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數據屬於個人隱私?
音頻、文字 | 馬青
社交網路臉書Facebook陷入5000萬用戶數據泄露的醜聞,其公司市值在剛剛過去的一周內蒸發了580億美元。幾年前,劍橋大學一位心理學教授開發了一款心理測試程序,以「測性格、領獎金」的方式,獲取了約27萬用戶資料,還能同時得到他們好友的相關信息,這一數字最終裂變為5000多萬,相當於facebook北美地區活躍用戶的1/3。這些個人信息包括年齡、性別、教育程度、情感狀況、工作情況……劍橋分析公司利用這些數據建立了分析模型,總結出個人愛好、性格特點、政治傾向等深層信息,再進行精準的廣告投放,使用戶的思想和行為在潛移默化中受到影響。
可能有人會問,我們又不用臉書,這事兒跟我們有什麼關係?我們不用臉書,可我們用微信用QQ,我們登陸各種APP,我們用瀏覽器,我們網購,我們用手機支付……只要我們登陸網路,一舉一動,每一次點擊,每一步瀏覽,購買的每一樣東西,甚至寫下的每一句留言,都構成了行為習慣、消費喜好、性格偏向的立體畫像,這張畫像,比我們自己更了解自己。前段時間曝光的所謂網站殺熟,我個人覺得,商業倫理還只是需要擔心的次要問題,真正要警惕的,反而是這背後的數據搜集與數據利用。
這就不得不問一個問題,什麼樣的數據屬於隱私?
近日,南京中院對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作出宣判。此案中有個特別之處就是對什麼是公民個人信息,法院再次做了強調。因為被告人劉某利用職務之便泄露的是用於企業登記的信息,他辯稱,企業信息不等於公民個人信息,用於企業登記的公民個人信息不再具有個人屬性,其行為不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但法院並不支持他的辯解,認定他泄露了個人信息,並且情節嚴重,判了實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曾下發過一份司法解釋,專門解釋了刑法中「公民個人信息」的定義。就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信通訊聯繫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
應該說,這個2017年出台的司法解釋是與時俱進的。因為傳統意義上,我們最重視的隱私信息是銀行帳號和密碼,這也是一旦泄露會直接受損的隱私信息。其次是身份證號、電話號碼、家庭住址、單位職務、婚姻狀況等,而這些信息在很多情況下都需要登記,哪怕是商場辦一張VIP卡,或是參加個小活動領一份小禮品,這些信息登記出去太多次,以至於我們已經完全不知道,騙子或是廣告推銷員是在哪個環節獲取的。有一天接到一個推介貸款的電話,直接就是「馬小姐嗎?」我問她,「你怎麼得到我的電話?」她倒是不慌不忙地說,「你的朋友在我們這裡辦了業務,告訴了我們你的電話。」我又問,「哪個朋友?」她回了一句「不知道。」
我一個老同事近期就在朋友圈裡痛斥電信詐騙,她說自己一上午被詐騙電話騷亂,幸而識破並報警,但提醒所有朋友,但凡打著她的名號借錢之類的事絕對不要相信。她十分氣憤地說,身份信息泄露被詐騙已經是社會毒瘤。
坦率地說,我現在是債多不愁虱多不癢了,這些信息飄散在外,已經不知道倒了多少手,幫多少人掙了錢。問題在於,當我下一次再遇到需要留姓名電話身份證號的場合時,我能否說不?而那些搜集了信息的單位、機構、商家是否能保證每一個接觸信息的環節不泄露?
如果說剛才說的這些信息,我們會越來越謹慎,但有些信息,卻完全不取決於自己。比如,我之前在節目里講過的,去年採訪過一位做人工智慧的企業家,他們正與影院合作,通過影院的攝像頭,連入人臉識別系統,精準地捕捉觀眾的觀影喜好和消費喜好。我還記得,若干年前輿論曾討論過,在我們以為的黑暗的影院放映廳里,觀眾其實都是處於監控攝像頭下的,那些小動作可以被看得清清楚楚。當時有人就問,電影院是公共場合,在這種場合下的舉止,是否還能被看成是隱私?後來又有過一次討論,是關於飯店的攝像頭被某網站用於直播,食客們吃飯的場景被人觀看,這又有一個問題,飯店吃飯,這個行為是否是隱私?
吃飯不是隱私,經常吃火鍋這種消費行為軌跡算隱私嗎?
我在某個視頻網站剛看了一部電影,後面就推送給我同類的影片,剛搜索了某位演員,後面就推送出一堆這個演員的其他作品,這種用戶體驗是挺好的。我在某個購物網站剛搜索了一樣東西,後面推送給我同類物品,讓我充分選擇,這種用戶體驗我們也不排斥。這都是很多網站的個性化服務,所謂個性化服務其實就是精準推送,如何精準推送呢?就是要給你的消費行為,給你的行蹤軌跡進行畫像,然後才能做精準推送。但是,慢慢這種精準推送開始讓人感到恐懼了。當我有好幾回在微信里和朋友說到了某個話題,然後再打開手機瀏覽器的時候,發現首頁給我推送的廣告里就包含有那些話題里的一些信息,一開始我覺得是巧合,但是有過幾次之後我開始感到害怕,這真的是巧合嗎?
其實在社交網路使用多了以後,你就會有這種擔心,這些擔心後面還包括一些信息,比如說我們的生物信息,大家現在都知道指紋識別、人臉識別運用越來越廣泛了,前段時間看到一則消息,支付寶的應用場景已經可以漸漸的脫離手機了,當你在高速公路上駕車的時候,它直接通過車牌識別、人臉識別的方法,不用手機也可以支付了。聽上去好像很先進、很科技,但是之前有互聯網專家提醒:大家要謹慎使用指紋識別和人臉識別,因為你的密碼可以修改,可是你的生物信息無法修改,一旦被盜取後果會非常嚴重。
所以今天我們在看到facebook數據泄露醜聞的時候,我覺得首先需要界定的是,哪些數據是個人信息,哪些數據是可以被搜集的,哪些數據被搜集後可以用作我們的個性化服務,而哪些數據一旦被搜集之後,可能就會侵犯我們的個人權利,不過,這些模糊地帶我們真的搞的清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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