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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產地批發市場價格形成機制比較研究

摘要:農產品產地批發市場採用較理想的價格形成機制能夠形成公允的農產品價格, 藉此指導農民的農產品生產安排, 也能夠為政府科學引導市場提供準確信息。本研究分析了對手價格形成機制、拍賣價格形成機制、訂單價格形成機制和期貨價格形成機制的形成過程、優勢、不足以及使用範圍, 認為拍賣價格形成機制是國家級農產品產地批發市場較為適合的選擇, 對手價格形成機制是區域級農產品產地批發市場現階段較為適合的選擇。

典型價格形成機制過程描述

對手價格形成機制。參與主體為買賣雙方, 採用對手交易方式, 一對一進行交易, 買賣雙方搜尋交易對手, 搜尋到交易對手後商談價格, 一般是賣方叫價, 買方還價, 經過幾輪討價還價後, 確定交易價格, 一般以現金方式支付結算。這種價格形成機制普遍存在於我國目前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和零售市場。

拍賣價格形成機制。參與主體為買賣雙方和拍賣市場, 採用英式、荷式及微笑拍賣交易方式, 一對多進行交易, 買賣雙方不需要搜尋交易對手, 賣方委託拍賣預報一個起拍價, 買方在此基礎上加價 (英式) 或減價 (荷式) , 出價最高的買主獲得貨物, 一般都通過電子方式進行支付結算。這種價格形成機制目前存在於我國昆明花卉市場、遼漁水產品市場和重慶仔豬市場。

訂單價格形成機制。參與主體為買賣雙方, 採用訂單交易方式, 一對一進行交易, 雙方通過談判和協商確定最終交易價格, 約定在今後某一時期 (中遠期) 進行實物交割的商品買賣。支付結算方式較為靈活。訂單價格形成機制是在對手價格形成機制基礎上發展而來的, 目前存在於各類商品交易會、展會等批發買賣業務領域。

期貨價格形成機制。參與主體為買賣雙方和交易所, 採用期貨交易方式, 多對多進行交易, 眾多交易者根據各自搜集到的信息判斷形成決策, 在對期貨合約集中競價後, 形成農產品期貨價格。支付結算方式一般為電子方式。期貨價格形成機制對市場價格的發現、規避市場風險、維護生產者與經營者利益、促進市場健康發展有著很重要作用。

典型價格形成機制優缺點分析

(一) 對手價格形成機制優缺點

對手價格形成機制的優點。適用農產品類別廣泛。對手價格形成機制是一種較為成熟的價格形成機制, 目前在我國也是採用最廣泛的一種價格形成機制, 糧油、蔬菜、水果、畜禽、水產等農產品價格的形成都可以採用對手價格形成機制來實現;交易主體寬泛。交易主體賣方可以是生產基地、龍頭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養大戶, 也可以是普通農戶。交易主體買方可以是大型超市、龍頭企業、經銷商, 也可以是小商小販。幾乎所有類型的交易主體都可以成為對手價格形成機制中的交易主體;產品進入市場容易。對手價格形成機制中的農產品, 都是非標準化的農產品, 現場看貨以質論價, 基本不對農產品標準做具體的規定, 無論產品質量如何, 都可以進入市場;交易場所和交易時間不受限制。對手價格形成機制中的交易場所可以是場內也可以是場外, 可以是工作時間也可以是非工作時間, 只要雙方商定時間即可進行交易。

對手價格形成機制的缺點。產品質量較難控制。因為對手價格形成機制中的農產品一般都是非標準化的產品, 因此產品質量較難通過抽檢進行控制。即使是同一批次的產品, 其質量的差異也較大;信用風險較大。對手價格形成機制中, 交易在雙方進行, 沒有保證金制度, 沒有第三方進行監督和制約, 交易結束後, 一旦出現糾紛等問題, 無法進行解決, 信用風險較大;機制實施成本高。流通環節多、交易主體多、交易量小導致社會成本費用較高。交易過程中多次販運、反覆討價還價、產品落地交易導致交易費用較高。對手交易過程中信息獲取困難、經紀人數量多導致了信息費用較高。三者綜合造成了成本高的現狀;不能發現農產品公允價格。對手價格形成機制一般是一對一的討價還價, 缺乏競價機制, 不能發現產品的公允價格, 成交價只有雙方知道, 較難對市場其他交易方提供參考。

對手價格形成機制的適用範圍。適用於規模較小的交易主體。對手價格形成機制對交易量的大小沒有明確要求, 規模較小的交易主體, 買賣雙方的談判能力較為接近, 通過協商能獲得一個較為公允的價格;適用於非標準化的產品。對手價格形成機制對農產品的標準沒有嚴格的要求, 對質量的差異沒有嚴格的要求, 買賣雙方現場看貨以質論價。

