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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朝後期全國普蠲

康熙四十九年十月三日(1710年11月23日),在對戶部的諭旨中,康熙帝論述了他的施政方略與錢糧蠲免、錢糧蠲免與國家積蓄、錢糧蠲免與紓緩民力的關係。他稱:「方朕八齡踐阼之初,太皇太后問朕何欲?朕對臣無他欲,惟願天下治安,生民樂業,共享太平之福而已。迄今五十歲矣,此心,未嘗一日少釋。每思民為邦本,勤恤為先;政在養民,蠲租為急。數十年以來,前後蠲除之數,據戶部奏稱,共計已逾萬萬,朕一無所顧惜。… …因以歷年節省之儲蓄,為頻歲渙解之恩膏。朕之蠲免屢行,而無國計不足之慮,亦恃此經籌之有素也。比來省方時邁,已歷七省,南北人民風俗及日用生計,靡不周知。而民生所以未盡殷阜者,良由承平既久,戶口日蕃,地不加增,產不加益,食用不給,理有必然。… …明年為康熙五十年,思再沛大恩,以及吾民。將天下錢糧,一概蠲免。因眾大臣議奏,恐各處需用兵餉,撥解之際,兵民驛遞,益致煩苦。朕因細加籌劃,自明年始,於三年以內,通免一周,俾遠近均沾德澤。」]這樣,此次及康熙五十年、康熙五十一年兩年的十月三日,先後決定對各省錢糧進行輪流蠲免。

合計三年之內,總共免除全國地畝人丁新征舊欠共銀32 064 697兩餘。

康熙五十年開始的「三年以內通免一周」的全國普蠲,使康熙時期的蠲免活動達到了頂峰。這一方面是經濟發展的結果,因為只有生產發展,清政府財力充足,才能施行蠲免之策;另一方面,它又是經濟得以繼續維持和發展的必要條件。

就經濟發展是蠲免的前提條件而言,康熙帝在此前的多次蠲免活動中都明確指出「國帑充足」是前提。康熙帝根據自身對歷史和國情的認識,總結說:「自古國家久安長治之謨,莫不以足民為首務,必使田野開闢,蓋藏有餘,而又取之不盡其力,然後民氣和樂,聿成豐亨豫大之休。」也就是說,要正確處理髮展生產和賦稅征取的關係。在生產方面,鼓勵開墾,積極治河,使農業生產逐漸恢複發展。在分配方面,則推行較為寬鬆的賦稅政策。

錢糧蠲免措施的推行也與康熙對社會經濟形勢的認識有關。康熙後期,誠如前述康熙帝在普蠲諭令中所說:「承平日久,戶口日蕃,地不加增,產不加益,食用不給。」戰爭導致的經濟殘破,不完全財政導致的民眾額外負擔,人地矛盾的惡化導致的「食用不給」,都使得民眾的生活未得到根本的改善。這些情形使得清政府推行的錢糧寬征和蠲免政策不能一勞永逸,畢其功於一役。康熙五十二年全國通免一周的普蠲結束之後,直至康熙六十年,清政府仍繼續推行因時因地的蠲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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