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該!一男子在棗木收費站「拍視頻+辱罵」高速路管理人員被拘

該!一男子在棗木收費站「拍視頻+辱罵」高速路管理人員被拘

棗莊男子馬某某在棗木高速收費站處拍攝了一段視頻,對高速路管理人員進行辱罵,視頻隨後在網上傳播。目前,該男子因涉嫌尋釁滋事被拘留十日。

GIF

21日,記者來到了棗莊市市中區公安分局,據市中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副大隊長劉峰介紹,3月15日當天,齊魯交通發展集團公司棗莊分公司工作人員來到市中公安分局進行報案,表示有人拍視頻對其進行辱罵並在網上進行傳播,造成了惡劣影響。

接到報案後,市中公安治安大隊聯合齊村派出所對案件進行了調查。經調查,3月9日下午棗莊男子馬某某乘坐朋友駕駛的一輛黑色越野車經過棗木高速東城收費站處,坐在副駕駛座上的馬某某拍攝了一段視頻對齊魯交通工作人員進行了辱罵,並伴有辱罵棗莊交警的言語,隨後發至微信群中進行傳播,造成了惡劣影響。民警於17日將馬某某抓獲,並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6條第4項的規定,警方對其處以了拘留十日的處罰。

對不起,網路不是法外之地!

《人民警察法》

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治安管理處罰法》

同時,公安部近日公布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徵求意見稿中加明確了對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行為的權利保護。意見稿提出,侮辱、謾罵、威脅、圍堵、攔截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行為,應依照前款規定從重處罰。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尋釁滋事罪: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行為,以及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布,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公安提醒

民警表示,網路也不是法外之地,每個人都應該為自己的言行負責,萬不可隨意對他人進行侮辱、謾罵,否則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時民警也提醒廣大網友、群主等,不可隨意傳播這類視頻、信息,否則也要承擔法律責任。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俺是滕州滴 的精彩文章:

沉潛靜謐 健筆龍蛇——滕州國美協會員陳建印象

TAG:俺是滕州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