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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投稿與轉載授權機制

京師語言能力評估與康復公眾號

文章投稿與轉載授權機制

京師語言能力評估與康復微信公眾號(以下簡稱京師語言)文章投稿與轉載授權機制內容如下:

(一)作者權利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著作權包括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等。原創文章之作者享有所投文章之著作權。《最高院解釋》進一步規定,「將作品通過網路向公眾傳播,屬於著作權法規定的使用作品的方式,著作權人享有以該種方式使用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作品,並由此獲得報酬的權利。」作者知悉、理解並同意向京師語言投稿即授權委託京師語言之版權所有;京師語言擁有授予其他個人、媒體、平台轉載所投稿件的權利;其他個人、媒體、平台,未經許可,嚴禁轉載。

投稿人應保證所投作品具有獨創性或保證本人擁有所投作品之使用權。投稿人需向京師語言提供本人真實信息(含投稿人本人真實姓名、工作單位等)。因投稿人無法履行相應責任所產生的一切後果,將由投稿人本人承擔。投稿一旦被京師語言採納發表,文章所得讚賞將全部用於慈善捐助等公益事業。

(二)授權機制

申請轉載經由京師語言所發布的文章,需申請人/媒體/平台以書面或電子郵件的形式申請開通白名單許可權。京師語言不接受書面或電子郵件的形式以外的其他申請形式;且,京師語言不接受開通白名單轉載以外的其他轉載形式。許可權開通後,申請人/媒體/平台僅擁有所申請文章的單次轉載之權利,但無「可修改文章」與「不顯示轉載來源」的權力。該授權僅針對所申請文章本身單次轉載授權,對其他文章無效。

(三)侵權追責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網路服務提供者通過網路參與他人侵犯著作權行為,或者通過網路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犯著作權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條的規定,追究其與其他行為人或者直接實施侵權行為人的共同侵權責任。」

因此,作者與京師語言有權向未授權轉載之個人/媒體/平台追訴轉載所產生的稿費。侵權人/媒體/平台應按照侵權的原文字數稿費 賠償,最多可要求三倍賠償。京師語言有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力。

在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充分保障作者權益的情況下,京師語言作為非盈利性質的科普平台,非常期待、歡迎文章能夠最大化地獲得個人/媒體/平台的廣泛轉載與傳播,以達到我們建立京師語言「傳播語言能力評估與康復的專業、權威知識,促進語言能力評估與康復領域的學術交流,提供專業的在線語言能力評估和訓練方案,搭建家長、老師、醫生、科學研究者交流的平台」的初衷。同時,我們也呼籲廣大網路平台能夠尊重原創作者的知識勞動成果及其應享有的基本權利,共同維護一個良性循環的網路知識傳播環境。

北京師範大學

認知神經科學與學習國家重點實驗室

腦與閱讀發展實驗室

京師語言

北京師範大學

認知神經重點實驗室

腦與閱讀發展實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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