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忠禮:岳飛遇害是宋高宗蓄謀已久的陰謀
作者:何忠禮
長期以來,史學界對岳飛之死存在著一種頗為流行的觀點,認為「岳飛對抗金鬥爭作出了貢獻,並且只是因為抗金獲勝而被投降派賣圍賊秦檜謀害的」。這話聽起來似乎很有邏輯性,並不難從所謂的「兀朮遺檜書」所提出的「必殺飛,始可和」這一秘密條款中得到證實。但是,筆者認為,這種說法還有進一步探入探討的必要。
一是操有生殺予奪之權的宋高宗趙構,在殺害岳飛的過程中,究竟扮演了何等角色?如果他並非罪魁禍首,為什麼當被秦檜死黨操縱下的大理寺,提出奏呈,要將岳飛處斬刑,張憲處絞刑,岳雲處徒刑時,趙構竟大筆一揮,作出「岳飛特賜死,張憲、岳雲並依軍法施行,令楊折中監斬〃這一更加兇殘的「御批」?如果殺害岳飛的罪魁禍首是秦檜,為什麼趙構在秦檜死後的很長時期里,仍堅持不肯替岳飛平反?甚至還下詔道:「講和之策,斷自朕志,故相秦檜,但能贊朕而已。近者無知之輩,鼓唱浮言,以惑眾聽,至有偽撰詔命,召用舊臣,抗章公車,妄議邊事,朕甚駭之。內外之臣,成體膚意,如敢肆議,當置典刑。」這不是趙構公開承認自己是向金屈辱投降和殺害岳飛的主要責任者嗎?
二是「紹興和議」的簽訂,乃宋、金雙方力量達到一定平衡階段的產物,從趙構的步步藺逃,向金求和而不可得的危急局面,發展到迫使金人承認其偏安江南的事實,是南宋軍民浴血奮戰的結果,其中嶽飛領導的抗金鬥爭也作出了重大貢獻,對此,趙構是很清楚的。可是,為什麼在紹興十一年(l141)春天淮西戰事結束後不久,趙構、秦檜一夥為了一紙並不可靠的和議,就要自毀長城?即使想搬掉岳飛這塊阻礙向金人投降的絆腳石,將他編管、流放足以達到目的,又何必一反祖宗以來不殺大臣的傳統,非得置岳飛於死地而後快?
在深人探討岳飛遇害原因時,提出上述這些問題,恐怕是不無啟發的。
一
趙宋王朝建立以後,最高統治者對唐後期至五代因藩鎮割據、武人驕橫而造成政權頻繁更替的歷史教訓,始終記憶猶新,寢食不安。直至二三百年後的南宋中期,他們對此依然念念不忘,據葉適在寧宗朝言,當時「朝廷之法制,士大夫之議論,堤防扃鑰,孰曰非矯唐末而懲創五季也哉?」由此可見一斑。
因此,自宋太祖趙匡胤以下的歷朝皇帝,都無不把抑制武人作為自己的基本國策,自立國之初起,採取一系列措施以防止武臣專權:如陸續解除大將兵權,或讓他們出任有名無實的節度使,或讓他們「以散官就第」;禁軍不設最高統帥,把五代時候的兩司(殿前司和侍衛馬步軍司)分為「三衙」,即殿前司與侍衛馬軍司、侍衛步軍司,三衙的將領則任用一些資歷較淺,容易駕馭的人來擔任:將領雖統率軍隊,而調兵權由樞密院掌管,樞密院直接對皇帝負責;實行「更成法」,禁軍的駐電地點,每隔幾年更換一次,而將領卻不跑之調動,使得「兵無常帥,帥無常師」,防止將領與軍隊結下不解之緣;以文臣知州郡,收選天下精兵以備宿衛,兵力部署「內外相維,上下相制」,以保證中央對京師和地方陶全面控制:擴大科舉取士,提高文臣地位,讓他們出任樞密使、安撫使、經略使等職,以駕馭武將。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宋代推行的這種「重文抑武」政策,使文臣官僚集團的政治地位和實際權力都大大提高,當然受到了他們的擁護。年深日久,在士大夫中便普遍滋生了一種歧視武人、武將的惡劣風氣。像仁宗朝抗擊西夏的名將狄青,官至樞密使,可是在他生前,卻屢遭文臣羞辱,最後終於都都而死。據王鋸《默記》卷土載:
又《野老紀聞》載:
「 狄青為樞密使,自恃有功,驕蹇不恭……時文潞公(彥博)當國,建言以兩鎮節度使出之。青自陳:「無功而受兩鎮節旄,無罪而出典外藩。」仁宗亦然之。及文公以對,上遭此語,且言狄青忠臣。公日:「太祖豈非周世宗忠臣,但得軍情,所以有陳橋之變。」上默然。青未知,到中書,再以前語自文公,文公直視語之曰:僅無他產朝廷疑爾。」青庶怖,卻行數步。青在鎮,每月兩遣中使撫阿,青閣中使來,抑驚疑終日,不半車疾作而卒。皆文公之謀也。」
應當指出,韓琦和文彥博工般被認為是宋代文臣中較有遠見和作為的政治家,而狄菁文是宋代建國以來唯一由行伍出身而拔擢為樞密使的武臣,其官職與韓、文不相上下,可是韓、文對他依然頤指氣使,動生疑慮,不僅毫無尊重可言,而且借口叩跋扈」而加以迫害。狄青的遭遇是如此,其他武臣的境況更是可想而知!
