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商家故意填錯買家信息 「微商」交易付款半個多月沒收到貨
岳陽日報全媒體訊(記者 顏君)好不容易攢錢在微商上看中了一雙運動鞋,付款後,貨物卻遲遲沒收到。等他再與賣家聯繫,賣家卻杳無音信。近日,學生小楊向記者講述了他的鬱悶遭遇。
微商,一項基於移動互聯網,藉助於社交軟體,以人為中心,社交為紐帶的新商業。微客可以分享商品鏈接到朋友圈、微博、QQ空間等社會化媒體上,實現基於熟人推薦方式的裂變式分銷。可以說,只要有錢,只要微商上有的物品,都可以足不出戶馬上交易。小楊是一名高中學生,經常在淘寶、京東、微信等APP上購物。一天,他在閑逛QQ空間時,被幾張休閑鞋的圖片吸引。於是,他通過空間加了QQ名為「LD專櫃四年老店」為好友,並詳細了解鞋子的價格及交易問題。「我以前也經常在微信上買東西,從來沒遇到這樣的事情,也怪自己太大意!」說起買賣經過,小楊也是懊悔不已。他告訴記者,通過聊天最終確定以300元購買2雙休閑鞋,並通過微信直接掃二維碼的方式當即將錢付給了對方。次日下午,對方將快遞單號發給了小楊,並在QQ上承諾「有問題支持七天無理由退貨退款。」
隨後,過了3天,小楊通過快遞單號看到商品已經到達岳陽,卻遲遲沒有收到電話或簡訊,小楊只好電話快遞員詢問情況。快遞員告訴小楊,單號是正確的,但與其提供的電話號碼、地址不相符,讓小楊直接找賣家問清情況。期間,小楊多次在QQ上與「LD專櫃四年老店」聯繫,卻始終無人應答。3月27日,記者通過小楊發來的快遞單號查到,該快遞雖3月12日已到達岳陽,但因買主原因,已於3月17日返回,3月26日,正在華南市場四部派件。至此,經過半個多月,小楊都沒有收到他心心念念的休閑鞋。
湖南金鶚律師事務所何力律師表示,網路交易首先要區分賣家是經營行為還是偶發性出賣所有物。如果賣家是以盈利為目的固定、周期經營行為,則具有經營者的身份,應當取得相關行政部門認可的主體經營資質,此時買家是消費者,可以向消協和主管部門投訴,同時也可以向法院起訴解除買賣合同、返還貨款、追究違約責任。如果是自然人之間偶發性的買賣,賣家不具有經營者的身份,買家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網路交易具有便捷性,同時也伴隨較大法律風險,當事人之間往往並不互相了解,也會省略簽訂書面合同等必須過程,容易出現違約糾紛,此時買家應當注意保存訂單、付款憑證、協商經過等證據,以免維權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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