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市長抓治安,此人偏往槍口上撞,皇帝無語:給我個面子行不行
唐大中十年(856年)五月,唐宣宗任命韋澳擔任首都長安市市長(京兆尹)。當時,長安的治安狀況非常糟糕,地痞流氓、豪門惡少殺人越貨,搶人錢財,明火持杖,毫無顧忌。非常時期,唐宣宗讓韋澳出任此職,一來說明韋澳工作能力強,二來也可以看出唐宣宗對韋澳是相當信任的。
韋澳果然沒有讓上司失望,他上任後,強力除暴,只花了一個月的時間就使京城的治安狀況大為改善。當然,也有不拿市長當棵菜的,鄭光就是其中一個。
鄭光是當朝鄭太后的弟弟、皇帝的舅舅,皇帝家屬嘛,膽子自然大於一般人。就在韋澳帶著警察到處掃黃打非時,鄭光告訴他的一幫馬仔們:「別怕,有我撐著呢,你們該幹嘛幹嘛,別人欠我的錢,照收,我欠國家的錢,沒有!」鄭領導指示得及時,馬仔們貫徹得更快。於是,韋澳很快就接到了長安稅務部門遞交的報告:鄭光家的一名庄吏好幾年不交稅。這不明擺著要和朝廷對抗嘛。
風暴行動正當時,膽敢抗稅,韋澳決定抓住這個典型殺雞儆猴。於是,公安部門很快將這名吃了豹子膽的庄吏抓捕歸案,投進了大牢。鞭子還沒上身,這個膽小鬼就全招認了。按照司法程序,韋市長宣布,抗稅不交,態度惡劣,影響極壞,準備受死吧。這廂死刑判決剛剛發出,那邊鄭光就得到了消息。打狗還要看主人,我的人都敢殺,以後讓我在長安怎麼混?當然,他懶得跟韋澳磨嘴皮子,而是直接給外甥皇帝打個「電話」,讓他看著辦吧。
舅舅的面子,唐宣宗還是要給的。他立馬召見了韋澳。唐宣宗直奔主題:「聽說你抓了鄭光的一名庄吏?」韋澳回答:「是的,這傢伙抗稅不交,影響極壞,我準備擇日砍了他!」唐宣宗打著哈哈說:「這就不好了吧,畢竟人家只是欠了國家一點錢,既沒有殺人放火,又沒有搶劫強姦,何必搞得那麼絕情呢?」唐宣宗提醒韋澳,不要太認真,走走過場就行了,點到為止,皆大歡喜嘛。
可韋澳不僅是一名好乾部,他還想當個好市長,即使是皇帝舅舅的人,也不能法外開恩。所以,他將皇帝的要求頂了回去:「臣將依法辦案!」唐宣宗嘆了口氣,無奈地說道:「可是,犯罪嫌疑人是鄭光的心腹,你看這件事怎麼辦?」顯然,唐宣宗是在逼迫韋澳讓步。
韋澳拿當初自己上任時唐宣宗告誡的一番話做擋箭牌:「陛下您提拔我當這個京兆尹,其本意不就是要打擊流氓惡霸,改善治安狀況嗎?如果因為庄吏是鄭光的人而不加以懲處,那就是向外界宣告陛下的法律只是針對貧民百姓的。所以,此人不可寬恕。」唐宣宗見韋澳有點一根筋,繼續壓他:「我同意你的觀點!但是……」他話鋒一轉,「鄭光畢竟是朕的親舅舅,如果這事我都辦不成,你讓朕的面子往哪兒放?還有,你不給朕面子,總得給鄭太后面子吧?」
為了一個庄吏,唐宣宗搬出鄭太后,這讓韋澳不得不思考其中的利害關係。畢竟自己還要在官場上混的,得罪太多人總不是好事。這時,唐宣宗提出了一個折中的法子:「如果讓你放了那庄吏,對外界不好說,又恐怕媒體胡亂炒作。不如把這個庄吏痛打一頓,再責令他補齊欠稅,補交罰款,以抵消死罪。這樣一來既能夠懲戒那些不法之徒,又可以保證國家稅收不受到損失,豈不是兩全其美?」
皇帝都想好主意了,韋澳也就不好再違抗了,就說:「您既然這樣說,我還能怎麼辦呢?」最終鄭太后出錢補足了稅租。當然,從嚴格意義上講,太后的錢也是從國庫中拿出來的,補交稅租等於將錢從她的左口袋掏出來再放進右口袋裡,並無差別。可見,下屬辦事,就怕上司來說情,何況是手握生殺大權的皇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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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驚鴻一瞥
來源|《百家講壇》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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