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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玲起訴費時費力,僅獲賠8萬!有苦難言

前段時間,林志玲起訴某醫療美容公司侵犯其肖像權。3月26日,上海市一中院一案二審宣判,繼續維持一審關於認定這家醫療美容公司侵權,賠償林志玲經濟損失6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等,一共大概8萬多元。

這整形機構花8萬和一些律師費就做了一個很好的廣告宣傳。林志玲是浪費時間、耗費精力又不討好,就得了8萬還被暗示整容損名譽。估計林志玲心裡最近要鬱悶得很了!

網友們直呼,8萬塊就等於讓林志玲做個廣告真是太值了!這是助長那些不知名的公司,不用花幾十萬幾百萬請明星代言。8萬就夠了。你們對這件事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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