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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版「福爾摩斯」有哪些可以稱為私家偵探

第一,包拯(999年-1062年7月3日),字希仁,廬州合肥(今安徽合肥肥東)人,北宋名臣。天聖五年(1027年),包拯登進士第。累遷監察御史,曾建議練兵選將、充實邊備。歷任三司戶部判官,京東、陝西、河北路轉運使。入朝擔任三司戶部副使,請求朝廷准許解鹽通商買賣。改知諫院,多次論劾權貴。授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移知瀛、揚諸州,再召入朝,歷權知開封府、權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職。嘉祐六年(1061年),任樞密副使。因曾任天章閣待制、龍圖閣直學士,故世稱「包待制」、「包龍圖」。

嘉祐七年(1062年),包拯逝世,年六十四。追贈禮部尚書,謚號「孝肅」,後世稱其為「包孝肅」。有《包孝肅公奏議》傳世。

包拯廉潔公正、立朝剛毅,不附權貴,鐵面無私,且英明決斷,敢於替百姓申不平,故有「包青天」及「包公」之名,京師有「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之語。後世將他奉為神明崇拜,認為他是奎星[1] 轉世,由於民間傳其黑面形象,亦被稱為「包青天」。

第二,狄仁傑(630年-700年),字懷英,并州太原(今山西太原)人,唐代武周時期政治家。

狄仁傑出身於太原狄氏[1] ,早年以明經及第,歷任汴州判佐、并州都督府法曹、大理寺丞、侍御史、度支郎中、寧州刺史、冬官侍郎、文昌右丞、豫州刺史、復州刺史、洛州司馬等職,以不畏權貴著稱。

天授二年(691年)九月,狄仁傑升任宰相,擔任地官侍郎、同平章事,但在相位僅四個月便被酷吏來俊臣誣陷謀反,奪職下獄,平反後貶為彭澤縣令。他在營州之亂時被起複,並於神功元年(697年)再次拜相,擔任鸞台侍郎、同平章事,進拜納言。後犯顏直諫,力勸武則天復立廬陵王李顯為太子,使得唐朝社稷得以延續。久視元年(700年),狄仁傑進拜內史,於同年九月病逝,追贈文昌右相,謚號文惠。唐朝復辟後,追贈司空、梁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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