在廟堂之上,武臣的地位亦極其低下,決不能與文臣分庭抗禮。「故事,宰相坐待漏院,三衙管軍於簾外例伏聲嘴而過。」仁宗朝時,呂荑簡為相,某日,一武臣與他在殿廊相遇,因「年老皇遽,不及降階而揖,非有悖戾之罪也」。然而,夷簡為此大要威風,上表求去,以為輕視自己就是輕視朝廷,「其人以此廢斥」。
甚至,在科舉考試中,文武舉人的地位也大相徑庭。仁宗景祐元年(1034),宋庠在《上賢良等科廷試設次札子》中言:
「竊見近者試製策舉人並武舉人於崇政殿,皇帝陛下親撣,! 留神永晝,嚴門異府。……然臣以為有司……苟從便易,乖戾舊章……甚不稱求賢之意。伏睹賢良方正蘇紳等就試之日,並與武舉人雜坐廡下,洎捐辭寫卷皆俯伏氈上。¨¨可謂薄其禮矣。ˉ又況武舉人等,才術膚淺,流品混淆,挽誓試射,與兵卒無異;使天子制策之士,並日較能,此叉國體之深譏者也。……仍乞或有武舉雜科,不令同日就試。」
按末代武舉人程試,「並以策問定去留,弓馬定高下」,說明對武舉人文學方面的要求實超過對武藝的要求,只是因為他們習武事,今後的出身為武臣,所以地位也就變得卑賤起來,乃至不能與應制科的舉人口桌共坐,一起應試。
至於一般士兵,其地位就更加悲慘。宋伐的禁兵、廂兵是終身職業,他們的來源主要有二:一是採用招募之法。招募的對象多是流民、饑民。為了防止這些人人伍後逃跑,就要在險部或手上刺字,故招募兵士往往稱為「招刺」。二是將罪犯或強盜剎配充軍。配隸人數雖比招募的要少一些,但在宋人心目中,士兵與罪犯幾乎一成了同義詞,「判然不得與齊民齒」。
宋代推行重文抑武的政策,雖然有效地防止了武人的專橫跋扈,鞏固了中央集權,卻嚴重地挫傷了他們的積極性和能動作用,削弱了國防力量,在軍事上和政治上都帶來了不良影響。自太宗朝後期起,北宋對遼、西夏及後來女真的戰爭,屢屢遭到失敗,主要就是多年來執行「將從中御」嚴將兵分離」,以文臣取武將和千方百計壓制武人的結果。對於這一點,人們是看得很清楚的。另一方面,在宋代皇帝和士大關心目中,衡量武臣好壞的標準,不是能否打勝仗,而是是否順從。將領只要一切按皇帝的意志辦事,以皇帝的陣圖出征,縱然打了敗仗,照樣可以獲得升遷,否則,就會被認為是「恣橫」嚴輕視朝廷」,打勝了也決不覺貸。在日常生活中,對武臣更是續密防範,嚴加約束,只許他們愉首帖耳,恭敬從命,稍一不凜,後果不堪設想。這種對武臣的猜忌、偏見和防範,年復一年,絲毫不加改變,百十年間,已被朝廷視作祖宗家法。在和平年代裡,武臣作用不大,他們與皇帝、艾臣之間,彼此尚可相安克事。但是,一旦局勢發生劇變,國家無力亦不能全雨控制軍隊時,一切聽命朝廷拘傳統做法就會被打破,出現武人跋扈日然不用說,就是將領的便宜行事或不同尋常的摶置,也會韜來朝廷的猜忌苄口不安,從而使雙方矛盾不斷加深。重文挪武政策給趙宋統治集團所造成的這種政治上的後遺症,往往為人們所忽略。
二
