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苛政猛於虎:民國時期種類繁多的苛捐雜稅

原標題:苛政猛於虎:民國時期種類繁多的苛捐雜稅


民國時期,財政秩序混亂。除預算內賦額徵收外,縣、鄉、保隨意攤派,濫征附加,苛捐雜稅,巧立名目,層層攤派,名目繁多,數額倍增。民國時期徵收苛捐雜稅的肆意性


正稅之外又征各種附加稅,苛捐雜稅的表現形式有一物一稅或一物多稅,徵收厘金或類似厘金的捐稅關卡林立,民窮財盡,弊竇叢生。


抗日戰爭時期,國民黨政府的苛捐雜稅各目繁多,數不勝數,有預借錢糧、預征錢糧、臨時加征錢糧、暫時徵收錢糧、臨時派錢糧等。皇糧國稅博物館館藏大批這些肆意徵收錢糧的憑據,通過這些憑據來解讀民國時期所謂的「苛捐雜稅」現象。


民國二十六年(1937年)某縣,攤派斗船捐、粟行捐、山貨捐、出境捐、炭秤捐、榨油捐、糧食捐、興學捐、皮貨捐、戲捐、葯捐、畜頭捐等29種。


民國三十三年(1944年),又加派民訓不敷款、國民兵團修繕款、保警隊經臨款、新兵徵集款、籌集勞軍代金款等27種。

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再次攤派預算不敷款等36種,計4518萬元,高出正額地方財稅收入的40倍,全縣人均負擔799元。


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除攤派斗捐、店捐、商捐、服裝捐外,又加派公務、旅運、購置、自衛隊膏火、鄉民代表會、戶籍管理、招待驗兵、送交壯丁、修固城池等,還強行攤派雜捐和軍事徵發賠墊款等,計42967萬元,人均負擔1.02萬元。


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上半年,一日三派,名目繁多。攤派催繳中,鄉、保、甲又藉機搜刮,層層加碼,浮攤濫派。警察、鄉保丁日夜輪番逼索,雞犬不寧,百姓苦不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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