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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塊鏈-技術可能帶來的法律變革

胡迎春

騰訊公司法務部法律訴訟中心總監

談到區塊鏈,大家應該都不陌生,這個近兩年異常火爆的辭彙,在各種互聯網金融峰會上被高頻提及,隨即迅速在各行各業蔓延開來。

無論是高端的科技論壇,亦或是小型的私人聚會,不蹦出幾個區塊鏈的專業辭彙,都感覺特別丟面。

各大企業和行業紛紛向其靠攏,例如:已經逐漸淡出人們視野的人人網2018年首兩個交易日共漲近76%,只因公司發布了RRCoin白皮書,宣布正式進軍區塊鏈領域;寂寥很久的迅雷更是在發布區塊鏈產品「玩客雲」後,股價一度上漲逾5倍,強大到沒朋友。

甚至連某著名婚戀網站都在大量招聘區塊鏈研究人員,要把區塊鏈技術應用到談戀愛中,從此某男在每個深夜時對你承諾的「愛你一生一世」,都會被記錄在案,無法修改,如若後來當了負心漢,做了陳世美,你可以立馬翻出小賬本,證據確鑿、理直氣壯地臭罵他丫的一頓。之前知乎上最火爆的「戀人問你之前戀愛幾次,你如何回答」也可能再無用武之地,因為在區塊鏈戀愛中,你的每次戀愛經歷都會被記錄在區塊鏈的每個節點裡,絕無篡改可能,據說就此可以讓渣男再無遁形。

那麼,這股熱潮是如何掀起的呢?

大眾了解區塊鏈一般是從比特幣開始的,區塊鏈技術也是誕生於比特幣

中本聰在2008年11月的時候發表了著名的論文《比特幣:點對點的電子現金系統》,2009年他用其開發的軟體挖掘出了第一枚比特幣,像魔咒一樣開啟了比特幣的時代,但此時非專業人員對區塊鏈、比特幣等顯然還知之甚少。

隨著比特幣等加密數字貨幣的暴漲,區塊鏈技術迅速普及。2017年初,比特幣的價格不過一枚1000美元,但到了12月,它的價格已經超過了20000美元。如果以一個更長的周期來看,比特幣從誕生至今不到10年,它的價格卻增長了2000萬倍,令人咂舌!

在比特幣面前,什麼北京、上海、深圳的房價上漲都是浮雲,這讓人更加堅信某些時候選擇真的比努力重要。許多比特幣玩家也搖身一變,成為區塊鏈資深專家(此處有或沒有貶義,各位自行選擇),活躍於各大峰會,為普羅大眾講解和普及區塊鏈技術。

但區塊鏈技術並不等同於比特幣,比特幣不過是利用區塊鏈技術生產的產品。

那麼,區塊鏈到底是什麼?

區塊鏈是隨著比特幣等加密貨幣的普及而興起的一種以去中心化和去信任化的方式集體維護一個資料庫的技術方案,簡單來說就是全民記賬

我們可以把區塊鏈系統的數據看作一本賬本,系統中的所有人都可以參與記賬。每當產生新的數據變動時,每個人都可以參與記賬,系統會通過評判選擇最快最好的人,將他記錄的內容加入賬本,並將更新後的賬本內容傳送給每個人,因此,系統中的每個人都會有完完整整的數據記錄。

可以看出,區塊鏈有三大特徵,

1

去中心化,在區塊鏈系統中,沒有任何中心和中介機構,所有交易和數據都產生於每個人的伺服器中,實現點對點直接交易,沒有中間商賺差價,節約了不少資源和成本;

2

分散式賬本和公開性,區塊鏈的賬本都是透明、公開的,系統中每個人都可以參與記賬,也可以隨時檢查賬目,由於所有人都有備份賬本,就算有人丟失了數據,其他人也可以將賬本還原;

3

不可撤銷、高度安全性,區塊鏈採用的是哈希演算法,每一個新的區塊都是在上一個區塊內容的基礎上進行疊加,是嚴格按照時間線順序推進的,在這樣的系統下,某筆交易記錄被確認以後,便會蓋上時間戳,不可更改和撤銷,並且,在全民監督的環境下,任何試圖入侵區塊鏈的數據都會被發現,保證了數據的高度安全性。

那麼,區塊鏈跟法律有什麼關係?

當我們想到新技術時,法律人首先想到的是如何監管(當然這也很重要),而非運用。

保守是法律人的天性,法律人對新鮮事物的接受一般都是滯後的。比如法官、律師在分析案件時,一定會找之前的判例,看看之前是怎麼判的,當時怎麼判,現在就大致怎麼判。因此,我相信當法律人看到比特幣時,一定首先在分析比特幣的合法性,之前有無類似的貨幣得到了政府的認可;當想到在國外網站交易比特幣時,一定在考慮交易的安全性;當比特幣價格稍有波動時,一定在想著如何控制風險。因此,雖然經常聽到很多因為比特幣一夜暴富的故事,但從未有過法律人的傳說,哪怕只是傳說。

但是,區塊鏈本身提供了一種可創建和保存用於存儲信息的不可變且透明的分散式共享賬本技術,其應用範圍不僅包括金融領域,也和保守的法律對於證據要求的客觀性等大相契合,這是很少見的。

