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集團獲輕判,台灣法官怒批「恥辱」二審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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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2016年8月,台灣警方與印度尼西亞警方合作偵破跨國詐騙集團,但主犯僅判3年,其餘共犯都輕判。對此,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理後撤銷原判,認為台灣詐騙集團經國際媒體反覆披露,堪稱「恥辱」,二審分別重判首犯10年和7年,其餘12名共犯也都獲刑至少一年半。
判決指出,首謀庄鈞盛與「金主」(提供金錢援助、投資的人)武世龍於2016年3月共組跨國詐騙集團,由武出資295萬元(新台幣,下同),庄則負責招募兩岸共30多名成員,在印尼雅加達成立機房,以偽造大陸最高人民檢察院網頁等方式詐騙大陸民眾。
台灣和印尼警方在同年8月4日破獲這個詐騙集團。台中地方法院認為庄已有悔意,因此輕判他3年徒刑,「金主」武男則輕判2年半,其餘12名共犯都獲得輕判,刑期從8個月至2年不等。
但台中高分院認為,該詐騙集團共騙取近3000萬元,其中武世龍獲利210萬元,只願意繳回80萬元,主謀庄鈞盛獲利達490萬元,卻一毛錢也沒繳回,看不出有悔意。
二審法官強調,台灣有大量詐欺騙徒在世界各地行騙,經國際媒體報導,堪稱「恥辱」,損害台灣的形象,且集團成員多有前科紀錄,卻一犯再犯,企圖不勞而獲,刑罰裁量必須能震懾此種犯罪。
台中高分院因此認為,一審判決過輕,不但難以實現正義,也不符合罪刑相當原則,因此撤銷原審判決,全部改為重判。首謀庄鈞盛二審重判10年徒刑、「金主」武世龍重判7年,其餘共犯分別判處1年半至4年不等的刑期,不法所得全部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本文圖片均為在印尼被捕並遣返至台灣的這伙詐騙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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