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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新規:十八周歲可以結婚?

隨著兩會結束,各種新規也隨之流傳下來,其中有一個就是關於法定結婚年齡的事情了。實際上兩會上並沒有修改法定結婚年齡,法定結婚年齡依然是1980年頒布的婚姻法,即男大於二十二周歲,女大於二十周歲。

雖然達到了法定年齡,但是這幾類人還是不可以領證。

第一類:近親結婚

這一類人是禁止結婚的,學過生物的同學都知道,如果是近親結婚,會大大增加畸形兒的幾率,會生出畸形的寶寶。而且近親結婚也會有社會倫理問題。

第二類:重婚

法律規定,重婚罪是犯法的。這個很好理解,就是明明已經結了婚,還在法定配偶之外又和別人結婚的行為,這是重婚罪的範疇,也就是說不僅重婚的婚姻無效,重婚的人還已經犯罪,原配完全可以當法院對其進行起訴。可以說是貪心不足蛇吞象啊!

第三類:患有醫學上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比如性病、嚴重的精神疾病之類。

畢竟結婚不是鬧著玩的,它要承擔兩個家庭的重擔。

一不小心就會毀了兩個家庭。

所以結婚不只需要單純的相愛,還應該符合法律規定哦!法規保證了我們婚姻的質量,也能讓我們的婚姻更加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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