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任向現任要9萬「女友轉讓費」,你真的是窮瘋了嗎
都說這個世界上感情是最不靠譜的,不明白你們這些人腦子裡在想什麼,好好的為什麼要談戀愛!
到底是泥巴不好玩還是遊戲打不贏?
你說現在談戀愛風險多大啊,在一起還好說,要是分手了那就太麻煩了,現在房租那麼貴,大家好多都同居,分手了就得搬家,還要挨個的通知好友,防止吃飯被叫到一起。
還得所有的軟體取消互相關注,如果還擁有共同財產,貓啊狗啊,到底如何分割,總不能一人一半吧!
當然啦,這些事情和下面這個比起來,那就是小巫見大巫!
事情是這樣的,前幾天,溫嶺市公安局接到了一起報警,報警的姑娘叫小紅,她自稱自己的前男友陳峰和現男友打起來了!
腦補一下,前男友和現男友能打起來,那絕對是爭奪女朋友大戰!
民警接到報警後,立馬帶隊趕到了現場,一走進出租屋,就看見兩個大男人正在大打出手,而姑娘哭的泣不成聲!
為什麼會打起來,民警通過詢問得知小紅和前男友在一起同居了三年多,但是前一陣他覺得陳峰雖然表面很斯文,但是講話很粗魯,思想特別幼稚。
於是兩人就分手了,並且在兩個月後找到了新男友!
但是在前男友陳峰眼裡事情卻不是這樣的,他以為小紅說分手就是鬧脾氣,過段時間,氣消了,自然就會回來,沒想到她卻馬上找了新男友,還住在了一起,越想越生氣,便找上門來!
當然,這還不足以成為兩人打架的理由!
那重點就來了,到底是為什麼?
原來是前男友找到小紅住的地方,張嘴就要9萬元的「女友轉讓費」,給錢了以後就井水不犯河水!
果真,世界這麼大,奇葩真不少,聽過房屋轉讓費,設備轉讓費,但這女友轉讓費還真是第一次聽!
這9萬塊是怎麼算的,面對民警的詢問,陳峰毫不怯場,侃侃而談,你看同居這三年吃的用的住的都是我出的,9萬塊錢多嗎?不多啊!
聽他這麼說,那現男友就說了,你有什麼資格來收這個錢!
而小紅就更生氣了:「我是人,又不是你的什麼東西,憑什麼轉讓,憑什麼給你錢!」
但對於這種無賴來講,這些話相當於白說,陳峰表示不給這個錢他就住在這裡!
前男友這個賬算的真是好啊,怕不是最近窮瘋了,想訛一筆錢!人家姑娘還沒和你算賬吶?
你自己算算姑娘跟你三年,青春損失費怎麼算?
按照你這個邏輯,那現男友是不是應該問你收取女友使用費?見過無恥的,還沒見過這麼無恥的!
幸好分手了,這樣的男人只配做前任!竟然把女朋友當作可以交易的「東西」,虧你想的出來?
反正不管你是談戀愛還是交朋友,最起碼的都是學會尊重對方,沒有尊重何談感情!
戀愛時花的錢都是你情我願的,雙方都有付出,那又談何償還?你們覺得吶?
……
不談戀愛真好
值得點贊!
※被人抓到大山裡關起來,該如何自救
※試問哪個女生,不想要這樣一個機關槍男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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