於是,南宋的武人勢力開始崛起,他們在軍事上取得了自行擴軍和帶兵作戰的實權,在政治上得以參與機務,而擁有很大的發言權,在經濟上因從事各項商業語動和不斷獲得賞賜而成為暴發戶同時,確實也產生了一些武將的跋扈行為,如朱熹說到∶「紹興間諸將橫。劉光世使一將官來奏事,應對之類皆善。上喜之,轉官,頗賜予。劉疑其以軍中機密上聞?欲殺之。其人走投朝廷,朝廷不知如何區處之。劉又使人逐路殺之,追者已近,其人告州將藏之獄中,入文字朝廷,方免。」從一樁小事中,反映出劉光世對朝廷的蔑視。葉適也說:「自靖康破壞,維揚倉卒,海道艱難,杭、越草創,天下遠者命令不通,近者橫潰寞制。國家無明具之威信以驅使強悍,而諾將自誇雄豪,劉光世、張俊、吳玢兄弟、韓世忠、岳飛,各以成軍雄視海內,其玩寇養尊,無若劉光世;其任數進事,無著張俊。當是時也,癀稍惟其所賦,功勛惟其所奏,將校之祿多子兵卒之數,朝廷以轉運使主饋餉,隨意誅剝,無復顧惜,志意盛滿,仇疾互生,而上下向以為息矣。」以上所說出一些跋扈現象,在劉光世、張俊身上確有充分表現,當毋庸贅述。另外,發生於建炎三年(1129)三月的苗劉之變和發生於紹興七年(A137)八月的淮酉兵變,當然更被認為是武人專橫跋扈而引起的兩個嚴重惡果。對此,趙構君臣一直記憶猶新。
由於受到重文抑武的傳統影響,南宋文臣,不論其在政治上屬於投降派、主戰派或抗戰派,他們對武人地位的提高總是不滿,對武臣因建功立業而獲得高官厚祿也十分嫉妒,所以常常極力誇大建炎、紹興間武人跋扈的程度,存在著不分青紅皂白,一概指斥諸大將為「跋扈」的通病。
「昔唐之衰也,首因黃巢之亂。當時諸道節鎮,擒一黃輿如摧枯拉朽爾,又各坐視,留賊邀功,車使唐柞不能文摶。今劉豫無黃巢之眾,而陛下富唐世之兵,其如智將自為之計,坐視安危。何況夫庸將之見,但求利己,豈復憂君。贛峨滅剛將帥無要君之權,士卒無煩濫之賞,其有包藏禍心者,則坐觀成敗,恃其主兵,漸成跋扈。……臣竊見陛下設高爵以寵將,而將不加勸:竭廩祿以贍軍,而軍不加銳。……臣觀今之兵權委寄太重,且如眾軍相呼,必日某姓某家之兵,觀其稱呼,自相爾按,皮其權勢,必不統一。……」
這裡,筆者雖不想對此人的迂腐之論——加以評論,但須要指出的是:他把南宋初午的抗金將領,一律斥之為「庸將」,把金人支持下的劉豫尚未消滅,歸結為將帥「利己」、「要君」、「包藏禍心」之故,純屬武斷。吳伸所以要如此說,無非是為了迎合高宗的猜忌心理,以「憂君」自居,以進讒邀功而已。所謂「眾軍相呼,必日某姓某家之兵」,本是一種對各支軍隊的通俗區別,猶如後世稱「某某大軍」、「某某兵團」一樣,不能說軍隊就「必不統一」了,筆者也不同意近人所說的,以為有了過種稱呼,「說明南宋軍隊作為國家武裝的性質正在淡化,而作為將領私家武裝的性質卻日趨強化。這必將導致『緩急之際,人皆各為其主』的嚴重後果」。如果真是這樣,經過十幾年時間苦心經營而建立起來的岳飛軍隊,被人們稱之為「岳家軍」,不真可以作為岳飛擁兵自重的證據嗎?事實上,無論足在紹興七年的罷劉光世真柄或十一年收韓、張、岳三大將兵權時,人人皆侍首聽命,沒有一個起未反抗的。
