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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是戰敗國,德國有國防軍和國防部,為何日本只有自衛隊和防衛省

德國戰後是西德跟美英,東德跟蘇聯,都比較聽話,而且德國的戰敗是整個第三帝國政權的滅亡,納粹這個因素已經基本排除,也就沒必要再加以限制(實際上限制也沒什麼用,凡爾賽和約照樣規定了德軍10萬陸軍不準有總參謀部不準組建海空軍不準擁有坦克,德國照樣想辦法避開了這些限制),所以確保新政權跟自己走,立些法律阻止納粹死灰復燃就夠了。

而對於日本則是社會制度上的根本性變革,改造日本社會中的落後封建成分,建立民主制度,徹底消除日本軍國主義者再次發動戰爭的可能,所以制定了一部《和平憲法》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至於不準日本擁有軍隊這一條,實際上是日本人自己提出來的,《麥克阿瑟回憶錄》里有提及:

1947年1月24日中午,已轉任吉田茂內閣國務大臣的幣原喜重郎因事來到我的辦公室。在談話中,我見幣原有點局促不安和欲言又止,問其原因時,幣原提出,在新憲法的條款中,應當加入所謂「非戰條款」,要用憲法手段禁止日本有任何軍事建制———不論任何形式的軍事建制。

在談及這樣做的原因時,幣原認為,這樣就會達到兩個目的:舊軍方將被剝奪他們有朝一日可能奪回政權的一切手段;另外,世界上其他國家都會知道日本將永遠不會發動戰爭了。幣原說:「日本是一個窮國,無論如何都不能把財力花在戰備上了。國家所剩下的任何資源都應當用於扶持經濟。」

「和平憲法」的名字也就是從這條上來的

此外反對一下上面說德國陸軍和國防部是戰後新建立出來,跟過去並無多大關聯的,二戰後聯邦德國,也就是西德政府中有一大批官員都是前納粹官員或乾脆就是納粹戰犯,引用一下《正義之劍——全球追捕審判納粹戰犯史鑒》里的相關段落:

本來就長期未曾得到肅清。甚至存在不止一兩個地區、部門出現緝捕納粹戰犯的機關反被納粹分子甚至納粹戰犯控制的怪現象。例如,五六十年代之交,西德聯邦政府的17個部長當中,有8 人曾在納粹德國國家機關中擔任過領導職務,或者擔任過納粹黨及其附屬組織的負責人:內政部長施羅德,從1933年起就是納粹黨員和衝鋒隊隊員。他曾擔任納粹德國財政專家沙赫特的法律顧問,多方為服務於納粹德國發動侵略戰爭的撥款尋找法律依據和形式。

正是他於1937年7 月17日在《法蘭克福報》上發表文章,鼓吹:「德國的哲學是建立在流血。土地和鬥爭之上。」國防部長施特勞斯,在希特勒執政時期曾在經濟部任職,擔任專員;後來又在納粹國防軍任「民族社會主義『訓練方面的教官。副總理兼經濟部長艾哈德,自1930一1943年領導過納粹政權下的行情研究所,並擔任過納粹黨大區書記布爾克里的經濟顧問;司法部長弗·舍費爾曾支持過納粹黨並加入志願兵團。

1946年,美國佔領軍當局撤消了他的巴伐利亞州總理職務,就因為他醜惡的納粹歷史。交通部長漢斯·西姆堡同德國最大的康采恩過從密切。在納粹黨統治時期,他是黨衛軍領導集團的重要成員之一;30年代中期,他作為」德國空軍俱樂部的總負責人,積極支持戈林建立納粹空軍。

全德事務部長艾·勒麥爾,在1933年作為德國國會議員,曾投票贊成納粹黨關於「充分權利」的法案。此法案成為希特勒獨裁的「法律」基礎。聯邦參議院(西德議會的第二議院)事務部部長漢·麥卡茲,1945年之前曾在納粹黨最高法律委員會工作,後來又在希特勒的外交部任職,為法西斯間諜機關提供過有關拉丁美洲各國的情報。

他於1935年發表的論文中極力推崇希特勒:「人民的意志只是由天生的領袖一人來體現的。」難民部長特奧多爾·奧勃倫德,已被蘇聯、波蘭、捷克斯洛伐克、民主德國和聯邦德國公布的大量材料所證實為徹頭徹尾的法西斯分子和在北高加索等被佔領區進行過大規模屠殺罪行的劊子手。在他主持的難民部里,擔任重要職務的官員都是納粹戰犯和臭名昭著的納粹分子。

該部的一個秘密的司、即西柏林司司長就是納粹德國時期的羅茲市長和納粹駐波蘭第二大集中營的典獄長維爾漢利·維特茨克。外國難民司的司長乃是曾任匈牙利薩拉希政權民政部副部長的格爾施米特。住宅建設司的負責人則是黨衛軍的突擊隊長沃爾伏魯姆。在當時的西德內閣中,納粹中、高層官員勒爾。格羅布克、奧伯倫德和克拉夫特擔任了西德聯邦政府中的部長或部長級國務秘書。

