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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戰結束後,我國如何處理漢奸?三個辦法,哪個更好

本文所有史料均來自於《抗日戰爭回憶錄》一書,作者保證史料之真實性,同時無任何影射、不涉及任何政治。

抗戰結束,我國以勝利國的姿態傲立世界,洗刷曾經的恥辱。面對日寇,我們的軍人和百姓都無所畏懼,可在抗戰過程中有一類人,他們比日寇更可氣,這群人便是賣國賊。據統計,抗戰結束後,我國共抓獲300萬餘漢奸。這個數量,比日寇的數量還要多,著實讓人生氣又心寒。

對於這一群體的處理辦法,我國一共有三種。這三種辦法因人而異,根據實際情況來裁量,而不是一竿子打死,也算得上很明智了。第一種辦法,從輕發落。這種辦法主要針對在抗戰時期,被逼無奈而為日軍辦事的普通人。這群人被日軍稱之為「皇協軍」,其主要任務是為日本人跑腿,帶路等等。

這其中很大一部分都是普通的百姓,也沒有做多少壞事,只是為了保命才選擇投靠,而且很多還是假意投靠。對於這一群體,我國選擇了從輕處理,有的被判了幾年牢,也有的罰了一些款,更多的被直接放走,讓他們以後好好做人。

當然了,並不是所有人都有資格被如此處理,能夠被直接放走的,一般都是那些名義上為日軍辦事,實際上卻沒有干傷天害理的事情的人們。

第二種辦法,收編為軍隊。在整個賣國賊的隊伍中,有一類軍隊叫做日偽軍隊。這群人是中國人,但由日軍軍官帶領,然後對付我們的抗日軍隊。這群人的殺傷力足夠,不能被從輕發落,但因為數量龐大,有的隊伍從來沒有傷害國人,反而在後期還倒戈,給予日軍重創。

針對這其中少量有良知的部隊,我國並沒有給予其處罰,反而因為其有功勞,而將其收編成了正規部隊。諸如著名的「鐵石部隊」,變成了「東北保安支隊」,後來又被國民政府收編成了山海關部隊先遣軍。算起來,這種結果也算是不錯的了。

最後一種辦法,嚴懲。前面的兩種辦法,只適合少部分沒有喪失良知的國人。但對於漢奸而言,在選擇出賣國家的時刻,便已經註定了結局。比起外人欺負我們,國人的反叛才更讓人痛心。因為血脈相承,他們更懂得我們的弱點在何方,給予的傷害更大,也更讓人厭惡。雖然他們之中不乏有有才之人,但因為沒有良心,所以死不足惜。對這一類人,死刑是他們最好的歸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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