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駕被扣證後繼續開車被查 竟求民警幫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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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我的駕駛證因酒後駕車被暫扣6個月,我以為開車可以矇混過關,結果還是被交警查獲,是僥倖心理害了我。」3月19日,朱某無證駕駛將面臨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的處罰。
朱某因酒後駕駛車被交警查獲,其駕駛證被記12分、暫扣6個月時間。但是,他認為自己有駕駛技術,在駕駛證暫扣期間開車不會被交警查到,抱有僥倖心理的朱某因此將無證駕駛車輛拋在了腦後。
3月19日下午3點左右,朱某駕駛自己這台小車下高速時,在此執勤的鹽城交警高速二大隊民警卞桅國檢查該車輛時,朱某稱自己忘記帶駕駛證。該男子駕駛證已被暫扣,問其原因,朱某說大概是12分都扣完了吧。當卞警問該男子是否因酒駕被暫扣駕照時,男子一口否認說不是不是,堅稱自己是分數被扣完。卞警官通過移動警務通查詢到男子是飲酒後駕車駕駛證被暫扣。告知其行為嚴重,要帶回大隊檢查要被拘留時,男子驚訝道:這麼誇張,這麼嚴重?能不能通融通融,幫幫忙?
該男子見自己無證駕車穿幫露餡,於是如實交待了自己因酒後駕車導致駕駛證被暫扣6個月,但自己仍抱著僥倖心理無證駕車的違法事實。交警將其帶回大隊進行進一步處理。
最後,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朱某在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應視為無證駕駛,處以1000元罰款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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