20世紀50年代末期,西德司法界擔任法官和檢察官的前納粹分子多達9000餘人。據民主德國爭取統一委員會當時的統計,曾在納粹德國司法部擔任過領導職務或曾在各個特別法庭和軍事法庭任職的1000多名法官,彼時在西德的司法系統中發揮著領導骨幹作用。而在納粹時代,數十萬反法西斯主義戰士曾根據上述法官的判決被長期監禁,有6萬人被判處死刑。

漢堡警察局就曾是一個為眾多的納粹乙級、丙級戰犯盤踞的地方:四五十年代之交擔任該局督察長的波伊森,曾任納粹德軍參謀總部軍官,後調任黨衛軍某團團長,在列寧格勒附近駐紮時曾對和平居民犯下罪行。1945年作為戰犯被捕,但不久即被英國佔領當局釋放,並安排他到漢堡警察局任職。該警察局下屬的刑事警察分局局長古斯塔夫·施普列德、該分局重要官員奧托·貝爾卡、該分局下屬某所長鬍戈·莫里夫等人均為曾在被侵佔的蘇聯領土上對和平居民犯下大量嚴重罪行的黨衛軍中級軍官。

再有,50年代中期的西德外交部,在全部9 個司57名負責人當中,竟有46人是前納粹黨員,46人是第三帝國時期的外交部官員。其中政治司的10名負責人,全部是雙料的納粹黨員加第三帝國外交官。再如維爾納·馮·巴根所在的西德外交學院中,相當一批戰犯竊據了教授或副教授的職位。例如,副教授埃利希·科爾特,第三帝國時期先是外長里賓特洛南的得力助手,後又在黨衛軍總參謀部中擔任少將職要員。副教授艾米爾·馮·林泰倫則是黨衛軍保安勤務處駐外交部的全權代表。此二人的名字,在紐倫堡審判中不止一次被證人控訴。

在六七十年代相當長的時間段內,擔任設在路德維希堡的西德追緝納粹戰犯中心總負責人的艾爾文·許勒,本身就是一個罪惡多端的潛藏戰犯。他出於保護同夥與自我保護的本能,擅自將來自蘇聯、波蘭、捷克、南斯拉夫等戰爭受害國的大量揭發舉報材料扣押甚至銷毀,有時竟然蠻橫地拒不接受,造成對相當多的一批戰犯不能立案或重罪輕判。最令西德政府丟人現眼的是,身為聯邦政府國務秘書的漢斯·格羅布克,竟是一個長期隱瞞罪惡歷史的納粹戰犯。

他在納粹統治時期曾任內政部部長助理和總顧問,是甲級戰犯、內政部長威廉·弗利克的得力助手。他親自參與了迫害猶太居民和被佔領國家居民的《紐倫堡種族法》和《國籍法》的起草工作;後又代表內政部出席了臭名昭著的萬湖會議;還曾到東歐一些國家,協助艾希曼督促猶太人問題的「最後解決」。他的所作所為證明他是一個名副其實的乙級戰犯,戰後初期,曾被盟國有關機構列為第101 號戰犯。

他在戰後依然怕惡不俊,積極庇護和串聯了大批納粹戰犯。僅在聯邦外交部內,他就安插、推薦了相當一批納粹戰犯,其總數竟佔到官員總數的三分之二上下。然而,直到前民主德國把這件事的真相公佈於眾,西德政府才於1963年夏天將他免職。

還有一大批從事過活人試驗、無痛致死、化學戰、細菌戰的納粹戰犯,因為擁有教授、專家、學者、博士、研究員等顯赫的頭銜,二戰後仍然在西德各大學執教,逍遙法外,無人問津:漢斯·于爾根佔據著教育部部長級官員的高位;威廉·海爾米什在基爾學院任教;奧托·希勒,維爾納·馬凱爾特,漢斯·格里姆,萊因哈特·霍恩,克勞斯·希凱爾特,蓋爾哈特·門德,弗里茨·阿爾特,康拉德·梅耶爾,赫爾曼·奧賓,保羅·里滕布希,諾伊曼,普雷耶爾等人也都在高校任教。

另一樁案件涉及魯道夫·陶厄,他是納粹德國的一名醫學專家。戰爭期間,陶厄在法蘭克福的海軍航空材料學校供職。戰後初期,有鑒於他的納粹黨員、黨衛軍成員和衝鋒隊的身份以及參加另外5 個納粹組織的不光彩歷史,他被「非納粹法庭」列人二類戰犯的行列。他因此被所在的研究所解僱。

但為時不久,他就被法庭改列為第四類納粹分子,成為所謂」受蒙蔽的追隨者。「不久,陶厄即輕輕鬆鬆地拿到獲准出國定居的證件,以技術移民的身份前往美國。抵達美國後,他改行到設在菲拉德爾菲亞的一家化工研究所工作。從此,再沒有納粹戰犯的調查人員上門找他的麻煩,無論是美國方面的,還是西德方面的。

其實,就連1963年被任命為西德政府總理的庫爾特·基辛格,也是一個政治歷史值得打問號的人。他不僅加入了納粹黨,而且於1940—1945年長期擔任納粹德國外交部負責對外宣傳廣播的官員,同時還是第三帝國宣傳部與外交部之間的聯絡官。這種姑息納粹戰犯的做法,不但遭到歐洲各個戰爭受害國的強烈抗議,而且引起德國進步人士的反對和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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