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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婚檢後辦證遭莆田市民質疑

「不是早有規定不再強制婚檢嗎?可今天我和男朋友來到民政局準備辦理結婚證,卻被告知要應先婚檢,然後才能辦證……」不久前,市民小吳來電向本報新聞熱線反映上述問題。

小吳和男朋友都在外地上班。不久前,為了辦理結婚證,他們特地向單位請假返回莆田。當他們各自持著戶口本和身份證來到城廂區民政局申請結婚登記時,該局服務窗口的工作人員告訴他們,在結婚登記以前,必須進行婚前檢查,在登記時,應當出具指定的婚前檢查醫療機構的婚前檢查證明。這讓小吳和男朋友一下子蒙了:「我們查詢過,民政部門只能建議當事人婚檢,但是否婚檢決定權在當事人。為什麼現在要強調婚前體檢呢?」

在採訪中,小吳對記者說,她和男朋友只請了兩天的假,本想辦好結婚登記手續就前往外地上班,現無法如期返回。而據其了解,依據現在的《婚姻管理條例》,對婚檢的強制要求已經取消了,其只是一種自主選擇的形式,「結婚是人生大事,本來是值得高興的事情,可婚檢要進行抽血等,明天一早就得去醫院檢查,結果還得等幾天出來,這樣不僅麻煩還耽誤時間,為什麼不能實行自願婚檢的方式……」

日前上午,記者走訪城廂區民政局。只見服務窗口前有幾名青年男女正在申請結婚登記。「我以為男女雙方只要把戶口本和身份證帶來就行了,可還得先婚檢。」來自華亭的張小姐對記者說,由於她和男朋友還沒有進行婚檢,當日無法辦理結婚證。「不過這樣也好,剛才工作人員說了,現在婚前婚檢是免費的,在這裡可以領取免費婚檢單,我們只要持單去婚檢就行了,這樣也可以免費進行一次身體健康檢查。」

就此,城廂區民政局回復:婚前檢查是一次嚴肅認真的社會衛生保健工作,具有很重要的意義。婚前通過全面系統的身體檢查,可以對自己的身體狀況有個科學的了解,也可以發現是否患有不適宜立即結婚的疾病,如急性肝炎、性傳播性疾病、精神病和其它較嚴重的病等,若患有以上疾病可待身體痊癒後再結婚。而且,婚前檢查對男女青年的健康、婚後優生有著重要的作用,是削減遺傳性疾病,削減把生理缺陷和不健康因素傳給後代的關鍵,是實現後代優生的重要措施。所以,倡導預備結婚成親的男女雙方為了自己及後代的健康、婚後的幸福,積極接受婚檢。

據該局工作人員介紹,根據我市相關文件規定,從2007年12月1日起,我市婚檢率要達到百分百的目標,要求當事人在結婚登記時提供《婚前醫學檢查證明》(辦理再婚、復婚登記和補辦結婚證件,能提供人口計生部門出具的不適合生育條件證明的除外)用於存檔。

另據介紹,民政部門將進一步加強婚姻登記員隊伍建設,切實提高婚姻登記員開展科學婚檢宣傳工作的能力,自覺把婚檢宣傳引導作為本職工作內容加以認真落實。同時,加強對婚姻登記員的綜合業務培訓和監督指導,確保婚姻登記和科學婚檢宣傳工作規範健康有效開展。

責任編輯 林劍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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