趙構雖非中興明主,卻富有政治頭腦,為人心狠手辣,深誥祖宗袁法,對武人的猜忌和防範,當然不會在諸臣之下。建炎、紹興之初,他所以不動聲色,是因為金人一心要消滅南宋政權,依靠武人進行抵抗是他唯一可能的選擇,故對他們難以作太多的抑制。不過,趙構確實不希望把抗金戰爭進行到底,害怕金人,害怕欽宗南歸與他爭奪皇位,都是次要原因;害怕隨著戰爭的深入進行,釀成武將勢力的進一步擴大,造成尾大不掉之勢,直接威脅到他的統治。才是第一位的原因。所以在趙構看來,只要金人同意議和,南宋小朝廷得以苟延殘喘,最苛刻的條款都可以接受,以便騰出雙手收回兵權,制裁武將。對此,《中興聖政》引用當時史巨的話說:「紹興以來,所以為國者有二:金欲戰,則分江淮之鎮以授將帥;金欲和,則收將帥之權以歸朝廷。規模既立,守備益固,操縱自我,比之謂定論。」其言雖不無緣飾,但基本上道出了趙構對金人、對武將的兩種策略。
宋金戰爭進行到紹興七年以後,金朝由於連年對外用兵,國內階級矛盾和統治集團內部矛盾的尖銳化,軍事力量已經大減,而南宋軍隊經過重建,抗金鬥爭不斷取得勝利,從而使宋金雙方的軍事實力逐漸趨向乎衡。至此,儘快達成和議,不僅是南宋投降派的需要,也是金統治集團的願望。對於這種形勢,連一向畏金如虎的趙構也看得十分清楚。紹興十一年春,當金兵再犯淮西時,他對大臣說:"中外議論紛然,以敵逼江為憂。殊不知今日之勢,與建炎不同。……今韓世忠屯准東,劉琦屯淮西。岳飛屯上流,張俊方自建康進兵,前渡江窺敵,則我兵皆乘其後。今虛鎮江一路,以檄呼敵渡江,亦不敢來。"而正當趙構夢寐以求的與金和議,收回諸大將兵權,消滅心腹之患的時機已經到來之際,正是民族英雄岳飛遇害之時。
三
首先,作為封建社會的將領,鎮壓農民起義,保衛封建王朝乃是其基本職能之一,除膽怯而臨陣脫逃或設有鎮壓任務的將領外,人人都會這樣做,否則就不成其為封建將領了。既然人們沒有給其他鎮壓過農民起義的將領扣上「愚忠」的帽子,對岳飛也不應如此苛求。
其次,岳家軍取得郾城、朱仙鎮等大捷後,北伐中原的形勢確實很好,但在張俊、王德等近鄰友軍已奉詔班師的情況下,岳飛著孤軍深人,前面要遭到金騎兵的分割包圍,後無糧草、人員的補充接濟,處境十分危險,故撤兵也是勢所必然。岳珂在《金佗粹編》卷八中以「議者謂使先臣得乘是機也以往,北虜雖強,不足平也;故土雖失,不足復也。一簣虧戌,萬古遺恨」這樣誇張性的話來表明岳飛的軍威,恰恰成了後人持責岳飛為「愚忠」的根據,可謂是弄巧成拙。
可是,無論秦檜的黨羽或岳飛子孫和他的同情者,都諱言趙構多年來對岳飛的成見,前者是為了掩蓋趙構殺害岳飛的真實意圖,後者是害怕會給岳飛的「忠君」形象造成損害。這樣,就使後人形成一種錯覺,認為岳飛的遇害純系紹興十一年間兀朮向秦檜進行要挾,從而促使秦檜製造冤獄的結果。實際上,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趙構與岳飛的矛盾,由來已久,至少可以追溯到建炎初年,並隨耆時間的推移,岳飛地位的變迂而逐慚尖銳化。
岳飛自靖康元年(1126)冬天投奔相州大元帥府招募的勤王之府以後,先後在武翼大夫劉浩、副元帥宗澤帳下做小軍官,在抗金戰場上開始初露鋒芒。建炎元年(1121)五月初一,趙構在應天府繼位,建立南宋政權,他害怕重蹈父兄被擄的命運,欣然接受投降派大臣——右相黃潛善、同知樞密院事汪伯彥的建議,決定放棄汁京,遷都東南。