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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招錄100名非定向選調生,具體職位信息看這裡

為加強寧夏黨政幹部隊伍源頭建設,引導鼓勵優秀高校畢業生紮根基層,服務群眾,鍛煉成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務員錄用暫行辦法》《寧夏回族自治區選調生工作辦法(試行)》《關於進一步加強大學生村官工作的實施意見》等有關規定,決定開展2018年寧夏非定向選調生(村官)招錄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01

招錄範圍和數量

(一)招錄範圍:寧夏區內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寧夏區外普通高校寧夏生源本科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原「985」「211」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

各類委培(不含無委培單位)、專升本、定向、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畢業生不在招錄範圍。

(二)招錄數量:100名,其中男性50名,女性50名。

02

報考條件

(一)除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務員錄用暫行辦法》規定資格條件外,報考人員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1.政治素質好,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品行良好,作風端正,遵守紀律,服從組織安排;

3.事業心、責任感強,自願到基層一線和艱苦地區工作,具有較好的組織協調、文字寫作和口頭表達能力;

4.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能夠如期畢業並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

5.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中共黨員(含中共預備黨員);(2)在院(系)及以上黨(團)組織、學生會(研究生會)或班委會中擔任過學生幹部,且任職時間連續滿1年以上(以聘書或任職文件為準);(3)獲得院(系)及以上「三好學生」稱號;

6. 年齡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2年3月23日至2000年3月23日期間出生)。2018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7年3月23日以後出生)。(年齡計算截止日期:2018年3月23日);

7.身體健康,滿足基層工作需要;

8.符合職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被勞動教養的;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

3.在校期間受過院(系)及以上單位處分的;

4.預備黨員由於個人原因延長預備期的;

5.現役軍人;

6.屬於《關於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實施辦法》(寧組發〔2015〕44號)規定不得確定為錄用人選情形的;

7.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

03

考試報名方法

2018年寧夏非定向選調生(村官)招錄筆試與2018年寧夏全區公務員招錄筆試合併進行,使用同一試卷,單獨劃線錄取。

同時符合2018年全區公務員招錄報考資格條件的人員,可兼報2018年全區公務員招錄中縣(市、區)及以下基層單位職位。筆試結束後,先行組織開展非定向選調生(村官)面試、體檢、考察和錄用;凡參加了非定向選調生(村官)面試後被確定為體檢對象者,不得放棄非定向選調生(村官)資格而選擇全區公務員招錄面試;未被確定為非定向選調生(村官)體檢對象且取得公務員招錄職位面試資格的,可繼續參加公務員招錄後續程序。

具體程序如下:

(一)審核

凡符合條件的考生均可填寫《2018年寧夏非定向選調生(村官)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向所在院系黨組織提出申請;院系黨組織對照報考資格條件審核簽署意見並加蓋黨組織印章送交學校黨委組織部(或學生處、就業指導中心)審核;學校黨委組織部(或學生處、就業指導中心)會同院系黨組織對申請人資格條件進行審核,並簽署審核意見、加蓋印章。

(二)報名

經學校院系黨組織、學校黨委組織部(或學生處、就業指導中心)審核同意後方可報名。

1.報名方式:採取網路報名方式,報名網站為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http://www.nxpta.gov.cn。

2.報名時間:2018年3月26日8:00至3月30日18:00。報考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內報名,逾期不再補報。各職位報名情況將在每天上午10:00公布,供報考者參考。

3.報名程序:

點擊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首頁「網上報名」後,選擇「寧夏2018年考試錄用非定向選調生(村官)」,進入報名系統。

用戶註冊。註冊時須準確填寫本人姓名和身份證號,並妥善保管用戶名和密碼。

上傳照片。註冊完成後,上傳經「人事考試照片審核處理工具」軟體審核通過並自動生成的照片。「人事考試照片審核處理工具」軟體在寧夏人事考試網首頁「下載中心」下載,解壓後請務必先認真閱讀readme.doc文件。上傳的照片須為2018年1月1日以後拍攝的正面、免冠照片。

填寫報名信息。認真閱讀《報考須知》,簽訂《誠信承諾書》,按照要求完整、如實填寫本人報名信息後點擊「確認」按鈕進行提交。填報志願時,實行分市職位報考,每位考生限報一個職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件必須一致。

報考者要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凡因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加分信息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加分資格的,將按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有關規定處理並記入公務員錄用誠信檔案,作為今後公務員錄用考察的重要參考。

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者應在提交報名申請1個工作日後登錄報名網站查詢資格初審結果(最後一個報名日報名的報考者應在當天及時查詢初審結果)。未通過資格初審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已通過資格初審,但需要重新改報的,可以報請資格初審單位同意並重置審核狀態後改報其他職位(必須在3月29日之前完成);未通過資格初審且未在報名系統關閉前改報其他職位的,視為棄考。

網上繳費。本次非定向選調生(村官)招考不單獨收取報考費。凡同時兼報非定向選調生(村官)和全區公務員招錄職位的,只在公務員報名系統中繳納一次費用。

結果確認。資格初審通過且不再改報的,報名結果即被正式確認。筆試前一周內登錄報名網站下載、列印准考證。逾期未列印或丟失准考證而影響參加考試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筆試開考比例(該職位招考名額與報考人數之比)為1:3,艱苦邊遠地區招考職位可根據報考情況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最低不得低於1:1.5。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的職位,減少招考名額或取消招考計劃。招考計劃取消的,報考該職位的考生可申請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

