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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自民黨修憲案維持第九條第二款並寫明應保持自衛隊

【環球網報道 記者 王歡】日本自民黨憲法修改推進總部(總部長細田博之)3月22日在黨總部召開全體會議,圍繞在憲法第九條寫明自衛隊存在的修憲條文草案進行了最後階段的討論。據日本共同社報道,會議上贊成維持規定「不保持戰力」等第二款並寫明保持自衛隊草案的意見佔據多數,還把今後的應對全權委託給了細田。雖然日本自民黨前幹事長石破茂等強烈主張為把自衛隊定位為戰力而刪除第二款,但該意見結果被排除。至此,自民黨力爭修憲的4個項目條文草案事實上基本敲定。

細田在會議伊始表示:「希望匯總今天的討論,作為政治性結論。」在獲得全權委託後,他表態將向各黨出示以「不妨礙採取必要的自衛措施」等為由寫明保持自衛隊的維持第二款的草案。在25日黨大會上,細田將和緊急事態條款、消除參院選舉「合區」、充實教育一起,展示修憲的方向性。

出於認為容易獲得對修改持慎重態度的公明黨和輿論的理解,日本自民黨總裁、首相安倍晉三提出了維持第九條第二款的草案。細田在上次全體會議上出示了7個草案,計劃向「在維持第二款的同時,作為『必要最小限度實力組織』保持自衛隊」的草案集中意見,但石破等人反對,而且還就自衛隊的定義等出現了不同看法,所以當時沒能實現意見集中。

包括刪除「必要最小限度」表述等在內,細田反覆進行了修改。在22日的全體議會上,細田新出示了兩個草案,分別是寫明(1)以為了守護日本的和平與獨立、保衛國家及國民安全而採取必要措施為目的,而保持自衛隊;(2)上條的規定不妨礙為了守護日本的和平與獨立、保衛國家及國民安全而採取必要的自衛措施,作為目的在此的實力組織而保持自衛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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