這時,岳飛已經隸屬於負責扈從高宗的中軍統制張俊部下,他目睹了這種狀況,心中十分悲憤,便不顧自己只是一名從七品的偏裨武將(武翼郎),毅然上書高宗,批評黃、江等人的逃跑路線,提出∶「為今之計,莫若請車駕還京,罷三州巡幸之謂,乘二聖蒙塵未久,虜穴未固之際,親帥六軍,迄邐北渡。」在趙構看來,岳飛的建議乃是置其安全於不顧——「保大宋不保皇帝」之舉。何況況武人越職言事,又是宋朝政治中的大忌,對其不滿更是可想而知。因而,雖然當時趙構的處境岌岌可危,正需要武人為他效命之秋,還是將岳飛削除軍職,趕出安營。對此,趙構的印象一定很深,從此就種下了對岳飛的不信任感,也為張俊日後的進讒找到了口實。
建炎二年春天,岳飛渡過黃河,再次投奔已成為東京留守的宗澤。宗澤病故後,他又成為杜充都將,並隨杜充的軍隊撤退到健康府,參預長江一線的防禦。三年冬,杜充戰敗投敵。從此,岳飛自成一軍,直接聽命於朝廷指揮,與高宗產生了更多聯繫。
從建炎四年到紹興七年,是岳飛抗擊金兵,消滅游寇,鎮壓農民起義和進攻偽齊不斷取得勝利的八年。岳家軍紀律嚴明,勇敢善戰,為趙宋王朝建立了累累戰功,岳飛也由一名低級武官晉陞為兩軍節度使、太尉!京西湖北宣撫使,一躍而成為與劉光世、韓世忠、張俊等先輩將領並列的四大將之一。俗語說,樹大禍風,此時的岳飛,其一舉一動,勢必受到本來就對他懷有成見的趙構的更多猜忌。
趙構對岳飛的上述舉動十分震怒,他所以沒有立刻對岳飛下毒手,當出於兩種考慮:一是金人對和議尚未顯出誠意,為保衛南宋小朝廷,尚少不丁岳飛這員大將:二是張浚等抗戰派大臣對岳飛雖然也很不滿,但對他的忠義之心並無懷疑,尤其當趙構對岳飛耿耿於懷時,左司諫陳公輔對他作了委婉的勸說,其謂:「昨親奉聖語,說及岳飛。前次采諸人言,皆謂飛忠義可用,不應近日便敢如此。恐別無他意,只是所見有異,望陛下加察。然飛本粗人,凡事終少委曲。臣度其心,往往謂:『其餘大將,或以兵為樂,坐延歲月,我必欲勝之。』又以『劉豫不足乎,要當以十萬橫截敵境,使敵不能援,勢弧自敗,剛中原必得』。此亦是一說。陛下且當示以不疑,與之反覆詰難一俟其無辭,然後令之曰:『朝廷但欲先取河南。今淮東、淮西已有措置。而京西一面緩急賴卿』,飛豈敢拒命!」。公輔比言,確實道出了岳飛所以請求「並兵」的真實意圖。不久,張宗元也從前線向趙構報告了岳家軍「上則稟承朝廷命令,人懷忠孝;下則訓習武伎,眾和而勇」的現狀。陳、張兩人的奏報,在一定程度⊥緩和了趙構對岳飛的敵對情緒。儘管迸樣,爾後他在接見岳飛時,還是惡狠狠地向岳飛提出警告:「卿前日奏陳輕率,膚實不怒卿,若怒卿!則必有行遣。太祖所謂:『犯吾法者,惟有劍耳』所以復令卿典軍,任卿以恢復之事者,可以知朕無怒卿之意也。」趙構這裡所說「唯有劍耳」的威脅是真,「無怒卿之意」卻是假,宋高宗乃是歷史上慣於玩弄權術的統治者,對於他的言辭,從來不可算數。例如,當他準備解除劉光世兵權時,害怕發生意外,一面命韓世忠加強對建康的防衛,一面用親筆給其寫了一道「御札」,內稱:「卿忠貫抑明,功存社稷,膚方倚賴,以濟多艱,俟至建康.召卿奏事,其餘曲折,並俟面言。」對這位庸將的吹捧,可謂達到無以復加的地步。然而當光世一抵建康後,隨即便宣布解陳其對推西軍的統帥權,只給予一個閑散官職——充萬壽觀使奉朝請,「膚方倚賴」云云,只是如此而已,筆者認為,儘管岳飛與劉光世兩人的優劣不可同日而語,但趙構對岳飛所說的種種甘言美辭,無非也是籠絡人心的一種伎倆,不能信以為真。
