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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付款方式不同,利息就不同,你知道哪種利息最低嗎?

現代買房子的付款方式分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貸款三種方式,至於選擇哪種付款方式,要根據自己的整體情況來決定自己應該用哪種方式,現在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一、一次性付款

這種方式操作比較簡單,即雙方簽訂售房合同一定期限內(通常是一個月左右的時間)付清房款的95%,剩餘5%在交房時一次性付清。當然這個購房者可能會得到開發商一定幅度的折扣,但前提是在自己經濟狀況不錯,開發商信譽良好且是現房的情況下,即使是在這種情況下,小編也建議大家最好付全款的90%,以備不測。

不過對期房而言,小編還是不建議一次性付款,因為這意味著要承擔更多的風險。如果開發商沒有按期交房,甚至工程「爛尾」(工程因資金不足等原因無法完成交付使用,近幾年出現的爛尾樓不在少數),那麼你就有可能損失更多的利息,甚至全部打了水漂。

就算有的開發商要求購房人一次性支付100%的房款,最好還是留有一些餘款在手中,這樣在交房時不至於過於被動,實踐中的交付過程或大或小地存在一些問題,留有尾款在手,對於爭取開發商積極溫和的態度,也是有一定作用的。

二、分期付款

一般是在付清首期房款後隨工程進度分若干期付款,直至交房後全部付清,這樣對買賣雙方都比較公平。不過對基本上以期房預售為主的樓盤,分期付款對購房者比較有利。

購房人交付首期款時與開發商簽訂正式的房屋買賣契約,房屋交付使用時,交齊全部房款,辦理產權過戶,不僅可以減輕籌資壓力及資金風險,同時也讓自己把握主動權,不過分期付款費時費力,也不能享受優惠。

另外,分期付款還有一方面值得特別注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複》規定,消費者交付購買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項後,承包人就該商品房享有的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不得對抗買受人。也就是說如果產生糾紛,按分期付款的購房人尚未付清全部款項或大部分款項,則不能按司法解釋享受最優先的受償權。

對於尚未付清全部款項或大部分款項的購房者不能享受優先受償權一事雖無法避免,但小編還是建議交付房屋和支付房款不要同時進行,應該房屋交付在前,現金支付完畢在後,以防造成很多不必要的糾紛,這對自己也是一種保障。

三、貸款

即通常所說的房地產按揭貸款,由銀行先行支付房款給房產商,以後購房者按協議逐月向銀行支付貸款本息的一種付款方式。

貸款又分商業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組合貸款三種方式,不同的方式有不同的貸款利率,購房者可以根據自己實際情況進行選擇。

總之,買房子是件大事,不僅僅只是一個居住場所,還是有些人用一生積蓄換來的家,對購房付款的注意事項有所了解,將有助於買房過程更加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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