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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透支後果嚴重,女子欠銀行4萬不還被刑拘

家住紅花崗區的一名張姓女子平時花錢大手大腳,為了滿足日益膨脹的消費需求,惡意透支信用卡4萬餘元用於個人消費。銀行多次催收,張某一躲了之。3月20日,紅花崗公安分局經偵大隊破獲這起信用卡詐騙案,涉案嫌疑人被刑拘。

2月9日,紅花崗公安分局經偵大隊接到轄區一家銀行工作人員報案,稱居住在紅花崗區沙鹽路 的女子張某,於 2014 年 12 月 26 日在該行申請辦理了一張信用卡,起初張某刷卡消費還能按時還款,後來隨著透支的錢越來越多,張某就不再還錢。截至2018年2月7 日,張某惡意透支本金數額達到 40424元。其間,銀行通過電話、 簡訊、登報等方式多次催收,張某 仍不歸還,並且與銀行玩起了「躲貓貓」:更換了手機,家裡也常年鐵 將軍把門,根本就聯繫不上。

接到報案後,經偵大隊民警調取了相關銀行對賬單,催收公告及電話催收記錄。經多方查找,民警發現張某已經潛逃外地,於是對其展開網上追逃。3月20日,民警接到舉報,張某在綏陽縣洋川鎮一帶出現,立即奔赴綏陽縣組織抓捕。 在綏陽警方配合下,民警在洋川鎮一小區內將張某抓獲歸案。經審訊,張某對惡意透支信用卡的行為供認不諱。

據了解,張某平時與人合夥做點小生意,為了創業需要申辦了信用卡,以方便資金周轉。近年因生意失敗,加之平時高消費,經常無節制地購物、吃喝、玩樂,致使欠款越來越多,最終達到無法填補窟窿的境地。於是,她索性換了電話和住處,四處躲藏。

目前,犯罪嫌疑人張某因涉嫌信用卡詐騙,已被紅花崗區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

據警方介紹,根據2009年12月16日開始實施的《最高法、最高檢關 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若干問題解釋》第六條的規定,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1萬元以上)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未歸還欠款的,應當認定為惡意透支,可追究持卡人的刑事責任。因此,「持卡一族」在享受信用卡便利的同時,切莫忘了及時履行還款責任。如逾期違約,輕則個人徵信出現污點,重則面臨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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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遵義晚報采寫稿件,轉載請註明出處)

編輯/任 雯

審核/余春玉

總審/馮 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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