是年八月,岳飛剛剛返回鄂州駐地,就傳來了淮西兵變的消息,叛將酈瓊殺死呂祉,裹挾全軍四五萬人投降了偽齊,淮西門戶為之洞開。在這緊急時刻,岳飛要求「進屯淮甸」,以捍衛江東,同時親自去沿邊巡視,以防劉豫蠢動。奏報傳來,趙的卻認為這又是岳飛「並軍」的企圖,故不僅不同意他帶兵入淮甸,反而要他返回行在奏事,以伺察其真實意圖。岳飛出於對趙宋王朝的忠心,在這次面見高宗時,特別向他陳奏了一件有關國本的大計——建議將已經養育在宮中的太祖七世孫建國公趙璦(即後來的孝賓)正式立為太子,以粉碎金人準備改立欽宗兒子為傀儡皇帝,建立「偽宋'的陰謀。不料,這次陳奏又重蹈了建炎四年在南京上皇帝書的覆轍,觸犯了武人不得干預朝政的禁令,再次引起趙構的反感,他對岳飛說:「卿言雖忠,然握重兵於外,此事非唧所預也。」岳飛聽了,神情大為沮喪,趙構也看出「飛意似不悅」,從而使兩人的隔閡進一步加深。
通過紹興七年的「並軍」事件和立儲風波,趙構對岳飛忌恨之深,已達到動輒可以定罪的地步。後來,甚至岳飛為部將奏請功賞,也遭到了趙構的刁難,說什麼「凡為大將者,當以天下安危自任,不當計較功賞。彼以功貴存心者,乃士卒所為」。目的顯烘然是為了醜化淡泊功名的岳飛。總之,「高鳥盡,良弓藏」,只要時機成熟,且找到新的口實,岳飛的放害幾乎已經不可避免。
四
秦檜是趙構投降路線的忠實執行者,紹興八年三月,當他再次出任右相時,宋金雙方的力量對比已與紹興初年大不一樣,兩國使節往來頻繁,議和活動正在緊張進行之中。與此同時,趙構也下決心要在「一二年間」解決「諧將權太重」的問題。趙構與秦檜完全明白,收回兵權與向金投降這兩者是相孺相成的關係:只有與金人媾和,才能收回諸大將兵權;只有收回諸大將兵權,才能確保議和的順利進行。
但是,與金人議和的阻力很大,它不僅遭到抗戰派將領的堅決反對,也遭到朝廷里多數大臣的反對。淮西兵變以後,趙鼎取代張浚為左相,此人雖暗於知人,怯於抗金,但並非唯金人之命是從的投降派,這對秦檜的投降活動,也帶來了諸多不便。為此,趙構應秦檜奏請,於紹興八年十月罷去了趙鼎的左相,使他能獨攬相權,放手賣國,秦檜既有高宗作為靠山,就可以不顧一切地排斥異己,特別是收拾那些反對議和的將領了。
趙構的收兵權,固然能得到朝中文臣的一致擁護,但實行起來卻頗為不易,正如監察御史張斌所說:「去歲罷劉光世,致淮西之變,今雖有善為計者,陛下必不信,然要須有術.」趙構的回答是:「朕今有術,惟撫循偏稗耳.」其實,趙構之「術」何啻「撫循偏碑」一種?後來事實證明,諸如分化諸大將之間的關係,誅殺「抗命」者,皆在他與秦檜等人考慮之列,只是不便明言罷了。
