集資,法律不保護,政府不買單,損失需自擔。所以,要拒絕高利誘惑,珍惜自己的血汗錢,保衛父母的養老錢,守住子女的讀書錢,堅決抵制、遠離非法集資。(文章來自丁丁金服,資料僅供參考)
(編輯:楊少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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