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古代文人偏愛小腳?纏足的歷史是從何時開始的?
據考證,纏足是由北宋時興起的,至今已將近千年了。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會,讓女人纏足,是男人自己為滿足畸形欣賞趣味的主觀願望,婦女是被動的,被強迫的。
就如同少數民族的紋面、黑齒、撐耳洞一樣,漢族的纏足也是對人身體的一種摧殘。在當時男強女弱的男權社會,婦女只是附屬品,是以服從的面目存在和求生存的。男人欣賞的是一種柔弱的、病態的「美」,這就包括了女人的小腳,按現代醫學來解釋就是「戀足癖」。
他們把小腳視為女性性器官的一部分,在愛撫中可以起到激發男人性慾的作用。清初的戲曲家李漁在《笠翁偶錄》中寫道:「選足一事,求窄小,則一目了然----柔者無骨,愈親愈耐撫摸,此用之在夜者也。」說的非常直白和露骨。「愛蓮居士」們著書立說,把婦人的小腳評級分檔,加以點評:1尺寸:三寸以內為金蓮,四寸以內為銀蓮,大於四寸為鐵蓮;2質量:忌太胖、太瘦,要求勻稱適度;3膚色:要求白、嫩、細;4周正:左右腳均勻對稱,不走形------洋洋洒洒,津津樂道,歪理異說,不一而足!
在清代時有這個說法,相親時先看小腳,再看樣貌,女子只要有一雙出色的上品「金蓮」就可以嫁到富貴人家。馮翼才的小說《三寸金蓮》裡面寫道,平民女子戈香蓮,為改變命運,吃盡千辛萬苦纏出「比煙捲長點兒」的小腳,最終嫁入豪門。在「戀蓮癖」的夫家,為能在眾多小腳妯娌中爭寵立身,她鬥智斗勇,不惜自虐二次纏足。待到女兒纏足的年齡,身心俱憊、痛苦不堪的香蓮動了惻隱之心,最終放走了女兒。
為了迎合和滿足男人的變態需求,婦女們忍受著身體上和心裡的痛苦,在麻木和矛盾中行走著,從抵觸到認命,從自覺、自願到滿足、炫耀。在清代,河北宣化,山西大同,甘肅蘭州等地都曾有荒誕的「晾腳會」,年輕的姑娘、媳婦脫掉鞋襪,亮出小腳,一排排的坐在街頭,任由男人們指指點點,觀看和品評。觀看的男人摩肩接踵,彷彿像在趕盛會。女人們則盼望著能得到好評,以達到出人頭地,改變命運的目的。「晾腳會」的畸形繁華,是一個時代的悲哀、以及不幸。
畢竟時代在進步,婦女解放了,婦女們不再依靠男人而生存。解放後,婦女一律放足,綿延千年的纏足陋習從此絕跡。但令人不解和氣憤的是,在當今的21世紀,居然還有人打著「恢復優秀傳統文化」的名義辦所謂的「女德」班,公開給那些不諳世事的小女孩裹腳纏足。不以為恥,反以為榮,陋習死灰復燃,重走回頭路,還在網上大力宣傳,這難道不值得深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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