不過,趙構與秦檜還是看中了張俊這個首鼠兩端的人物:論人品,此人貪婪、自私,且嫉妒成性;論其軍隊素質,則十分腐敗,「平居無事,未嘗閱習,甚至白晝殺人而圖其財」;論其資格和戰功,他是追隨趙構最早的大將之一,在扈從南下,平定苗劉之變和抵抗金兵的戰爭中都有一定功勞。雖船張俊的跋扈為諸將之最,但他寧可陽奉陰違,且很少對趙構有公開的頂撞,故頗得越構信任甲如:紹興七年十一月,趙構曾對大臣說:「張俊事上御下,慮事臨敵,皆不易得,獨好廣邸第,營土木,朕數鐫諭,莫能改也。」可見,在趙構看來,張俊的「大節」是不錯的,縱然有些許缺點,與岳飛相比,其危險性則要小得多。儘管這樣,趙構對張俊仍然放心不下。紹興十一年正月,他警告張俊說:「(郭)子儀方時多虞,雖出重兵處外,而心專朝廷,或有詔至,即日就道,無纖介顧望,故身事厚福,子孫慶流元窮。今卿所管兵,乃朝廷兵也……若恃兵權之存,而輕視朝廷,有命不即稟,非特子孫不飧福,身亦有不測之禍,卿宜戒之。」軟硬兼施是趙構對待武將的慣用手法,然而在這次談話中,除了殺氣騰騰的恐嚇外,竟無一絲收買、籠絡之辭。如此對待一個手握重兵的將領,實難令人置信。
筆者認為,正是在這個時候,越構已把決心與金人議和及收兵權這兩件事向張俊交了底,雙方還達成了「約俊主和議,盡罷諸大將,悉以兵權歸俊」的政治交易。否則,怎能理解以前一直假惺惺地表示要抗金到底的張俊,此後便「力贊和議,與儈意合,言無不從」了呢?
在岳飛則不然,他的資歷較淺,後因勇敢善戰,屢立戰功,遂一躍而成為湖北京西宣撫使,但從此便遭到其他將領特別是張俊的莫大嫉妒。史載 「飛成名日著,淮西宣撫使張俊益忌之,參謀官薛弼每勸飛調護,而幕中之輕銳者,復教飛勿苦降意,干是飛與俊隙始深矣。」這當是張俊以後要蓄意誣陷岳飛的重要原因之一。既然趙構、秦檜冖、張俊三人都將岳飛視作眼中釘,肉中刺,欲加其罪,何患無辭,他的命運就可想而知了。
紹興十一年春天,准西戰事一結束,宋金之間的大規模戰鬥已基本停止。接著,兀朮三次致書宋廷,表明議和意圖,中間雖不乏噸咄逼人之詞,只不過是想用恐嚇的方法以撈取戰場上沒有得到的東西而已.趙構和秦儈一夥為了掃除議和的最後障礙,就採納給事中、直學士院范同的建議,「皆除(三大將)樞府,而罷共兵權」。於足,「以柘皋之捷,召韓世忠、張俊,岳飛並赴行在,論功行賞」。與此同時,趙構與秦檜一夥肯定還進一步密謀殺害岳飛的計劃,並為此作出了一系列部署。他們的罪惡陰謀,史書中雖然不可能有明確的記載,但通過對當時人的、些言論和行動的分析,是不難料想的。
第二,《王次翁敘錄》又云:「是時,三大將皆握重兵,輕視朝廷。其年,柘皋之捷,有旨令大將人朝論功行賞。俊、世忠已到,而飛獨未來。秦檜為相,先臣參知政事,大臣止二人,檜憂之甚。先臣為之謀,以明日率三大將置酒湖上。欲出,則語直省官曰:『姑侍岳少保來。』益令堂廚豐其燕具。如此展期以待者六七日。飛既到,以明日鎖院,皆除樞密使,趣令入院供職,罷其兵柄。……先臣語伯庠曰:『吾與秦相謀之久矣,雖外示閑暇,而終夕未嘗交腱。脫致紛壇,滅族非所憂,所憂宗社而已。」以往,朝廷召岳飛至行在,或奏事,或行賞,時時有之,這次雖欲解除其兵權,事關重大,但如果真是讓其出任樞密副使,禮遇己遠較光世為優,豈能因岳飛一人後至數目而使秦檜一夥達到如坐針氈的地步。要不是他們做賊心虛,隱藏著削兵權以外的更大政治陰謀,即使事泄,又何來「滅族」和「宗社之憂」?秦檜一夥急欲殺害岳飛的罪噁心態,於此可謂暴露無遺。