在最近多次舉行的國際或國內的法律技術論壇上可以發現,圍繞人工智慧的討論已經被區塊鏈的聲浪所淹沒。

電子證據應用

其實利用區塊鏈技術去中心化分散式賬本不可篡改性等特點和思維來節約交易成本、保障交易安全,在法律實踐中早已有之。

比方說,甲、乙、丙需要簽署一份合同,如若保證合同的真實性,風險最小的做法是去公證處去公證,但顯然這樣成本較高、效率較為低下。出於效率和成本的考慮,排除國家有強制性規定或合同文本極為重要的情形,絕大部分情況下交易各方並不會選擇公證的方式來簽署合同(類似於去中心化),而是通過其它方式來保證交易的真實性。通常情況下,我們會在合同文本中發現這樣的必備法律條款「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執一份,每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類似於分散式賬本),這樣甲、乙、丙方任何一方如果試圖想單方來修改合同,相對方即可拿出自己保管的那份合同來證明對方已經做了修改,另外為了保證合同的真實不可篡改性,我們通常會採取對多頁合同加蓋騎縫章、在合同空白處打上波浪號並寫上此區域無正文等方式來保障合同的安全性(數據的不可篡改性)。

但上述方式顯然仍不夠高效,其對交易的真實性、可靠性保障也不充分,隨著互聯網時代的強勢和全面來襲,金融、電子商務、知識產權等幾乎所有行業的很多行為基本都發生在互聯網上。

但是,由於互聯網數據的特點,電子證據總是容易滅失和被篡改,其完整性、真實性和可信度是法院審判的一大難點而區塊鏈系統有著先天優勢,其存儲了第一次交易開始至今的所有歷史數據,並且形成的數據記錄不可撤銷、不可篡改。這樣的特性意味著所有通過互聯網操作的行為都能被追溯和查詢,這將會使電子證據更容易保全,並且更加完整和真實。

關於電子證據取證有人提議,運用區塊鏈原理將電子數據儲存到區塊鏈上,結合電子簽名、時間戳、加密演算法等技術手段,搭建一個雲取證系統。在這樣的系統下,公證處、司法鑒定機構、法院等平台都將成為區塊鏈的一個記賬節點,在存證取證過程中,相關數據會傳送到加入區塊鏈的每個平台,這將大大提高取證的效率,並且保證數據不受其他質疑。

智能合約

在區塊鏈與法律的討論中,「智能合約」是另外一個非常重要的論題。

如果說比特幣等數字貨幣是區塊鏈技術1.0,智能合約就是區塊鏈技術2.0。

智能合約的誕生是由跨領域法律學者尼克·薩博(Nick Szabo)在1995年提出來的。他給智能合約定義是:一個智能合約是一套以數字形式定義的承諾,包括合約參與方可以在上面執行這些承諾的協議。智能合約並非一定需要區塊鏈技術才能實現,但尼克?薩博關於智能合約的設想之所以遲遲沒有實現,一個很大的原因是因為缺乏能夠支持可編程合約的數字系統和技術。

區塊鏈技術的出現很大程度上解決了該問題,不僅可以支持可編程合約,而且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過程公開可回溯等優點,可以避免惡意行為對合約正常執行的干擾,天然適合於智能合約。

傳統意義上的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通過協商訂立,合同簽署生效後,再由各方按協議規定各自執行。而「智能合約」是一種新型的概念,跟傳統的合同相比,「智能合約」更像是一個程序,各方通過協商約定好合約內容後,會將合約內容通過代碼的格式寫入程序中,合同將會自動執行。

所以,「智能合約」本質上可以說是一個計算機程序,是一個以實現合同內容為目的編寫的代碼。這種合約一旦形成,便會嚴格按照程序執行,各方沒有違反合約的可能,因為其幾乎是不可篡改的。

「智能合約」具有自治、自足和去中心化三個特徵,

1

自治是指合約一旦啟動便會自動執行,不需要任何當事人或機構進行監督和干預;

2

自足是指合約可以按照其內容自行獲取、使用和處理資金,整個交易過程都是程序自動運行的;

3

去中心化意味著合約不需要任何中心或中介機構,只需要通過程序代碼便能保障執行。

「智能合約」與傳統合同,就好比是「機器人」與「人類」。雖然「機器人」工作效率更高,執行力更強,但只能適用於穩定環境下的重複性工作,對於靈活性的場景目前看來並不適用。因此,「智能合約」似乎並不能完全取代傳統合同,即便將來區塊鏈得到普及,二者也應當會並列存在,共同發揮功能。

顯然,區塊鏈技術為法律制度的發展提供了一種新的路徑,雖然目前還不確定這是不是未來發展的方向,但這無疑給我們帶來一種新的可能。

作為互聯網時代的法律人,我們在高度關注區塊鏈的同時,還應保持理性的頭腦,辯證看待區塊鏈可能存在的風險與挑戰。最近的黑客盜幣事件給了所有人一個警醒,並沒有絕對安全的存在。就算區塊鏈從技術上保證了各種安全性,但在實際操作中總會出現漏洞,這是難以避免的。

除了技術漏洞,去中心化可能導致社會架構變化,這種變化是好是壞,是否能獲得政府認同?諸如此類的許多疑問,在這裡不再陳述。

無論如何,作為法律人,我們要清楚認識到,未來的法律行業可能會朝不同方向演變,或許會出現一批新型法律人,他們不僅具有法律專業知識,還是合格的編碼程序員。到那一天,或許編程技術會成為法律人的必修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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