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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乞丐,幾個這樣的小故事你聽到過嗎?

《禮記·檀弓下》有「志士不飲盜泉之水,廉者不受嗟來之食」之說,意思是有節氣的人不飲盜泉的水,貧窮的乞丐也不接受輕蔑侮辱人格的施捨。「不食嗟來之食」也說明,乞丐也有基本的人格與尊嚴。其實,乞丐當中不乏善良仗義者。

元朝時,有個乞丐光著背披件黑衣服,一天到晚拿著個大瓢,在張涇碼頭和水軍寨之間的酒家討酒喝。每次他一喝酒,就高喊「牛來」,還在水軍寨和附近百姓家的牆壁上塗滿「火」字。人們把字塗掉,並氣憤地責怪他,不久之後,他就離開了。這年冬天,海盜牛大眼到此搶劫,附近的建築都被大火燒到。人們這才想起,原來那個乞丐是在提醒人們提防災患,以此來報答人們對他的恩惠。

當國家存亡受到威脅時,有些乞丐也注重民族氣節。據文獻記載,明代有個乞丐叫張二,他身手矯健,可以潛伏水中一個月不吃東西。隆慶三年(1569年),倭寇騷擾沿海一帶,朝廷招募能人抗倭,張二應召報名,在方太守手下做事。方太守派他去偵察敵情,他帶著兵器潛在水中,遇見倭寇的船,就把它鑿沉。他還深入敵營刺探軍情,將倭寇的頭砍掉。方太守給他重賞他不要,只要求賞給他酒。後來倭寇退去,朝廷賞賜他百戶之職,他又拒絕,繼續當他的乞丐逍遙自在。

明武宗年間,山東有個人輕財重義樂善好施,將萬貫家財全部耗盡,自己只能成為四處乞討的乞丐。後來,他怕他乞丐之名有辱先人,便隱姓埋名,給自己起了個混號「窮不怕」。他雖然變成乞丐,但還是經常行義舉,旨在讓人們有所反思:連乞丐都能做到的,我們怎麼可能做不到?以此勸教世人心存善念,多行善舉。

清初有個張乞兒,他的一隻腳患有殘疾,經常在周家口市行乞。他與那些市井乞丐有所不同,沒有無賴行為,他臉上沒有乞憐的神色,也從來不強行向人索要,每天晚上睡在市西義冢旁的一個土坑裡。有一次天下大雪,人們擔心他的安危,扒開雪一看,誰料他在雪中熟睡。人們送給他衣服食物,他只要一點點。他說:「天地是我的房屋,我不用棚。而且我生活在荒郊野外,穿新衣服豈不浪費?」可見,他也是一個義丐。

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北京城來了個自稱葫蘆叟的老乞丐,他一年四季只穿單衣,隨身帶著一個大葫蘆,裡面裝著討來的東西。如果討到錢,他就轉贈給別人,或者買鞭炮來放。要是有人施捨的錢多,他就只收下很少一點,其他的要麼還給施捨之人,要麼散給其他乞丐和路上遇到的小孩。有人懷疑他是大羅神仙,向他求道,他說:「我根本不是仙,而且這世界上也沒什麼神仙。」有人說他是因為得罪了官府,離家出走以避難,他說:「我不是那種拋下全家不管,自己苟且偷生的人。」有人問他為什麼喜歡放鞭炮,他說:「為了讓睡夢中的人們能夠警醒。」當時朝政腐敗,他說北京遲早會有災禍,便離開了這裡,不知去向。果然,三年以後發生了庚子之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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