第三,趙構與秦儈知道,僅給岳飛安上在准西之戰中「逗留不進」,「坐觀勝負」的罪名,尚不足以將他致於死地,還得加緊羅織更為嚴重的罪名不可。於是,一面命岳飛的兩位親密幕僚參謀官朱芾、司農卿李若虛隨飛赴行在,並迅速將他們出知地方,以割斷岳飛與岳家軍的聯繫;一面派遣秦檜親信、左朝請郎林大聲出任岳家軍總領,節制全軍,趁機收買、脅迫原飛之部將王貴、王俊,董先等人,指使他們出面誣告岳飛父子與張憲相勾結,企圖謀反及「指斥乘輿」等「莫須有」的罪名。如果不是趙構和秦檜早就準備謀害岳飛,不可能有如此精心的安排和肆無忌憚的誣陷。
第四,岳飛為人,無私無畏,忠直坦蕩,在朝廷里沒有奧援,將領之間,由於抗金意氣相投,與韓世忠的關係則頗好。趙構與秦檜為挑撥韓、岳之間的關係,以達到孤立岳飛的目的,在收回三大將兵權後僅半月,即命張俊和岳飛前往韓家軍屯駐地楚州,"前去按閱御前軍馬,專一措置戰守"。實際上是為了徹底摧毀韓家軍,捃摭韓世忠的隱私,劫持韓世忠並挑動他對岳飛的不滿。這一陰謀雖遭岳飛抵制而不能實現,但張俊卻不失時機地炮製了一個岳飛要放棄山陽的謊言,為在陷害岳飛的罪惡天平上再加上一塊砝碼。
岳飛堅持抗戰,以收復故土為己任,乃是舉國所知的事實,可是趙構對於張俊這種拙劣的謊言,競假裝置信不疑,說什麼:"蓋將士戍山陽厭久,欲棄而之他,飛意在附下以要譽,故其言如此,朕何賴焉!"再次反映了他一定要置岳飛於死地的險惡用心。反之,對於韓世忠,趙構的態度就有所不同。當秦檜一夥指使出任韓家軍總領的胡紡,挾嫌誣告韓世忠官屬耿著"鼓惑眾聽",妄圖將韓世忠也牽連進去時,最後只將耿著"杖脊刺配吉陽軍牢城"了事;當"臣僚累言韓世忠之罪"時,趙構卻"留章不出",不予理會。這些都表明,趙構在達到鉗制韓世忠之口,要他對議和、殺飛等陰謀活動都保持緘默的前提下,對其個人還是持保全的態度。秦檜一夥在沒有得到趙構首肯的情況下,當然就不可能再肆意捏造罪名,加害韓世忠了。
趙構、秦栓『張俊等人在完成了一系列罪惡的部署後,終於在紹興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向民族英雄岳飛及其子云、部將張憲砍下了屠刀。
綜上所述,岳飛遇害是由多種原因造成的,宋高宗趙構和秦檜一夥為了向金人屈辱求和,千方百計剪除抗戰勢力,固然是重要原因之一,但基本原因仍是趙宋王朝長期來推行抑制武人的政策,造成高宗與岳飛之間矛盾日益尖銳化的結果。此外,"飛握重兵,昧保身之策",恐怕也是包括他在內的封建社會中一切不肯媚事權貴、剛正不阿的官員,所以遭到殺身之禍的一個主觀原因。
從歷史上看,任何和議都是雙方力量達到某種平衡的產物。如果當紹興十一年之際,金朝仍有力量消滅南宋政權,是不會提出「必殺飛,始可和」的條款的;趙構與秦檜儘管求和心切,如果認為他們相信只要殺害岳飛,就可以保證狡詐的金人會接受和議,也是不可思議的。因而,筆者認為,所謂的"兀朮遺檜書"並不存在,更不能成為趙構、秦檜要殺害岳飛的一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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