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性旅遊」不免費救!外交部新規符合國際規範
公民在海外由於個人原因所導致的衝突,責任由個人來承擔,是一項國際慣例。
中國護照資料圖(圖源:中新網)
3月26日,外交部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保護與協助工作條例(草案)》,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此次頒布的用於徵求意見的草案中,對領事保護的具體職責和工作方式進行了詳細的描述,其中不乏近年來引起社會爭議的「中國公民遇航班延誤或取消時的處置」、「中國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關注安全提醒」、「旅行社及旅遊經營者關注安全提醒」等等條款。
針對這份領事保護工作條例的草案,外交學院國際安全研究中心秘書長凌勝利表示,現階段該工作條例還處在徵求意見的階段,到具體的立法還需要經過一段複雜的過程,但通過制度規範來引導領事保護工作是很必要的。隨著中國改革開放的規模和深度不斷拓展和「一帶一路」倡議的全面推進,中國公民和企業走出國門的腳步也隨之加快,2017年中國出境人數達到1.3億人次,但領事保護的工作人員卻遠遠不夠。在人員不足和資源不夠充沛的情況下,需要制度規範來引導領事保護各項工作的實施。
近年來,中國公民在海外的利益保護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也出現了很多引起爭議的場景。在感嘆「你的背後有一個強大的祖國」的同時,也應該發現其中令人反思的地方。上述的大部分時間之所以引起廣大的爭議,是因為事件中的中國公民沒有「理性」的對待衝突。無論是讓人熱血沸騰的《戰狼2》,還是令人自豪的「利比亞撤僑」事件,都發生在戰亂背景下,憑個人之力很難保障自身權益,仰賴「強大的祖國」是必然的。但在外交部發布警告之後仍前往危險地區、遇到航班延誤時不能理性溝通,這些本可以避免或通過溝通解決的事件,還需要將自身作為第一責任人,維護自身的權益。凌勝利表示,公民在海外由於個人原因所導致的衝突,責任由個人來承擔,是一項國際慣例。
在英國外交部的官網上,有「對於那些外交部曾經建議不要前往的地區,我們可能無法對在這些地區的英國公民提供協助」的提示,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的外交部官網也都有類似的公告。
美國、加拿大等國公民乘坐政府安排撤離的交通工具都不是無償的。美國國務院和駐外使館的網站告知公民,根據美國法律,國務院應為處於局勢危險的地區的公民安排政府組織的交通工具撤離,但是搭乘該交通工具的公民必須付費。加拿大也是如此,在國外發生大規模突發性事件時,最為最後應急手段,加拿大政府會組織公民撤離到最近的安全區域,但費用要公民自理。
在英國,領事官員不可以以當事人名義開展實際搜尋海外失蹤公民,即便當地調查部門未能有效開展工作,此外,不能使用公共經費資助偏遠地區失蹤人員的營救行動,或在失蹤人員不幸遇難的條件下承擔遺體搜尋和運送的費用。澳大利亞外交部也規定,搜尋失蹤人員是所在國地方當局的職責而不是領事官員的職責。
此外,西方發達國家的領事保護還有「不免費提供緊急醫療救助」、「不幫助公民辦理海外出入境、居留、移民等事務」、「不支付在外亡故本國公民的喪葬費用」等等多項限制。對於這些國家來說,領事保護不是對海外公民的「大包大攬」,駐外使領館的領事保護受到諸多條件和因素的限制。
正因為這些政府在海外領事保護範圍的有限性,強調了對海外公民安全負責的應是公民自己。凌勝利也認為,在個人性突出的海外領事保護事件中,個人責任和國家責任分開是很有必要的。
《中國僑網》發文稱,領事保護絕非包庇偏袒,也並非大包大攬。領事保護涉及外交資源的合理分配及使用,不可能搞「大包大攬」「事事撐腰」,受保護公民在得到幫助的同時,也應該明確自己的義務,而非一味享受。此項修改工作條例的意見徵求稿一處,就得到了網友的紛紛點贊,紛紛表示支持,認為要「杜絕浪費公共資源的行為的發生」。
此前,中國外交部發布的《中國領事保護和協助指南(2015年)》中就曾明確列出了中國領事官員的責任界限,但此項《指南》的法律效力比較弱。此次公開徵求意見的《工作條例》中,對於領事保護工作有了更清晰和具體的劃分,有了責任的劃分,才能將有限的資源用在最關鍵和最需要的地方,織好這張維護廣大海外同胞安全與合法權益的「保護網」。(海外網 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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