(三)筆試

1.筆試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分值各150分。

2.筆試時間、地點:筆試於2018年4月21日統一進行,具體考試時間、地點以准考證為準。科目安排為:4月21日上午《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下午《申論》。

3.筆試成績的計算:筆試成績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成績之和。

4. 符合加分條件的報考者,在計算筆試總成績時給予加分。具體標準如下:

少數民族考生加5分;

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10分。

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

同一報考者累計加分不超過20分。

5.筆試結束後,根據考試情況劃定合格線,按各職位計劃招錄人數與面試人數1:1.5的比例(四捨五入)分別劃線排序確定擬參加面試人員。因放棄面試資格出現的空缺名額,應在筆試成績合格線以上人員中按相應職位要求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四)資格複審

1.資格審查貫穿考錄工作全過程。一旦發現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立即取消考試錄用資格。

2.面試前集中對擬參加面試人員進行資格複審。資格複審時,考生須提供以下材料:准考證、學生證、本人身份證等證件;經院(系)黨組織和學校黨委組織部(或學生處、就業指導中心)審核蓋章的《2018年寧夏非定向選調生(村官)報名登記表》;在校期間成績單;畢業生就業推薦表;中共黨員(含中共預備黨員)、學生幹部或「三好學生」證明(其中之一);能如期畢業並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的證明。以上材料須提供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資格複審結束後原件退還本人。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應屆畢業生提供職位要求的學歷及學位證書截止時間為2018年7月31日。

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或未經學校黨委組織部(或學生處、就業指導中心)推薦的,資格複審不合格。資格複審中出現名額空缺的,在各職位筆試成績合格線以上人員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3.參加面試人員名單確定後,在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站公布。

(五)面試

1.參加面試人員名單公布以後,如出現空缺,不再遞補。

2.面試採取結構化面試方式,具體時間、地點及相關事項在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站公布。

3.面試結束後,根據考試總成績,分職位由高到低,按1:1比例確定體檢、考察人員名單。

考試總成績的計算方法為: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含加分)÷2×50%+面試成績×50%。

考試總成績按照四捨五入原則,保留小數點後兩位數。

4.如考試總成績相同,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確定體檢、考察人員;如筆試成績相同,則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由高到低確定體檢、考察人員。

(六)體檢

1.被確定為非定向選調生(村官)體檢、考察人員的考生,不得再參加公務員招錄面試。

2.體檢在指定醫療機構進行,嚴格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6〕140號)有關規定執行。

3.考生要認真完成規定體檢項目,在規定時間內不按要求完成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對弄虛作假或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疾病的,取消錄用資格。

4.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按有關規定提出複檢。複檢在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複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最終結果以複檢結論為準。

5.因放棄體檢資格或體檢不合格等出現空缺的,不再遞補。

6.體檢費用由考生承擔。申請複檢的,由申請方承擔複檢費用。

7.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體檢費用可由招錄機關承擔。

(七)考察

1.對體檢合格考生,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考察。考察主要了解考生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德才表現、遵章守紀等情況。

2.因放棄考察資格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現名額空缺的,不再遞補。

3.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招錄是否錄用的依據。

(八)公示

根據考試總成績、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錄用人員名單,在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進行公示。

(九)錄用

公示無異議的,正式錄用為非定向選調生(村官),為公務員身份,試用期一年。

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並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核清楚後再決定是否錄用。如擬錄用人員未能如期取得畢業證和學位證,自動解除錄用關係。

體檢、考察過程中放棄資格的,將記入公務員錄用誠信檔案,作為今後公務員錄用考察的一項重要參考。

(十)手續辦理

新錄用非定向選調生(村官)到崗報到後,辦理相關錄用手續。

考生被正式錄用後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自接到錄用通知20個工作日內),取消錄用資格,並記入公務員錄用誠信檔案,作為今後公務員錄用考察的一項重要參考。

04

安排使用

(一)正式錄用的非定向選調生(村官)原則上根據考試成績排名,在所報考市(含縣、市、區)範圍內,自主選擇由各市提供的鄉鎮崗位。

(二)辦理鄉鎮公務員錄用手續後,試用期1年,並下派到村擔任大學生村官2年,原則上要下派到建檔立卡貧困村或軟弱渙散村工作。試用期滿,由所在縣(市、區)黨委組織部會同相關部門考核,考核合格的,進行公務員登記,並予以任職定級;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三)非定向選調生(村官)在村工作期間,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大學生村官工作的實施意見》(寧組通〔2013〕144號)和新錄用公務員相關規定進行管理,由縣(市、區)黨委組織部牽頭負責,鄉鎮黨委直接管理,村黨組織協助實施。

(四)擔任大學生村官滿2年後(女性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不在村工作的,順延至補足其不在村服務工作日後),回所在鄉鎮工作,其所在村任職時間計算工齡、計入鄉鎮最低服務年限。

(五)嚴禁鄉鎮(街道)、縣(市、區)直屬及以上部門違反規定截留、借用非定向選調生(村官)。違反規定的,對截留、借用單位給予通報批評,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責任;對非定向選調生(村官),延長其在村服務時間1年。

05

注意事項

監督電話:0951-12380

中共寧夏回族自治區委員會組織部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務員局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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