(二) 拍賣價格形成機制

拍賣價格形成機制的優點。提高農產品流通標準化。農產品流通標準化是農產品標準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我國農產品流通標準的範圍涉及農產品的收購、初加工 (分等、分級、預冷、分割) 、儲存 (包括貯藏、冷藏、貯運、儲運) 、運輸、銷售 (市場、交易) 、包裝標識、信息化 (追溯、編碼) 等方面。拍賣價格形成機制需要的是標準化的農產品, 拍賣價格形成機制能夠通過倒逼機制迫使農產品流通標準化水平提升;信用風險小。拍賣價格形成機制中交易需要三方參與, 即交易雙方和批發市場, 批發市場通過保證金制度對交易雙方進行監督和管理, 降低了買賣雙方信用風險;機制實施成本相對較低。通過統一組織, 交易量大, 交易信息公開透明。三者綜合使得拍賣價格形成機制實施成本較低, 約是對手價格形成機制實施成本的60%-70%;發現農產品公平價格。拍賣價格形成機制, 基本是一對多的交易形式, 即一個賣家的貨物通過多個買家競價後, 賣給出價高的買家, 由市場需求競爭產生的價格, 能夠形成產品的公平價格。

拍賣價格形成機制的缺點。交易主體准入門檻較高。拍賣價格形成機制的交易規模相對來說規模較大, 小商小販難以單獨進入;組織化程度要求較高。拍賣價格形成機制, 流程複雜, 農產品包裝、檢驗、分級、貯藏、交割、物流以及資金結算劃轉需要一套較為複雜的程序, 因此對拍賣市場組織化程度和對買賣雙方的組織化程度要求較高。

拍賣價格形成機制的適用範圍。適用標準化的生鮮產品。拍賣價格形成機制, 能夠提高交易效率, 減少農產品流通時間, 因此對一些要求時間緊迫的、易腐性的標準化生鮮農產品較為適合, 如水產、花卉、蔬菜、水果等農產品;適用於規模較大的批發市場。拍賣價格形成機制中拍賣系統、拍賣設施的建設需要較高的成本費用, 拍賣交易量較大, 這就決定了較大的批發市場適合採用該機制。

(三) 訂單價格形成機制

訂單價格形成機制的優點。適用農產品類別廣泛。對於所有的農產品都可以採用訂單價格形成機制, 如糧油、蔬菜、水果、畜禽、水產等;產品質量較容易控制。訂單價格形成機制中的農產品在合約中都有較為明確的標準和規格說明, 賣方根據買方的指定標準進行生產;機制實施成本低。訂單價格形成機制中交易流通環節少、交易量大, 交易過程簡單、全部不落地交易, 信息費用也較低, 三者綜合使得機制實施成本較低, 其成本是對手價格形成機製成本的20%-40%;降低農產品未來價格波動。訂單價格形成機制通過交易雙方協商後確定農產品未來交易價格, 即將來無論市場價格如何變化, 成交價格都要按約定好的價格執行交易, 這降低了農產品未來價格的波動;交易場所和交易時間不受限制。訂單價格形成機制中的交易場所可以是場內也可以是場外, 可以是工作時間, 也可以是非工作時間, 只要雙方商定時間即可進行交易。

訂單價格形成機制的缺點。交易主體准入門檻較高。訂單價格形成機制中要求交易規模相對較大, 一般的小商小販難以單獨進入;信用風險較大。訂單價格形成機制的交易對象是生產中或者是準備生產的農產品, 受環境、氣候、技術等因素的影響, 賣方生產出的農產品在數量和質量上有可能達不到訂單或者合約規定的標準, 存在違約風險, 因此信用風險較大;不能發現農產品公允價格。訂單價格形成機制通過一對一協商確定農產品價格, 缺乏競價機制, 不能發現產品的公允價格, 成交價只有雙方知道, 較難對市場其他交易方提供參考。

訂單價格形成機制的適用範圍。適用於大型交易主體。訂單價格形成機制中要求交易量較大, 適合大型交易主體, 賣方如生產基地、大型合作社等, 買方如龍頭企業、大型超市等, 賣方能夠滿足買方巨大的需求;適用於標準化的農產品。訂單價格形成機制中的農產品, 必須易於標準化, 才可以準確的體現在訂單或合約中, 商品交割按訂單或合約中規定條款進行。因此必須是標準化的農產品, 才利於合約執行。

(四) 期貨價格形成機制

期貨價格形成機制的優點。轉移農產品價格風險。轉移農產品價格風險, 即套期保值, 是指通過期貨價格形成機制來轉移價格風險。在以現貨交易為主的農產品市場上, 農產品價格只能反映即期供應的價格。由於農產品生產周期長, 不可控因素多, 價格往往具有滯後性。期貨交易與現貨交易相結合, 可以實現功能互補, 使其利用套期保值來轉移價格風險;能夠發現「真實」價格。期貨價格形成機制中的參與者眾多, 匯聚了眾多的生產者、銷售者、加工者、進出口商以及投機者等, 成千上萬的買家和賣家聚集在一起進行競爭, 有助於價格的形成。參與交易主體大都熟悉某種商品行情, 競爭公開化、公平化, 有助於形成公正的價格;信用風險小。交易需要三方參與, 即交易雙方和期貨交易所, 交易所通過保證金制度對交易雙方進行監督和管理, 降低了交易中信用風險;機制實施成本相對較低。價格形成機制中的期貨交易通過統一組織, 交易量大, 交易信息公開透明。三者綜合使得交易成本較低, 約是對手交易的30%-50%。

期貨價格形成機制的缺點。適用的農產品類別有限。不是所有的農產品價格都可以採用期貨價格形成機制, 生鮮的容易腐爛的農產品如蔬菜、水果、花卉等農產品不太適合採用;交易主體的專業水平要求較高。期貨價格形成機制中的交易主體大都熟悉某種商品行情, 有豐富的經營知識和廣泛的信息渠道以及一套科學的分析、預測方法。他們把各自的信息、經驗和方法帶到市場中去, 結合自己的生產成本、預期利潤, 對商品供需和價格走勢進行分析、判斷和預測。這些需要交易者具有高水平的專業知識。

期貨價格形成機制的適用範圍。適合生產周期長、耐儲存的農產品。期貨價格形成機制適合生產周期較長且耐儲存的農產品, 如大豆、小麥、玉米、食用油等糧油農產品;適合大型交易主體。期貨價格形成機制中農產品交易量都比較大, 需要買賣雙方的規模都比較大。賣方有大量的農產品出售, 買方有大量的資金購買;適合投資主體。期貨價格形成機制中, 買方主要目的不是為了獲取農產品本身, 而是為了進行套期保值或者獲得風險利潤。確切的說屬於「炒貨」而不是「買貨」。

農產品產地批發市場價格形成機制的比較與選擇

(一) 價格形成機制的比較

對手價格形成機制和訂單價格形成機制的信息公開化程度較低, 交易者為了競爭需要, 談判通常在秘密和半秘密狀態下一對一進行, 這就很可能因雙方信息不對稱或實力不均衡而產生歧視性交易乃至欺詐性交易。拍賣價格形成機制和期貨價格形成機制中信息公開透明, 商品數量、質量、規格等信息由市場統一發布, 交易者機會均等。通過信息公開, 消除了場內歧視性交易和貿易欺詐, 最終發現農產品真實價格, 能較好的保證交易的公平和公正。既維護了農產品交易秩序, 也同時保護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共同利益。所以拍賣價格形成機制和期貨價格形成機制均可形成農產品的公允價格。期貨價格形成機制雖然能夠起到公平交易的作用, 但交易的農產品主要集中在小麥、玉米、大豆、食用油等耐儲存的糧油農產品。其他農產品採用期貨價格形成機制的交易較少, 國際上更多的是採用拍賣價格形成機制保證農產品公平交易。拍賣價格形成機制產生的農產品價格一般會作為多種價格形成機制的定價參照。以日本大田市場蔬菜交易為例, 對手交易、訂單交易佔到了80%的份額, 只有20%為拍賣交易。雖然拍賣交易的份額在減少, 但其作用至關重要, 因為拍賣價格較能反映供需對價格的影響, 所以對手交易和訂單交易都以拍賣價格作為參照確定交易價格。荷蘭花荷市場也是如此, 大鐘拍賣形成的價格對遠程交易的價格起到了參照作用。在我國存在同樣情況, 大連水產品交易中心、昆明花拍中心、重慶仔豬拍賣中心形成的拍賣價格, 是周邊對手交易市場交易價格的風向標。

(二) 價格形成機制的選擇

在國家級農產品產地批發市場應率先採用拍賣價格形成機制, 其目的是藉此形成公平的市場價格, 起到價格風向標作用, 為區域級農產品產地批發市場及其他市場的價格形成機制提供參考。在區域級農產品產地批發市場, 現階段應採用對手價格形成機制, 在交易過程中, 通過推廣電子化、信息公開化, 形成一定程度的公平價格。隨著外部環境與內部條件的成熟, 逐步向拍賣價格形成機制過渡。

結論

第一, 目前乃至將來較長一段時間內, 依託批發市場的農產品交易方式, 將是主要的交易方式, 如對手交易和拍賣交易。第二, 國家級農產品產地批發市場的價格形成功能至關重要, 這一功能的實現需要配合較為適合的價格形成機制才能夠完全實現。第三, 在對手價格形成機制、拍賣價格形成機制、訂單價格形成機制、期貨價格形成機制中, 拍賣價格形成機制是國家級農產品產地批發市場價格形成機制的一種較為適合的選擇, 對手價格形成機制是區域級農產品產地批發市場現階段較為合適的選擇。

作者:嚴繼超 程勤陽 李華 王曉青

來源:商業經濟研究2018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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